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交易市场及其衍生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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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交易市场及其衍生品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建全碳交易市场,发展低碳经济是必然趋势,世界各国逐渐注重使用市场手段来促使企业与社会各界保护环境。

本文介绍了国际碳交易市场及其产品的主要特点,重点分析了金融危机以来各个市场的发展趋势,并探讨目前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状况及展望。

[关键词]碳交易碳金融中国碳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起源于排污权交易概念,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渐突出,联合国于1997年通过《京都协定书》要求国际社会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或减少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建立起三个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

因此,二氧化碳排放额在发达国家成为一项资源,从而具备商品的价值并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形成了以二氧化碳为主的碳交易市场。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碳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至2012年交易额有望达到1500亿美元,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一、国际碳交易市场及其金融衍生品
1.碳市场及其产品分类
国际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项目交易市场,配额市场又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市场。

强制交易市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上限标准的国家或企业提供交易平台来完成减排目标,主要产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 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自愿市场则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出现,其代表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自愿市场被用于企业市场营销、社会责任和品牌建设等。

基于项目的交易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的减排单位(ERUs)。

2.影响碳产品价格的因素
碳交易市场产生于《京都协定书》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间政治协定,因此二氧化碳的价格深受政治因素的影响。

市场参与者应当经常关注国家配额计划(NAPs)、连接机制以及《京都协定书》到期之后的国际协定,这些减排计划和配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碳交易市场的空间,如果某个国家的减排计划过于宽松,不能造成企业碳排放额的稀缺性,则无法形成有效市场。

由各国的历史排碳数据和《京都协定书》中设定目标的对比,可以推断出长短期碳市场的发展情况。

和其他任何产品一样,分析碳的价格需要考虑其市场的供求关系。

碳产品的供给主要是各国的NAPs,各国政府决定了所有能在市场上交易的配额;而碳产
品的需求则来源于计划内的各个企业和机构。

碳的价格同时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气候、能源价格和宏观经济环境等。

最后,碳各种产品之间的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具有传统期货市场的特点,EUA 、CER 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都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并相互影响。

相比之下,EUA期货对现货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能的价格发现功能,而CER则主要受现货价格影响,可能与CDM一级交易主要在场外市场有关。

同时,EUA期货与CER期货之间的价格也具有很高的相关性,EUA 期货的价格对CER期货的具有引导作用[3]。

二、金融危机后全球碳市场发展情况
碳交易市场在过去两年内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加剧为碳市场带来严重影响,各类碳产品的价格自08年下半年以来剧烈下跌,但总体交易量仍维持快速上升的趋势。

以CDM机制为代表的项目交易则在两年内大幅度减少,项目交易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使投资者持谨慎态度。

2009年12月在丹麦举行的哥本哈根会议没有达成任何明确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导致投资者对2012年《京都协定书》到期之后未来碳交易市场发展的预期缺乏指导,对CDM机制的影响尤为严重。

单位:百万吨/百万美元
2007 2008 2009
交易量交易额交易量交易额交易量交易额
配额市场
欧盟排放体系 2,060 49,065 3,093 100,526 6,326 118,474
新南威尔士排放体系25 224 31 183 34 117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23 72 69 309 41 50
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计划 N/A N/A 62 198 805 2,179
分配数量单位N/A N/A 23 276 155 2,003
小计2,108 49,361 3,278 101,492 7,362 122,822
其他
小计240 5,451 1,072 26,277 1,055 17,543
项目市场
清洁发展机制552 7,433 404 6,511 211 2,678
联合履行机制41 499 25 367 26 354
自愿市场43 263 57 419 46 338
小计636 8,195 486 7,297 283 3,370
合计2,984 63,007 4,836 135,066 8,700 143,734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报告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10
1.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仍然主导全球碳交易市场
EU-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交易量约占全球总量的3/4,EUA自2005年运行以来交易量与交易额均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中期货交易占主要部分,而现货交易则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明显增长。

据ECX数据显示,08年下半年全面爆发的金融危机使EUA现货、期货和期权价格剧烈下降,至09年第一季度时价格约为八个月前历史最高位价格的1/3,此后在09年一直在13-16欧元/吨的范围内波动,10年开始呈缓慢上升趋势。

尽管金融危机造成碳交易市场低迷,但EU-ETS在08、09年的交易量仍然明显增长;现货交易的增长更为显著,09年增长率为450%[2],这是因为在信用坏境恶化的条件下,企业通过出售配额来筹措资金,而09年下半年经济开始回暖时,现货交易则逐渐减少。

由于投资者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更倾向于配额交易和现货交易,甚至减少交易或退出市场,在配额交易持续增长的同时,项目交易则锐减54%。

2.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增长减缓
基于项目的碳交易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遭受重大打击,成交量与成交额均明显减少,其中CDM成交降幅达到54%[2],JI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金融危机使得大量金融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离开高风险的领域,转向较安全的资产,因而导致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减少,许多CDM与JI项目陷于停顿。

目前,CDM机制走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较高的不确定性使投资者持观望态度,甚至退出市场。

而欧盟更可能在第三阶段削减CDM额度,如果美日澳等国不成为CDM机制的新买家,则《京都协定书》到期后CDM项目可能面临枯竭或发生重大变化。

在2010年墨西哥气候大会达成国际间协议之前,很难预计2012后项目交易的发展趋势。

3.全球其他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当前尚未形成全球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区域市场中存在不同的产品和交易规则。

在北美地区,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是唯一的强制性减排体系,近两年来成交量迅速增加,09年成交量为08年的十倍之多。

但由于金融危机造成的碳市萎缩,作为自愿交易平台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受到较大负面影响,成交量大幅下降,CFI价格甚至已趋近于零。

新西兰于09年11月通过《应对气候变化修正案》,成为第一个采用ETS机制的非欧洲国家,主要适用于储备能源与工业及交通业所耗能源。

法案规定符合规定的配额在转型期间(2010-2012)具有25新西兰元的固定价格,且无限量供给,因此这段时期内难以形成有效市场。

总体来说,该法案为新西兰未来碳市场奠定了基础,也是国际碳市场发展的一大动力。

而澳大利亚的减排政策计划目前处于停滞状态,总理陆克文此前宣布,由于国内外关于气候政策的不确定性,减排计划将推迟至2012末。

目前,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NSW是澳大利亚主要的碳交易市场,成交量近年来变动幅度较小。

作为亚洲地区唯一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国家,日本的减排态度正在向积极的方面发展,今年3月日本政府提出“全球变暖的基本对策”,考虑建立全国的气候政策框架,推出日本的ETS,计划在2020年之前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提高10%,东京地区更已在4月通过了适用于本地区的碳交易计划。

三、中国碳市场建设
1.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于1998年正式加入《京都协定书》,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强制性的二氧化碳减排义务。

现阶段中国主要以CDM机制的形式参与国际减排行动,是CDM一级市场上最大的卖家。

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基于项目的碳交易锐减,使中国CDM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巨大冲击。

目前中国参与CDM市场主要面临两点问题:(1)CDM市场是买方市场,中国虽然以高份额作为最重要的卖家,但不具有定价权。

在CDM机制运作早期,由于不具备议价能力和缺乏经验,中国曾在一级市场上以低于国际通行价格约50%的水平出售CER,而境外投资者将其在二级市场上转售以牟取巨额利润。

(2)CDM项目投资周期长、审批过程复杂,成本费用较高且面临诸多风险因素。

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CDM项目审批过程所耗时间在不断增加,通过批准注册平均需要572天,从注册到正式发行又需607天,总共耗时超过3年,而收回投资则需要更长时间,期间可能遭遇政策风险、项目风险等不确定因素。

联合国CDM 项目审批机构——执行理事会EB的规则多变也对中国CDM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去年中国有十个风电项目的申请以“中国政府故意压低电价”的理由被驳回。

尽管未来CDM市场的发展面临种种不确定因素,但中国的碳市场正处在蓬
勃发展时期。

中国政府在2009年11月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之前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基年为200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意味着中国将继续加大减排力度,为中国碳市场创造更大的空间。

在现阶段中国除了参与CDM市场以外,还以以下几种方式参与碳交易:(1)碳基金运作,中国于2006年在阿姆斯特丹设立碳基金,用于CDM项目的减排量,尤其是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2)碳能效融资项目,中外金融机构以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方式为中国减排项目提供贷款;(3)开发碳结构性金融衍生品,深圳发展银行于2007年率先推出二氧化碳挂钩型人民币和美元理财产品;(4)碳信托计划,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成立“低碳财富·碳资源开发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减排项目提供贷款。

2.中国碳市场展望与建议
中国目前是第二大碳排放国,并可能在未来十年内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碳排放国。

中国的能源使用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实现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首先,制定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纳入长期发展战略,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等条件,分步骤实施。

注重研究推广低新技术、新能源,从根本上解决能源低效和排碳量日益增加的问题。

同时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碳市场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积极构建碳金融体系。

完善的碳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中国争取碳交易的定价权,也是我国金融创新的机会。

第一,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我国应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并逐渐增加交易内容,扩大市场规模。

第二,促使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优先对高新技术、清洁能源等环境友好型的项目提供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同时,要注重探索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管理机制,防范风险,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第三,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的力度,借鉴国外经验,不断拓展其他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业务。

最后,未来几年内CDM项目仍是中国参与碳交易的主要内容,提高中国企业在CDM项目上的议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是我国CDM市场未来发展的关键。

虽然哥本哈根会议没有得出具有实质意义的协定,为CDM机制的发展蒙上阴影,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仍然具有一定意义,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使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在发展中国家实行自愿减排得到新的进展。

CDM机制在2012年之后可能面临重大变化,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试图强迫发展中国家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中国所面对的国际环境不容乐观,中国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做好承担更多义务的准备。

参考文献:
[1]杨佳琛:《国际碳交易市场及其衍生金融产品分析》[J].《金卡工程》,2009
(2)
[2]Alexandre Kossoy and Philippe Ambrosi, 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10[R], Annual report of 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2010(5)
[3]洪涓陈静:《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关系实证研究》[J].《中国物价》,2010(1)
[4]王增武袁增霆:《碳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J].《中国金融》,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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