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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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机房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破坏、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房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房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依法管理,分级保护;
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成立机房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机房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机房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机房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机房信息系统的安全负责,确保本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机房安全管理
第八条机房应设立专门的机房区域,与非机房区域隔离,确保机房环境安全。
第九条机房内禁止吸烟、饮酒、使用明火等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条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机房内禁止私自连接外部设备,如需连接,需经信息安全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机房内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设备,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四条机房内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特殊情况需进入,需经信息安全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机房内应设置门禁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第十六条机房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第四章信息系统安全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第十八条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第十九条信息系统应采用安全访问控制措施,防止未授权访问。
第二十条信息系统应采用数据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十一条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对异常行为进行跟踪、分析和处理。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机房管理员应立即报告信息安全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信息安全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应急处理结束后,信息安全办公室应组织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机房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机房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