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高碑店市供电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同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之形成劳动保护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不是职工的福利待遇,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八字方针。
第二章发放原则
第五条根据不同工种对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期限。
第六条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参照该工种标准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凡发生岗位调动的职工,自下月起按新岗位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发给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标准发放.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借调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新的
岗位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代培、代训或实习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指岗位必须劳动保护用
品),经主管领导批示,由所在部门领导借用,用后收回。
第十二条新录用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自报到的下月起发放(岗位必须的劳动
- 1 -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保护用品在上岗前领用);退休人员自批准退休的下月起停发全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
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选厂、选型、配备工作,以确
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可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物资供应科采购,并入劳保用品
仓库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供应科、领取单位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项工作要定期进
行检查。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每季度末按规定发放。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对生产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职工劳动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