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情况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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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情况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字数:1196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
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等。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
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
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
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
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
表组成的。
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
巴黎公社所首创的这一
原则,被后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并在各国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
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
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等。
尽
管如此,但由于监督观念,特别是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加强,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实践中,权力制约原则的贯彻落实还有许多
工作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