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探究论证有效性分析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探究|论证有效性分析范文》
摘要:1、对高职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不仅要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且更要有全体社会成员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育内容
与当前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主要是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而这本门课程法律部
分的内容非常庞杂,包罗很多内容,1、高职院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学校领
导高度重视,把对法制教育的支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应该在教学方面给予倾斜,保证教学时数,教学经费和教学人员的三落实
[摘要] 高职院校所培养的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的高层次建设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寄托着中国法治之路的希望。

可以说,高职学生的法制
观念如何、法律素质怎样,将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进程。

因而研究这部分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随着教育的改革,高职教育的发展非常迅速,高职学校所培养的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的高层次建设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不仅是国家现代化建设
的栋梁,寄托着中华民族的未来,而且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寄托着中国法治之路的希望。

然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不强,从近年来的大学生犯罪率的增长可见一斑。

高职学生有着自己的特点,研究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1、对高职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
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不仅要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且更要有全体社会成员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

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但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并非天赋,只有通过后天
的教育和培养才能树立和增强。

可以说,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如何、法律素质怎样,将直接关系到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加强当代大学生的
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不仅可以进一步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潮,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具有深远的意义。

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对全
体公民特别是高职学生进行法制思想教育。

民主的法制思想不可能自发地在人的头脑中产生,
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树立现代的民主法制观念。

所以对高职学生进行
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2、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级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思想是从应试教育向素
质教育转变,树立起全面的素质教育观。

如果说人的素质是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综合,那么人
的知识结构状况或者说知识水平则是决定其素质状况的关键。

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
益显示出文理渗透、理工交叉和学科界限模糊的特点。

因此,非法律专业的高职学生学习法律
基础知识,从而完善其知识结构,不仅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而且也是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树立起全面素质教育观的需要。

而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主要是靠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途径来实现的,所以,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高级复合型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3、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需要法律予以规范。

第二,市场交易行为需要法律予以规范。

第三,市场秩序需要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

市场经济运行的每个环节都与法律息息相关,而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将来必定要进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从事市场交易活动。

但是如果学生没有基本的法律素质,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知识,那么我们就无法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概而言之,也就是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所以,对高职院校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不强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育内容与当前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主要是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而这本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非常庞杂,包罗很多内容。

但是课时一般在30个左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的教育内容,很多老师觉得很难处理,笔者参加过有关的“两课”教学,得到的感觉就是内容多与时间少。

在教学中,教师大力强化的是义务本位而不是权利本位的教育,在法制教育中,向学生灌输最多的是: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律意味着约束,意味着义务。

这种教育导致学生认为自己不过是义务主体而已,而非权利主体,其结果是学生消极守法,加强了我不违法就可以不学法的心理定势,在这种情形下进行法制教育,学生不仅不会自觉接受,而且易形成逆反心理,法制教育效果自然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程序法和实体法教育不对等,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我国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程序意识相当落后,这种传统观念也影响着高校法制教育内容的定位,长期以来,高校法制教育只注重刑法、民法等实体法的教育,而忽视程序法,将程序法视为只是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否认程序法内在价值的存在,认为程序法的价值最终取决于实体法,因而极少对学生进行法律程序知识的教育,更谈不上“正当程序观念”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学生的程序意识。

这种法制教育导致学生一旦发生纠纷,他们都不愿意依法律程序来解决,而是通过“私了”的方法来解决。

2、高职法制教育的方式单一、手段落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现行的是千篇一律地安排30左右课时的《法律基础》课堂说教。

从教学方法上看,传统的高职法制教育模式是以教材知识为中心的课堂灌输,就为数不多的一些课堂举例、学生讨论及参观考察,教师都会将学生的讨论和参观引导到教材的结论上去,期望学生以此能够对教材知识掌握得更牢固、理解得更深刻。

再就是有关
部门如团委、学工偶尔举办的一些法制讲座,可以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

整个教学过程,学生在理智上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丝毫没有主体性“自我感悟”及“内化”的知识成分,无法形成或提高真正的实际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社会上的其他团体如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几乎没有参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

学生纯粹是理论的学习,缺乏实践。

三、切实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对策1、高职院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把对法制教育的支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应该在教学方面给予倾斜,保证教学时数,教学经费和教学人员的三落实。

各部门积极配合,多途径、多渠道地搞好此项工作。

要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真正落实,切实推进高职法制教育。

要落实教学教育经费。

各科教师也要认识到对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我们要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放心的人才。

2、完善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从课程设置上看,目前我国不同类别的所有高职院校,都是统一开设一门泛泛罗列和堆积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类法律知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应对。

事实证明,这样的课程内容,很难以指导学生们形成实际参与适宜社会职业的意识、素质和能力。

我们认为,契合高职法制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课程,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包括职业预期)来组织课程内容。

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在教材的编写上首先应有大量的法律基础知识。

没有知识做底蕴,是很难形成法律意识的。

其次,教材内容应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再次,法制教育的内容要紧跟形势发展。

3、加强网络法制教育现代网络己成为生活中“第四媒体”,大学生作为“上网一族”格外令人瞩目。

据统计,目前在校大学生平均上网率达到92%,其中每周上网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的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因此,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针对网络教育与其他载体教育的不同特点,如内容丰富、资源共享;虚实结合、生动直观;互动交流、渗透性强;时空无限,联系便捷等特点。

高职院校教育者需顺时适势,因势利导,趋利弊害,开辟高职法律教育新空间。

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消除法制教育中成人化标准、理论化形式、课堂化模式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快捷、准确地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及时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网上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结合网络德育教育,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从思想、内容、环境、队伍等方面入手,以多种形式推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网络化建设。

总之,增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时效性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除了课堂教育以外,全社会时时处处都要注意从各个方面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以切实将法制教育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1、魏雪梅《从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谈高校法律基础教学》《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
期38一39页2、吴建设等《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高职实践教学体系的整体构建》《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11期3、郭声龙《应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年第07期4、王海燕《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初探》《平原大学学报》2005年第03期5、陈大文,黄乐妹,石红《法律基础课程建设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年第12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