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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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基础管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营造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打造团结高效的工作团队,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受聘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员工。
二、考核机构
矿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
成员:经营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具体事务。
三、技术岗位津贴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津贴由经营管理部按照矿发2号文执行(技师比照助理职称,高级技师比照中级职称,对于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享受专业技术津贴)。
四、专业技术人员评聘
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对应岗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月、7月集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五、考核
(一)考核周期
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含技师类)实行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任职一年以来的全面情况。
(二)考核方式
采取“工作绩效+民主测评”与日常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一年期间的各项表现,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岗位职责、技术创新、工作态度等方面。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结束时,根据自身岗位、专业编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应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经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2、民主评议
以科室、区队为单位,通过对单位党政负责人、技术副职及同班、同队职工的调查、谈话,详细了解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各项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由科室、区队负责人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3、考核分类
考核小组成员对受聘人员根据其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按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类进行分类,写出考核意见。其中优秀率不超过20%。
4、总结汇报
考核小组成员在对受聘人员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向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为矿“优秀员工”;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续聘。
(二)聘任(续聘)
1、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聘任(续聘);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诫勉谈话,能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写出自查报告,视情况可聘任(聘任);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给予解聘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部门负责人是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部门要根据考评要求,做好日常考核的记录工作,收集记录相关考核数据,确保考核结果准确,用事实、数据说话,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三)考核小组成员对各科室、区队专业技术人员日常考核记录情况进行并不定期督查,对日常考核记录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党政负责人,扣绩效考核2分/次处理。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崔木煤矿
2017年7月16日
附: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