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法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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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法规新时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
那么食品安全究竟是什么?从专业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美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
美国食品安全的治理十分复杂。
虽然科技水平的发展有助于生产更安全的食物,但全球食品系统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安全隐患,这也引发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所称的“食源性疾病”或“食源性传染”。
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估计,美国每年约有4800万人生病、128000人住院、3000人死于食源性疾病。
这些疾病从胃肠道症状如腹泻、呕吐和偶尔痢疾,到由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引起的更严重的症状,例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炎症性肠病、神经肌肉疾病和心脏损伤。
美国食品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包含了管理食品贸易、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市场推广、食品营养及食品体系的一系列法律工具。
美国食品直接监管的大部分责任在FDA和美国农业部,FDA和美国农业部这两个主要监管机构依据食品分类的不同进行职权划分,FAD负责管理其他所有类别的食品、兽药与饲料,美国农业部则负责肉类与禽类的监管。
FDA曾隶属于诸多不同政府部门下,且多次更名。
目前,它隶属于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是美国联邦政府执法部门之一。
美国农业部于1862 年,在亚伯拉罕·林肯总统任职时期设立的,是总统内阁内的执行部门,其下设的机构和组织多达十七个。
在美国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管中食品监管碎片化尤为明显,这是多层次、多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涉及国际、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不同层级的监管职责(有时重叠)和资源分配(不总是与责任级别相对应)。
基于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安全的变化或风险做出了回应,那就是由一系列积累了一个世纪的联邦法案最终形成的重大立法,演变成近几年最著名的法律——2011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这法律一直是联邦政府颁布法规、规则和指导的基础,并帮助开启了独一无二的联邦食品安全法规新时代。
联邦监管时代
1. 1906年联邦法案时代
虽然美国早期已有保护买家免受欺诈的食品法律,但在19世纪末期,随着公众对食品工业健康危害的认识增加,公众对监管力度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这期间,受污染的食物、牛奶和水引起了许多食源性传染病,包括伤寒、肺结核和猩红热。
1906年,一位犀利的记者——厄普顿· 辛克莱出版了他的小说《屠宰场》。
这本书通过描述芝加哥肉类行业可怕的生产环境和常见的掺假现象,突出了工人恶劣的工作条件。
虽然辛克莱的本意是揭露美国行业工人被“地狱般地剥削”,但相比工人待遇,公众却对香肠中各种不堪入目的添加物和工厂中的老鼠更为震惊。
政府对这本书的宣传,为进一步的监管行动赢得了支持。
辛克莱后来写道,“我本来想瞄准公众的心脏,却不小心撞到了胃”。
《屠场》
随后,舆论力量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PFDA)和《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两者于1906年6月30日由罗斯福签署,从而开始了现代美国食品安全法规时代。
这两个法案均禁止食物掺假(包括错贴标签)。
FMIA通过“保证肉类和肉类食品有益健康、不掺假、正确包装” 来保护消费者。
该法案制定了卫生标准,并强制在牛、羊、山羊和马屠宰前中后期的整个过程执行。
PFDA禁止在州际贸易中进行食品掺假(FMIA所涵盖的肉类产品该法不规制)。
PFDA没有要求对食品进行全程检查,且对掺假的执法做了进一步的限制,其中一项就是“既然法律并未对食品中该有什么成分设定具体的标准,也很难判定哪些成分的添加属于掺假”。
2. 1983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时代
到了20世纪30年代,《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弱点促使美国FAD向国会建议颁布新的立法。
美国FDA将这一消息直接公之于众,当时“恐怖屋”正准备展览,其客观上还催生了1936年美国FDA首席教育官卢斯·迪弗里斯特·兰姆《美国恐怖屋》一书的出版。
兰姆讲述了食品行业的一些幕后的细节。
她指出,由于新的生活方式、新的产品种类、新的制造和销售方法、新的技术和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已经过时,所有这些新事物都要求更现代的监管方法。
兰姆和其他人的努力不容忽视,但真正促成新食物(和药物立法)出现的却是107个人误食未经测试的药物——磺胺酏剂,从而致死的惨剧。
不久之后,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后来这便一直被当作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延续了1906年法案的大部分规定,但扩大了管辖的范围。
法律第一次规定掺假包括可能有害的细菌或化学品、并允许检查食品制造和加工的设施、禁止出售在不卫生条件下制备的食品、授权美国FDA监督养殖动物使用的药物、批准食品的强制性标准。
法案自1938年最初通过以来经过多次修订,最值得关注的是,修正案扩大了美国FDA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实质性权力。
例如,1954年的“米勒杀虫剂修正案” 授权FDA确定食品上农药残留限量,以减少公众对使用农药的长久关注。
3. 2011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时代
作为自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来美国最重要的食品立法,2011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提出了一个新的联邦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FSMA是为了应对进口和国内食品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而通过的。
美国对食品进口的日益依赖,引发了公众要求法律应该加大对进口食品的监管。
在FSMA通过时,进口食品占美国食品供应的15%,其中包括75%的海鲜和60%的新鲜食品。
这些数字正在飙升,未来也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除了进口食品,国内食品也面临着较大的食品安全挑战。
在FSMA出台之前,新兴食品被认为与美国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有关,包括袋装菠菜、锅馅、胡萝卜汁、罐装辣椒酱、花生酱、辣椒、西兰花粉、白胡椒、狗粮和生曲奇饼。
这些食品安全的压力,使FSMA获得了来自广泛的行动团体的支持,包括食品安全倡导者、消费者团体、食品生产商和杂货店工业贸易团体以及美国商会。
他们同时还强调,采取预防性控制的方式来管理食品安全,对公共健康和食品行业的经济繁荣而言,都不失为一个稳健的方法。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强调对食品安全采取预防性的方法。
根据FDA高级官员的说法,《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认为FDA的目标应是帮助食品公司潜移默化地遵守该法案。
例如,政府检查以风险高低为基准,从收集数据服务执法行动转变为注重预防风险。
在特定层面,《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要求FDA介入以下领域:
① 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
② 要求农场对其设备进行注册的细则;
③ 以科学为基础,安全生产和收获新鲜水果和蔬菜的最低标准;
④ 防止故意掺假;
⑤ 食品运输的卫生要求;
⑥ 国外供应商验证;
⑦ 第三方审核标准。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监管时代的另一个趋势就是社会媒体与食品安全监管相互影响。
随着消费者越发意识到食品供应的重要性,博客和社交媒体参与者也逐渐为食品的安全性和监管的有效性发声。
《美国食品法》
初步了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之后,今天小编要给大家推荐一部详细介绍美国食品相关法律的译著——《美国食品法》。
《美国食品法》
[美] 迈克·罗伯茨著;刘少伟汤晨彬译
ISBN:978-7-5628-5331-2
字数:442千字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本书详细系统地介绍了美国联邦食品法律法规框架。
全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综合介绍了食品法、食品法律的定义及其形式,使读者对相关法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第二章涉及食品贸易监管,介绍了监管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及食品贸易相关内容;第三章为食品安全监管,详细叙述了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具、国际食品安全、“打假”计划等;第四章主要介绍食品营销法规,解释了对于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对于食品广告的监管等,还详细介绍了《食品诽谤法案》;第五章为营养成分相关法规,讲述了膳食补充剂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儿童销售食品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等;第六章是食品系统
规范,告诉了读者什么是本地食品,如何保证可持续性,对城市农业、食品主权等也都作了详细介绍。
《美国食品法》目录
本书原著为《Food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由洛杉矶食品政策委员会董事会成员、洛杉矶花园学校基金会主席迈克·罗伯茨教授编写。
《Food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
译者简介
刘少伟,华东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副主任,食品安全问题专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聘科普专家,上海市教委高校食品安全督察员。
现为美国生物工程协会、美国食品工程师协会、美国谷物化学家协会、美国农业食品工程师协会资深会员。
汤晨彬,上海昌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美国加州大学
洛杉矶分校法学院雷斯尼克食品法律及政策研究中心食品法学者,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食品法特邀研究员,世界银行食品安全专家,上海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员。
主要从事食品法规与政策研究,以及食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合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