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抓好新《保险法》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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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抓好新《保
险法》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10.12
•【字号】粤保监发[2009]212号
•【施行日期】2009.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抓好新《保险法》
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9]212号)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新《保险法》,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工作,提升保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新《保险法》的学习和贯彻工作
各保险机构应根据具体业务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抓好新《保险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本公司有关工作方案继续扎实推进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认真向客户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相关变化,做好投诉客户的安抚处理工作,高度关注新闻媒体有关保险法的报道。
三是要及时向我局反映本公司在贯彻落实新《保险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并请于2009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本公司贯彻落实新《保险法》的情况。
二、根据新《保险法》要求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
新《保险法》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有序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各保险机构应着力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内控管理流程:
一是要切实树立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以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的培训,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的首要因素,以高管人员队伍守法经营意识的提升带动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水平的提升。
二是要根据新《保险法》有关精神,做好新版单证印制、格式合同修订、回访流程再造、理赔标准调整等内部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的衔接完善工作,确保客户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为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开好局、打好基础。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