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选人用人“潜规则”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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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选人用人“潜规则”现象
一个时期以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少数部门和单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与现行组织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相背离的“潜规则”呈现蔓延之势。
所谓选人用人“潜规则”,就是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规矩”。
选人用人上的“潜规则”,严重违背了党的干部路线和组织原则,败坏了选人用人风气,正派干部很有意见,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种不正之风必须坚决加以铲除。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现实表现
作为是一种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公开明示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约定俗成、为人们或自觉或被迫遵循的选人用人“潜规则”,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
选人用人“潜规则”看似若隐若现、若有若无,但也是有迹可寻。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条。
“潜规则”之一:“初始提名个人授意”。
干部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最关键环节。
但一些地方在推荐干部前往往是由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后提名拟提拔人选,再进入民主推荐程序。
比如,在推荐大会上,主持者会对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作出特别具体要求,实际上就已经把可选择人选圈定在非常小的范围,甚至一两个人身上;有的甚至推荐会上进行口头暗示,要求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等等,使人很清楚所指是谁;有时推荐一名财政局副局长,要到发改委进行民主推荐,很明显人选已经有所指了。
这表明,在民主推荐前已经预设好拟选择对象;所谓的民主推荐,只是一种摆设。
“潜规则”之二:“民主推荐为我所用”。
为防止选人用人中唯票是举的倾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但对民主推荐票的作用没有作出准确定位,什么叫“简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这就给少数领导干部按照自己意志确定拟提拔人选留下了空间。
比如,当某领导干部看中的人得票数
较高时,他就会说,要尊重民意,应按民主推荐得票多少确定拟提拔人选;当某领导干部看中的人选票数较少时,他就会说,民主推荐得票多少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德才全貌,简单以票取人让“老实人吃亏,会搞关系的人得利”,所以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总之,民主推荐得票数成为某些领导干部以售其奸的工具。
“潜规则”之三:“考察考核走走形式”。
干部考察工作是求证民主推荐结果可行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仔细考察来求证考察对象能否选拔任用。
但目前一些地方大多采取的是一种验证性考察的办法,事先画好框框,定好调子,带着既定的人选,抱着“一定要确保上”和“不出意外”的态度,使考察对象能顺利地通过考察关。
为此,在考察中带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只注重听取正面意见,而忽视反面的、群众的和“少数人”的意见,这样就给谈话对象自觉不自觉的暗示和误导,使谈话对象觉得反正大局已定,说了白说,不愿反映真实情况,使少数投机分子蒙混过关,“带病上岗”。
“潜规则”之四:“个别酝酿统一思想”。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扩大用人民主。
但在少数领导班子的“一把手”看来,“一把手的看法就是组织上的看法”。
于是,他们往往借酝酿的名义,提前向班子成员打招呼、“做工作”,搞所谓的“统一思想”,把自己的意志传达给班子其他成员,使酝酿沟通过程变为“一把手”施加个人影响、把“长官意志”转化为“集体意志”的过程,于是,集体表决程序只是必要的形式而已。
“潜规则”之五:“讨论决定先入为主”。
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会上,“一把手”与其他成员一样虽然只有一票权,但由于“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关键作用,“一把手”是先发言表态,还是等大家都表态后再发表自己的看法,结果是不一样的。
少数地方的领导班子“一把手”在讨论决定干部时,习惯于首先开口、先谈意见,先定调子、划定框架。
接下来,班子其他成员出于种种顾虑,在发言时往往根据领导定的“调子”,附和者众。
结果往往是“一把
手”的意见,成了研究、讨论问题的“导向”,班子成员的发言,成了“一把手”意见的举证,所谓的集体决策,也就成了“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
“潜规则”之六:“谁不拉票谁吃亏”。
近年来,在提拔干部中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对充分发扬用人民主,杜绝“任人唯亲”现象起到了一定作用。
与其同时,拉票贿选也呈现上升趋势。
有的不符合条件、未进入组织视野的干部为获取升迁机会而拉票,符合条件的拟提拔对象怕吃亏也拉票。
拉票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提拔推荐时拉,日常考核、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甚至评先评优也都有人拉票。
拉票方式多种多样,有公开拉票、感情换票、权力谋票、花钱买票,有提前很长时间就开始铺垫,拉票的参与者也越来越多,不仅当事人自己拉,还委托局外人帮助拉票,甚至纠集亲信和小圈子里的人有组织地拉。
等等,发展到“拉票是正常的,不拉票是不正常的,谁不拉谁吃亏”的地步。
“潜规则”之七:“组织意图必须实现”。
差额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工作公正、公平、择优录用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选好干部用好人的重要保证,但时下除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采取这种方式外,广大党员和群众行使“选择权”的机会并不多,即使是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也不例外。
现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前,上级党委一般事前确定好推荐人选,这在一些地方叫“组织意图”。
为了保证“组织意图”在换届选举中得以实现,换届选举工作一启动,便在党员和群众代表中层层做工作,暗示群众选哪些人不选哪些人当选,使拟“差”掉的人选明朗化,选举工作基本上变成了纯粹的程序;也有的把明显不具备竞争力的人选排在候选人最后一名,使差额的人选变成了凑数的“弱差”;等等,结果“组织意图”实现了,但也使一些优秀干部失去了民主参与的机会,挫伤和压抑了干部的积极性。
“潜规则”之八:“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
中央明确提出,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但一些地方干部工作监督体系不完备、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监督虚置、监督缺位、监督乏力现象同时存在,特别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
容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
有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选人用人的权力和责任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监督效果不明确。
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政工科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和哪能个监督责任主体身上,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某个具体上头上。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严重危害
选人用人“潜规则”大行其道,就意味着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等“显规则”被丢弃一边。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本质,就是用错误的权力观对待官职,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升迁。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盛行,导致了有的地方出现“小人竞进,好人受气;清官被挤,好官遭斥”的恶劣政治生态。
选人用人“潜规则”是推行正确的干部路线的大敌,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战略任务难以落实。
选人用人“潜规则”消解党的干部路线。
选拔任用干部是有一套正常程序的,可在选人用人“潜规则”盛行的地方,正常的程序被走了过场,甚至成了为不正当行为服务的工具,所谓的正常程序已经变成了“伪正常程序”。
在很多有关选举、任用、重要决策等问题上,由于“潜规则”越俎代庖之下,党的现行干部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实际上就被当做“本本”而束之高阁了。
正因为执行的是“伪正常程序”,所以,不管怎么操作,也不管设多少道关口,真正决定干部升降的其实也就是那一个或几个“说了算”的领导。
也正是因为有了“伪正常程序”的遮掩,干部的选拔任用才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走进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怪圈,党的干部路线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
选人用人“潜规则”败坏干部队伍形象。
总体来说,党的干部路线贯彻落实是好的,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基本上满意的。
但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选人用人“潜规则”肆行,危害之甚却是难以估量的,就如同“一粒鼠屎坏了一锅粥”,严重地影响了干部正常的选拔使用,败坏了党的组织工作的清风正气。
尤其是,当一个地方存在领导者按“显规则”走程序、按“潜规则”用干部现象,而刹住用人不
正之风又仅仅是“干打雷,不下雨”的时候,人们就不免要怀疑整个干部队伍、怀疑整个地方党组织的公信度。
在这种情况下,极少数干部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官位,大多数干部就要“背黑锅”,所属的党组织也要跟着受指责、挨骂,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将受到严重损害。
选人用人“潜规则”助长投机心理。
“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会干的不如会说的,会说的不如会跑的”、“拉票是正常的,不拉票是不正常的,谁不拉票谁吃亏”,这些新民谚反映出的不仅是干部队伍中的不满情绪,还助长了干部出一种“随波逐流”的投机心理。
选人用人“潜规则”大行其道,使那些心术不正,精于“跑官”、“要官”、“买官”之道的人如愿以偿了,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的干部自然就被冷落在一旁,就会诱使他们也参与其中。
安徽省颍上县县委书记张华琪送钱买官时的心理就颇具代表性:“当时我的心里也很矛盾,送吧,觉得不光彩;不送吧,又怕别人送了自己会吃亏。
”
选人用人“潜规则”产生“逆淘汰”现象。
对坏人的纵容,就是对好人的打击,这种双重效果在对干部的使用上也不例外。
当卖官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敛财手段,而行贿和讨好上司成为升官的途径形成风气,就等于向那些正直本分的干部宣布:别再心存得到提拔的幻想了!如果说,过去“认真负责”、“埋头工作”、“秉公处事”是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的话,那么,在选人用人“潜规则”盛行的地方,这些优秀品质则变成了“傻帽”、“死板”的代名词。
这种压力是非常实际的。
一些领导干部因为公开拒贿、不按地方官场的所谓“潜规则”办事而受到威胁,最后愤然辞官下海。
坏人得志,好人受气,也是对正直本分、安于本职工作的干部的不公。
而一旦这种不公的政治生态弥漫开来,让这些好干部如何正常施展才能、做出贡献。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形成原因
选人用人“潜规则”之所以经久不衰,主要在于它具有实际的效用,能够给当事者产生或带来“显规则”所不能带来的作用和效果。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客观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领导干部错误用人观的消极因素在起作用,也表明现有的干部制度本身存在某些
严重的缺陷,干部制度本身的漏洞和破绽给了“潜规则”生长的空间,同时也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政治民主发展滞后有着极大的关系。
用人导向和执行标准、条件发生偏差是滋生选人用人“潜规则”基础条件。
当前选人用人标准和条件是明确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在执行过程出现偏差。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不能出以公心。
有的不是从党的事业、工作需要和干部健康成长出发,而是讲关系、凭好恶,对自己的亲戚、朋友、“嫡系”和能给自己带利益的人,不论素质如何、能否干事创业、群众是否拥护,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推荐、提拔、重用;而对一些作风正派、忠实工作、不跑不要的干部则不闻不问。
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原则性不强。
有的迎合主要领导意图,有的怕得罪人,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不敢抵制,对不正之几不敢作斗争。
三是不能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和条件。
有的执行德才兼备标准片面化,或者重用一些品德上有问题的“能人”,或者重用一些能力素质不高的“老好人”,群众不认可。
正因为用人导向和执行标准、条件发生偏差,使选人用人“潜规则”有了滋生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
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是滋生选人用人“潜规则”必然结果。
选人用人“潜规则”之所以能够盛行,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干部工作制度不科学。
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干部工作方面的制度,仅是这个“不准”,那个“不要”,就有成百上千条,但定性的多,定量的少,不好把握,操作也不方便,这就给潜规则留下了空间。
比如,选人标准条件,看起来很好,对资历、年龄、学历等都有要求,但都比较模糊,不好操作;又比如,破格标准不具体,越级提拔更是难操作,用人实践中,能不能越级提拔,往往只是“一把手”的一句话;还有很多用人制度,粗看起来都很好,具体操作起来就很难,即使比较被群众认可的公选和竞争上岗,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监督不够和惩处不力是滋生选人用人“潜规则”的外在诱因。
作为监督对象,一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
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作为广大干部群众,往往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干部工作的监督。
目前,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
一位主要领导同志曾坦言:“只要我愿意,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把我想要用的人‘合理合法’地选拔上来”。
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宽,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惩处失之于软,使选人用人“潜规则”大行其道而有恃无恐。
选人用人“潜规则”的治理路径
坚决铲除选人用人“潜规则”,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用制度和机制遏制选人用人“潜规则”。
坚决铲除选人用人“潜规则”,就要坚持公道正派的选人作风,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用人导向。
选人用人者真正出以公心、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潜规则”才能没有市场,也才能选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干部。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负责人,一是必须克服一切私心杂念,打消一切思想顾虑,排除一切阻力,公正地对待干部,公道地评价干部,公正地选拔干部,对确实优秀的全力予以举荐,对确有问题的坚决不予使用,决不让踏实正派的干部受冷落和吃亏,决不让投机取巧者有市场和得利;二是必须坚持原则,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坚持标准不降低,严格程序不变通,严明纪律不放松,特别是在关键时刻敢讲真话、实话、公道话;三是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广纳群贤,不能“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搞团团伙伙,不能人为设置壁垒、将干部资源“地方化”、“部门化”,切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选人用人权行使好。
坚决铲除选人用人“潜规则”,就要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干部政策,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使干
部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除必须保密事项外,能够公开的要尽可能公开。
要认真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探索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和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制度,探索实行让推荐人选、候选人与推荐人、选举人见面,介绍情况、回答问题或发表公开演说等做法。
选任制干部的产生过程,要向社会公众通报。
要加强巡视、督查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防止“潜规则”的滋生、繁衍。
坚决铲除选人用人“潜规则”,就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完善干部工作制度、程序,最根本的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向,让那些热衷于搞“潜规则”等歪门邪道的人想搞没有门,想搞搞不成。
要进一步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积极推行民意调查制度,让更多的干部群众对干部使用有发言权。
要认真实施并不断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经常性考察制度,为干部使用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避免单纯以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决定干部任用,切实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要着眼于解决“谁有权提名”、“如何提名”、“哪些人可以提名”的问题,明确被始提名主体、提名程序和提名条件,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
要扩大干部任用决策环节的民主,推行重要干部任用由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制度,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坚决铲除选人用人“潜规则”,就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选人用人行为。
一方面,要尊重群众在选人用人活动中的主人翁意识,发挥群众在选人用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维护好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发挥群众的作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多数人选干部,让群众选干部,选人用人“潜规则”才能得到遏制;另一方面,要尊重媒体的言论自由,发挥媒体在选人用人活动中的监督作用。
当前,发挥媒体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重点是监督选人用人政策规定、程序原则、标准条件和任用结果,让媒体参与选人
用人活动的监督,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使选人用人活动更加公开透明,让阳光来射杀用人潜规则,遏制用人潜规则,从而实现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公道。
坚决铲除选人用人“潜规则”,就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狠刹各种歪风邪气,使违规选人用人者望而生畏。
要深刻认识所谓选人用人“潜规则”带来的严重危害,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反对用人上各种不正之风。
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有关部门接到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规用问题举报的,凡是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都要实立项督查,要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给投机钻营者可乘之机,不使其心存侥幸。
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不能因为问题较轻就放任不管。
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必要时要公开曝光,用以警示干部,教育群众。
沈小平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