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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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 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 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 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上案例 中,对李某自行委托认证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 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 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 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 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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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1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发包;监督 义务:维护;尊重;提供;执行 3.2.1.2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 3.2.2 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总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原则: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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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 〔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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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 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按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 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 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 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占某夫妻户口既然已经迁到设区市转为非农户口, 现其父母去世,他们生前的承包地占某是不能继承的,因此也不能由其转包, 发包方可依法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但占某可以继承其父母生前 承包地上的现有收益并按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评析】可以明确,陶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第三十 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 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 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 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 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上述规定,陶某与邻居李某签订的是土地转包协议,不必经原发包 方即村委会同意,只要报村委会备案即可。村委会以陶某不承包土地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地的 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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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2年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 果园发包一事。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底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2003年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二 组果园发包,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1月8日村委会又召开二组村民会议, 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而村委会于1月19日与他人签定了4份承包合同, 将果园全部发包。二组村民不服,集体向法院提出起诉。
2.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的用
途 流转的期限不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本集体经济组织优第先13页/原共20页则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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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束、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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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条款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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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 2.承包人应该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
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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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流转的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入股、四荒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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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某的父亲早年去世,最近母亲也因病去世。忙完母亲后事后,占某想把父 母生前的承包地转包给堂兄种植。村组干部得知后,认为占某与妻子多年前 将户口迁到打工的城市(设区市),没有本村户口,不能处理其父母生前承 包地的转包。但占某认为,《物权法》出台就是要保护私有财产,父母只有 自己一个子女,他们生前的承包地理应由其继承,继承后他就有权转包。法 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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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3.2.3.1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3.2.3.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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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30年 草地、林地的承包期:30-50年 30-70年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合同的主体法定、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约
农村土地承包法
会计学
1
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3.1.1 农村土地的概念
两层意思:第一、规范调整的土地不是全 部的农村土地
第二、土地的用途特定
3.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3.1.2.1 家庭承包
3.1.2.2其他方式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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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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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 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法院在判决中只 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的直接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某整地和 打井费用5000元,而对李某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是直接损失,且 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
1.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2.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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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3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 承包合同。但近两年陶某一直在县城做生 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陶某与 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 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经营。村委会得知 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认 定转包协议无效,并说陶某要不承包土地, 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双方争执 不下,陶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 承包土地的转包权第。16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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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朝阳县杨 树湾乡双庙村二组全体村民状告村民委员 会违法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一案。经 过依法审理,村委会与他人签定的4分果树 承包合同均被判无效。依法保护了全体村 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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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与他人签定果 树承包合同,既未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与村 民代表形成一致意见,又未在全体村民村 民集体会议上通过村委会公告的发包方案, 发包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判决该4份果园承包合同均无效。
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 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2002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 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 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李某将 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认合同无 效,要求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 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 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 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上案例 中,对李某自行委托认证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 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 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 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 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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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1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发包;监督 义务:维护;尊重;提供;执行 3.2.1.2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 3.2.2 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总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原则: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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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 〔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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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 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按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 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 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 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占某夫妻户口既然已经迁到设区市转为非农户口, 现其父母去世,他们生前的承包地占某是不能继承的,因此也不能由其转包, 发包方可依法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但占某可以继承其父母生前 承包地上的现有收益并按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评析】可以明确,陶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第三十 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 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 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 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 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上述规定,陶某与邻居李某签订的是土地转包协议,不必经原发包 方即村委会同意,只要报村委会备案即可。村委会以陶某不承包土地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地的 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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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2年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 果园发包一事。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底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2003年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二 组果园发包,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1月8日村委会又召开二组村民会议, 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而村委会于1月19日与他人签定了4份承包合同, 将果园全部发包。二组村民不服,集体向法院提出起诉。
2.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的用
途 流转的期限不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本集体经济组织优第先13页/原共20页则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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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束、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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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条款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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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 2.承包人应该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
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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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流转的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入股、四荒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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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某的父亲早年去世,最近母亲也因病去世。忙完母亲后事后,占某想把父 母生前的承包地转包给堂兄种植。村组干部得知后,认为占某与妻子多年前 将户口迁到打工的城市(设区市),没有本村户口,不能处理其父母生前承 包地的转包。但占某认为,《物权法》出台就是要保护私有财产,父母只有 自己一个子女,他们生前的承包地理应由其继承,继承后他就有权转包。法 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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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3.2.3.1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3.2.3.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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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30年 草地、林地的承包期:30-50年 30-70年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合同的主体法定、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约
农村土地承包法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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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3.1.1 农村土地的概念
两层意思:第一、规范调整的土地不是全 部的农村土地
第二、土地的用途特定
3.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3.1.2.1 家庭承包
3.1.2.2其他方式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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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 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法院在判决中只 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的直接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某整地和 打井费用5000元,而对李某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是直接损失,且 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
1.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2.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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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3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 承包合同。但近两年陶某一直在县城做生 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陶某与 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 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经营。村委会得知 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认 定转包协议无效,并说陶某要不承包土地, 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双方争执 不下,陶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 承包土地的转包权第。16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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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朝阳县杨 树湾乡双庙村二组全体村民状告村民委员 会违法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一案。经 过依法审理,村委会与他人签定的4分果树 承包合同均被判无效。依法保护了全体村 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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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与他人签定果 树承包合同,既未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与村 民代表形成一致意见,又未在全体村民村 民集体会议上通过村委会公告的发包方案, 发包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判决该4份果园承包合同均无效。
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 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2002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 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 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李某将 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认合同无 效,要求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