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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思政课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查报告
专业:国际商务系语言文化三班
姓名:贾晶晶
学号:201202020308
指导老师:孔庚
社会实践参加者:贾晶晶
实践主题: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13年 2 月 15日
地点:石家庄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总人口中有9亿农民,建设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既不能走发达国家的老路,也不能照搬目前城市依赖国家和社会救济的传统保障模式,应立足于农村,鼓励农民从自立走向互助,以合作的力量为主,配之于国家和社会的一定扶助。

这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型医疗保障制度。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合作医疗的问题;对新型合作医疗的建议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一)我国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方面的财政支出
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 1.6%—1.7%。

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

据统计, 2002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

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7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

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农民收入与医疗费用支出的比较
农村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正在逐渐增多。

据调查,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95年的4%上升到2003年的7%,需要住院因无钱而未住院的比例由1995年的13.4%上升到2003年的24.5%。

农民患常见病后,有32%找村医治疗;22%自己买药吃;仅有20%到乡卫生院就诊。

(三)我国农民的健康状况
另一组数据表明,近年来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不大甚至有所下降。

1995年与2003年相比,我国农民患病率从69.0‰提高到128.2‰,慢性病患病率从86.0‰提高到130.7‰,因病休工天数从5.4天提高到6.8天,因病卧床天数从2.4天提高到3.2天,这几项反映农民健康水平的基本指标都有了明显增加。

(四)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
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人群占贫困户的30%-40%,有的甚至高达60%以上。

即使在经济发达的苏州地区,仍有20%以上的农民看不起病,它正顽强地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问题及其分析
上述的具体数据,让我们从不同侧面了解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该体系中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以总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的政策与法规问题
在政策与法规方面的缺失,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名存实亡,并且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根基不牢固。

1. 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虽然全国农村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大多数地区,政府资金大部分投到县级卫生机构,导致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几乎名存实亡。

随着经济发展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不相适应,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 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法律规范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推行,没有法律规范,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形成“一紧二松三垮台”局面,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发展,同样必须有法律作为后盾,不能仅停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条文和规定上。

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需求方、提供者及作为中介组织的保险公司组成,其顺利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力量。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问题
医保资金筹措难问题是实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一只拦路虎,这个问题不解决,医疗保障体系就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究其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
1. 中央政府对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重建主要是缺少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

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

然而近些年由于指导思想的原因,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仅仅是象征性的。

1991—2000年,中央政府拨给合作医疗经费是每年50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也是每年500万元经费,全国每年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总投入,让8亿(该期间的农业人口数量)农民分摊,平均每人每年约1分钱。

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2.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困难,医疗制度覆盖率依然很低
据调查,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仍然处在很低水平。

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医疗制度覆盖率为55.2%,而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制度覆盖率仅为20.9%,其余79.1%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部分群体一旦生病,所有的医疗费用均需自己承担。

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8000万人,8000万相对于9亿农民而言,还不到1/10。

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乡镇企业。

政府从财政中为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所有费用是不实际的,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又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

不少基层县、乡政府的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医疗制度覆盖率偏低。

(三)农民自身消费水平与现行制度不相适应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由1997年的2.47:1,扩大到现在的3.24:1。

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民面临的却是统一的医疗市场价格。

与此同时,我国医疗市场价格增长过快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城乡收入差距巨大,现今医疗市场的价格是依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制定,农民面临的是统一的医疗市场价格,支付和城市居民一样价格的医疗费用,然而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

200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同年农民住院平均费用为2236元。

医疗价格极大背离农民实际收入的现象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造成农民“小病忍,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局面。

(四)医疗资源“重城轻农”
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医疗资源“重城轻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中西部地区农民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

政府对基层农村卫生经费的人均投入还不及城市的1/4。

另外医疗人才的配置也极不平衡。

从整体看,我国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目已经超过了国际平均水平,并不缺乏医疗人才。

但是很多医科毕业生因为乡镇卫生院条件差、收入低,没有良好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不愿到那里工作。

三、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措施
在对“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程度”问题的回答中,有48%的被调查农户认为一般需要,42%的被调查农户认为特别需要,两项合计达90%。

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老百姓需要的。

(一)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管理是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础性工作。

我国国情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并且要求我们打破传统部门约束、实施机构改革,实现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统一化、专业化。

1.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在不发达和贫困的农村地区,人均收入和对医疗服务的支付能力仍然很低,因此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保障初级医疗需求的合理机制,应继续推广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抓好卫生扶贫和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解决贫困地区卫生设施条件差和缺医少药的问题。

对于中等发达的农村地区,应推行大病医疗保障制度。

大病医疗保障的优点在于:风险概率小、保费较低;被保险事件是花费较高的大病,易于核保和理赔;大病保险含有自负额,可减少道德风险。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可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出资共同筹集的办法,以保证稳定的基金来源和资金到位,确保大病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转。

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如东部沿海农村,可朝向高保额、高保障的方向发展。

由于当地生产力水平高,可以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综合统筹,平稳过渡乃至结合。

在满足不了富裕农民较高的医疗保障要求时,农民也可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2.打破部门约束,实现制度管理的统一化、专业化
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合作医疗的管理包括基金的管理都应纳入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的范围之内。

社会保障的各级管理部门,各地方社会保障厅、局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所以,社会保障的管理应该统一的纳入社会保障部的管理之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吸纳和培养专门人才,努力实现管理的统一化和专业化,精简机构,促进机构改革,并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递进性。

(二)转变观念,明确政府在改革中的职责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与实施不可能与城市同步,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障范围和水平的差距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向农村倾斜,将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政策纳入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规划。

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到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三)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1.增加政府资源投入,创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医保资金的筹措机制
一般地说,政府资源主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支持。

在农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效益很低的农业生产,农业剩余很少。

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承担起供给公共卫生产品的责任,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较大地投入财政资源,切实有效地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医疗的差异化支出结构,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促进农民的脱贫致富和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2.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采用高层次、多层次的统筹模式
解决基金筹集问题,除了国家的投入外,根据实际尽可能的提高统筹层次,实行高层次、多层次的统筹模式也不失为一种可考虑的办法。

以前的合作医疗基金的统筹是在乡县级,这种方式不但减弱了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增加了基金运行的成本。

所以,应当尽可能的提高统筹层次,如省级。

这样在大范围内统筹可以形成较为巨大的基金储备,同时可以均衡小区域内的不均衡;增强合作医疗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中,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可以尝试地区性统筹、全国性统筹。

3. 规范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保障基金的科学管理
单关注于资金的筹集还远远不够,还须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科学管理。

保障基金到位后必须建立并履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如大病医疗保险办公室;设立专储账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逐级审查,向投保人公开收支情况,严密监管乡镇财政,接受农民监督。

长期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真正为民着想、造福于民。

(四)确保法律支持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对于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非常重要。

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医疗保障系统的健康和谐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条文和规定上,必须有法律作为坚强后盾,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的供方、需方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确保其顺利、有效地运转。

(五)建立健全新型药品采购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效用,真正使农民群众受益,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崭新格局。

完善药品购销制度,药品监管部门、物价部门要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根除药价虚高的不良风气;保证药品质量,规范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真正让农民群众享受到实惠。

参考文献:
《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研究的文献综述》作者:张仲芳
出版单位:南昌科技出版社出版时间:2001年3月
《大力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加快农村卫生体系建设》作者:陈森张宁出版单位《农业经济》出版时间:2006年5月
《大国卫生之难》作者:王红漫
出版单位: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4年3月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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