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chapte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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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环境
• 1、概念:能有效的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 的一切条件和因素。
• 2、分类:
• (1)物质环境(有形环境、硬环境)

——客观、稳定
• 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
• (2)社会环境(无形环境、软环境)

——主观、易变
• 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 文化意识环境(投资整体氛围)
•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 4. 其他分类 • (1)以控制和被控制及掌握股票的数量来划分,有母公司和子
公司。
• (2)以管理和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来划分,有总公司与分公司。 • (3)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有国有公司、集体公司及个人独资
公司。
• (4)以信用标准来划分,有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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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争议的解决 ——外交保护与卡尔沃主义
• 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冲突 • 有权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国家——国籍国 • 有权请求外交保护的当事人——受到他国不法行为侵害
的本国国民 •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 外交保护的手段限于外交行为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 C 可以公开募股集资(即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 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 D 股东权益转让灵活(“资合”公司)
• E 法定资本额的限制
•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000万。
• 202上0/2/6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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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尔沃主义——防止外交保护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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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 一、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 • 二、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 • 三、外资企业(foreign funded enterprise) • 四、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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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

亦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
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A 发起人有法定最低人数限制: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在 中国有住所)
• 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东对公司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1、投资规模扩大,增长速度快; • 2、投资流向向发达国家倾斜; • 3、投资主体不限于发达国家; • 4、部门结构向第三产业倾斜; • 5、收购兼并外国企业已成为经济全球化最大特
点(跨国并购 M&A); • 2019年联想并购IBM PC部门 • 2019年11月康师傅启动并购百事可乐中国业务 • 6、跨国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呈持续上升的势头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总经理) 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能兼任监事 • 4、202由0/2/6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案例分析
2019年2月中国A公司与香港B公司经友好协商达成协 议,共同投资兴办房地产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合同约定: A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设施作价300 万美元出资,B公司以600万美元现金出资,双方应在取 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投入资本,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2019年4月,合资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公司成立后,香港B公司按时缴付了出资额。而中国A公 司直至2019年仍未办理作为其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厂房 及附属设施的过户手续。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认为,相关过户手续应当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情 况办理过户,而且房产设施虽未过户,但未影响合资公司 的运作,因此,不能视为违约。
问:1、A、B公司各有哪些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是否合理?
2、2020/A2/6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 (三)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 1、股份(权)式合营企业 • (equity joint venture) • 2、契约式合营企业 •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 (四)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 1、合伙 (partnership) • 2、公司(corporation)
• 2. 特征 • (1)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 • (3)公司是社团法人 • 社团法人(以“人”和“资”的组合为基础)与财团
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基础,如基金会、慈善机构)
• (4)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商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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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其中最主要的一种分类是按公 司承担责任的方式划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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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
• (一)概念 • 1、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
事人,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 形式。 • 2、国际合营企业是现代国际投资的一种最常 见的企业形式,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 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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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战后国际投资发展迅速的原因 • • 1、资本积累的扩大,资金有盈余; • 2、生产力的迅速发展,需要对外扩张; • 3、国际分工的发展,分工越来越细,具有一
定深度和广度; • 4、科技的进步使交通、通讯便利,运输成本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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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战后国际投资发展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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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国际投资的发展背景
• (一)基本过程(三大时期) • 1、 殖民时期到二战前 • 发达国家-->殖民地 • 2、 二战后到冷战时期 • 发达国家-->发达国家 • 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 • 3、 冷战后 •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中国、东南亚、拉美) • 发达国家-->发达国家 • 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
• 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 合伙,没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合伙各方以其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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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1、合作各方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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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
• (一)概念 • 1、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 • 2、合作经营企业 • 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通常是指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 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 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 一种企业形式。 • 我国的契约式合营包括两类:一为没有 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二为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
• (区域性的多边投资条约、全球性的多边投资条约)
• 3、其他法律渊源: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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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及国际法的其他辅助渊源
• (四)基本原则
• 1、各国对其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 主权
• 2、各国对其境内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的 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 3、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 有或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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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伙(partnership)
• 1、概念:依照有关法律在一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 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形式。多分布于 小商业、服务业和零售业等中小企业。
• 2、特征 •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的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 •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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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投资法
(一)概念: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
• (二)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 家、国际组织(ICSID、MIGA)
• (三)渊源:
• 1、国内立法: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
• 2、国际条约:双边条约BAI、多边条约MAI
• (5)以国籍来划分,有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及跨国公司。 • (6)以投资主体的数量来划分,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 • (7)以股份转让和股票上市情况来划分,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
公司。 2020/2/6
(1)有限责任公司
Co., Ltd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A、股东人数有上限和下限:2—50人(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 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 • 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C、不能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发起设立(即有限 公司的设立不得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 D、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人合”公司); • E、法定资本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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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营企业的特征
• 1、由内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 2、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 • (1)出资方式: •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 • (鼓励无形资产投资,比例最多可达注册资本的70%) • (2)投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 • 3、由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 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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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 1、概念: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
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包括本国的对外投 资(境外投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 资(外国投资) • 2、分类: • (1)主体: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 • (2)时间: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 (3)方式: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 —— 区分的关键:对企业有无管理权或控制权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1、概念 P240
• 2、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 4、中国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形式)
• 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 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且持有的股份占公 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 (五)作用
• 1、保护国际投资 • 2、鼓励国际投资 • 3、管理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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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 1、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问题 •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 国际最低待遇、公平公正待遇 • 2、特许协议(concession)的法律问题 • 国际协议 or 国内法契约 • 3、国有化及补偿问题 • “充分、有效、及时”赔偿 or “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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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 第三节 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 • 第四节 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 •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第五节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 (MIGA ICSID TR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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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 一、国际投资的发展背景 • 二、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 三、国际投资法 • 四、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 • 法律纷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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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性质
• 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国际上一般视其为无 法人资格的合伙。我国较为不同,《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合作各方的 意愿,组成法人,也可不组成法人,是否组成法人由 合作各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
• 1、法人式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 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 承担责任
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 (3)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பைடு நூலகம்限连带责任
• (4)国家对合伙企业成立的强制性规定较少,设立条件较宽松 。
• (2502)0/2合/6 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物的权利。
公 司 (company/corporation)
• 1. 概念: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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