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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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
绿化条例》的决定(2004)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09.24
【实施日期】200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