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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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培训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培训中心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损坏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保证档案记录真实可靠。
3. 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使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1. 教育培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文件、报告、会议记录等;
2. 教育培训活动计划、总结、评估报告等;
3. 教师培训计划、总结、评估报告等;
4. 学生培训计划、总结、评估报告等;
5. 教学资料、课件、教案等;
6. 教育培训中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将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2.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
3. 档案资料应标注档案名称、编号、日期等信息;
4. 档案资料应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存放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鼠;
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霉处理;
4. 档案借阅、归还时应做好登记,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
1. 档案利用应遵循“有求必应、按需提供”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涂改、撕毁;
4. 档案利用者应按时归还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档案鉴定:
1. 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的价值、保存期限等因素进行;
2.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
第九条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根据档案鉴定结果进行;
2. 档案销毁前应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并做好销毁记录;
3. 档案销毁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教育培训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