医疗业务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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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业务学习制度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应于年初分别制定本科室和全院的业务学习计划和讲课题目,临床、医技科室的业务学习计划和讲课题目应于年初分别上报至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应于年初将全院的业务学习计划和讲课题目下发给各临床、医技科室。
二、临床、医技科室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周一次。
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统一确定每周学习时间,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
科室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提前报请主管职能科室及业务院长同意,以备检查落实。
三、各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必须在业务学习记录本上进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地点、主持人、讲课人姓名及职称、学习题目及具体内容和参加人员名单。
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并将检查情况《医疗质量简报》形式向全院通报。
四、全院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由主管职能科室统一安排,任课教师认真备课,因故不能讲课,要提前一周通知主管科室。
五、全院性的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
六、全院性的业务考试出题时,院科两级安排的业务学习讲座内容要占一定比例,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