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征收2006年度养路费及领取2006年养路费免费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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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征收2006年度养路费及领取2006
年养路费免费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路政局
•【公布日期】2005.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征收2006年度养路费
及领取2006年养路费免费证的通告
根据交通部通知,2006年养路费继续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各营业网点自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2006年养路费。

二、正常缴费车辆及欠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可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

但自12月1日起车主在农业银行缴纳2005年12月份养路费时,还需同时缴纳2006年部分月份养路费。

三、摩托车车主应于1月底前缴纳当年度养路费,逾期缴纳的,将不再享受年费优惠,并自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四、希望广大车主在2005年12月20日前缴纳2006年养路费,尽量错开月底的缴费高峰,以免排队耽误您的时间。

五、免征车辆领证手续及时间:
(一)、免费证领取手续
1、党政机关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单位介绍信及所有行驶证一次办理。

2、大专院校持单位介绍信及所有行驶证;中小学校及中专、技校凭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信及所有行驶证一次办理。

3、按规定享受免征待遇的社会福利企业,应持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证明、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行驶证办理。

4、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接济站、精神病院需持民政主管部门证明及行驶证办理。

5、特种车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及行驶证办理。

(二)、免费证领取时间
1、福利企业:
2005年12月19日-23日东城通州平谷崇文
2005年12月26日-30日宣武朝阳顺义怀柔
2006年1月4日-6日昌平
2006年1月9日-3日密云房山海淀丰台石景山
2006年 1月16日-20日大兴门头沟延庆西城
2、行政单位及特种车辆:
2006年 1月23日-27日通州平谷西城宣武石景山
2006年 2月6日-10日朝阳大兴房山门头沟
2006年2月13日-17日海淀丰台顺义怀柔延庆
2006年2月20日-24日东城崇文密云昌平
3、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的车辆,可持有关手续先行申请办理。

4、办理地点:
丰台区右安门外中顶村(南三环300路内环公共汽车终点站西50米),可乘300路、324路公共汽车草桥站下车。

特此通告。

北京市路政局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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