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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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地籍图的概念
按照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和专用符号,突出表示把地籍要素的图形称地籍图。

地籍图是地籍管理的基础资料之一。

地籍图、地籍数据和地籍表册通过特定的标识符(地籍号、宗地号)建立有序的对应关系。

(二)地籍图的种类
地籍图按表示的内容可分为基本地籍图和专题地籍图,按城乡地域的差别可分为农村地籍图和城镇地籍图,按图的表达方式可分为模拟地籍图和数字地籍图,按用途可分为税收地籍图、产权地籍图和多用途地籍图。

我国现在主要测绘制作的有城镇地籍图、宗地图、农村居民地地籍图等。

为了满足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城镇地籍调查需测绘的地籍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的位置和界址点、线与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

宗地草图在土地权属调查时由调查人员现场绘制,其特点是现场绘
制、图形近似、不依比例尺、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相关距离等。

宗地草图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记录,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宗地草图可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重要信息;宗地草图是检核地籍图中各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的重要图件。

2、基本地籍图
基本地籍图是依照《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实施地籍测量的基本成果之一,是土地管理的专题图,又称分幅地籍图。

3、宗地图
宗地图是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宗地图属于地籍图的一种,是在地籍图的基础上以一宗土地为单位编制的。

(三)地籍图比例尺
地籍图需准确地表示土地的权属界址及土地上附着物等的细部位置,为地籍管理提供基础资料,特别是地籍测量的成果资料将提供给很多部门使用,地籍图比例尺的选择应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所以地籍图应选用大比例尺。

1、选择地籍图比例尺的依据
l)繁华程度和土地价值
就土地经济而言,地域的繁华程度与土地价值密切相关。

对于土地价值高的城镇土地,要求地籍图对地籍要素及地物要素的表示十分详细和准
确,因此必须选择大比例尺测图,如1:500 、1:1000 。

反之,由于城乡土地经济价值的差别,农村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比城镇地籍图的比例尺可小一些。

2)建筑物密度和细部详细度
一般来说,建筑物密度大,其比例尺可大些;反之,若建筑物密度小,选择的比例尺就可小一些。

另外,表示房屋细部的详细程度与比例尺有关,比例尺越大,房屋的细微变化可表示得越清楚。

如果比例尺小了,细小的部分将无法表示,影响占地面积量算的准确性。

2.我国地籍图的比例尺系列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规定:土地使用权调查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一般为1:500,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公路用地、铁路用地等可采用1:1 000或l:2 000;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地籍图基本比例尺可选用1:10000比例尺,有条件的地区或城镇周边区域可采用1:5000~1:500比例尺。

(四)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籍图的幅面通常采用50cm*50 cm正方形(或40cm*50 cm矩形)分幅,图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坐标千米数编号,X 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1:5000、1:10000、1:50000地籍图以1:100万标准分幅为基础,梯形分幅(192*192,96*96,24*24)。

二、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地籍要素、必要(与地籍要素有关) 的地物要素以及其他要素。

除特殊要求外,地籍图上一般不表示地貌。

(一)地籍图内容的基本要求
(l)以地籍要素为基本内容,突出表示界址点、线。

(2)必需的数学要素。

(3)必须表示基本的地理要素,特别是与地籍有关的地物要素应予表示。

(4)地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并便于根据多用户需要加绘专用图要素。

(二)地籍图内容选取的基本要点
(l)具有宗地划分或划分参考意义的各类自然或人工地物和地貌,即这些地物或地貌本身就是权属界线或在界线的附近,如墙、埋设的界标、沟、路、坎、建筑物底层的投影线等。

(2)具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意义或划分参考意义的各种地物或地貌,如田埂、地类界、沟、渠、建筑物底层的投影线等。

(3)土地上的重要附着物,如水系、道路、构筑物、建筑物等,这些地物都是地籍图具有地理性功能的重要要素。

(4)地面上的管线只表示重要的,如万伏以上高压线、裸露的大型管道(工厂内部的可以根据需要考虑)等。

在土地表面下的各种管线及构筑物,在
图上不表示。

(5)界址点、控制点等点要素。

以上各类要素都是我们在实地上可以感觉到和触摸到的实体,这部分要素回答了宗地或地块在哪里、是多少的问题。

(6)注记部分,也就是地表自然情况的符号表示,如房屋结构和层数、植被、地理名称等。

(7)标识符在地籍图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它是对地面客体(如土地权属单位、地块)标识,以便使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形集之间有机的连接在一起,标识符的含义和表达的具体内容在地籍数据集和地籍簿册中都有准确和详细的描述。

地籍图上主要表示的标识符有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代码、控制点号、房产编号等。

标识符间接地回答了宗地或地块“是谁的”、“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

(三)地籍图的基本内容
1.地籍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

现分述如下:(l)各级行政界址。

不同等级的行政境界相重合时只表示高级行政境界,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2)地籍区(街道)与地籍子区(街坊)界。

地籍区是在县级行政建制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结合明显线性地物为基础划定的;地籍子区是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

(3)地籍编号。

分别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权属类型及宗地号。

宗地代码19位,6-3-3-2-5。

(4)界址要素。

包括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与宗地界址线重合的其他界线,在地籍图上可跳跃注记;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内。

(5)土地权属主名称。

选择较大宗地注记土地权属主名称。

(6)宗地坐落。

由行政区名、街道名(或地名)及门牌号组成。

门牌号除在街道首尾及拐弯处注记外,其余可跳号注记。

(7)地类。

在地籍图上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 T 21010 一2007)体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地类。

(8)土地等级。

对于已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城镇,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分级界线及相应的土地等级注记。

2.地物要素
(l)作为界标物的地物,如围墙、道路、房屋边线及各类垣栅等应表示。

(2)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为准,正确表示占地状况,并注记房屋层数与建筑结构。

装饰性或加固性的柱、垛、墙等不表示;临时性或已破坏的房屋不表示;墙体凸凹小于图上0.2 mm不表示;落地阳台、有柱走廊及雨篷、与房屋相连的大面积台阶和室外楼梯等应表示。

(3)工矿企业露天构筑物、固定粮仓、公共设施、广场、空地等绘出其用地范围界线,内置相应符号。

(4)铁路、公路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如站台、桥梁、大的涵洞和隧道的出人口应表示,铁路路轨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5)建成区内街道两旁以宗地界址线为边线,道牙线可取舍。

(6)城镇街巷均应表示。

(7)塔、亭、碑、像、楼等独立地物应择要表示,图上占地面积大于符号尺寸时应绘出用地范围线,内置相应符号或注记。

公园内一般的碑、亭、塔等可不表示。

(8)电力线、通信线及一般架空管线不表示,但占地塔位的高压线及其塔位应表示。

(9)地下管线、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大面积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及与他项权利有关的地下建筑应表示。

(10)大面积绿化地、街心公园、园地等应表示。

零星植被、街旁行树、街心小绿地及单位内小绿地等可不表示。

(11)河流、水库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如堤、坝等应表示。

(12)平坦地区不表示地貌,起伏变化较大地区应适当加注高程点。

(13)地理名称应适当注记。

3.其他要素
(l)图廓线、坐标格网线的展绘及坐标注记。

(2)埋石的各级控制点位的展绘及点名或点号注记。

(3)图廓外测图比例尺、图名等的注记。

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内容,一部分可通过实地调查得到,如街道名称、单位名称、门牌号、河流、湖泊名称等;而另一部分内容则要通过测量得到,如界址位置、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地籍图测绘
地籍图测绘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和编绘法等方法。

目前多采用全野外数字地籍测量方法,数字地籍测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的输出。

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时为工作方便,一般会按地籍子区(街坊)进行任务分割,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再进行图件拼接。

(一)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所使用的仪器一般是全站仪或GPS,下面以全站仪为例介绍数据采集的步骤。

1、测站设置与检核
碎部测量时,首先要对全站仪进行测站的设置,即首先要输人测站点号、后视点号、仪器高;接着选择定向点,照准后,输入定向点点号和水平度盘读数;然后选择一已知点(或已测点)进行检核,输人检核点点号,照准后进行测量。

测完之后将显示x、y、h 的差值,如果不通过检核则不能继续测量。

检核定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切不可忽视。

2、碎部点测量
野外数字地籍测量的碎部点测量通常采用极坐标法进行,记录全部测点信息。

当不关心碎部点点号,或者碎部点点号没有特定要求时,可以选择点号自动累计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同一数据中出现重复点号;当不能采用自动累计方
式时,可以采用点号手工输人方式。

当采用测记模式进行外业测量时,必须绘制标注测点点号的人工草图,到室内将测量数据直接由记录器传输到计算机,再由人工按草图编辑图形文件。

当采用电子平板测绘模式时,可以进行现场实时成图和图形编辑、修正,保证数字地籍测量外业测绘的正确性,到内业仅做一些整饰和修改后,即可绘图输出。

(二)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是数字地籍测量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现在应用于地籍方面的成图软件也很多,例如南方测绘的CASS系列地形地籍成图软件等。

绘制地籍图的步骤一般包括:生成平面图、生成权属信息数据文件、绘制权属地籍图、图形的编辑、宗地属性处理。

现分述如下。

1、地籍参数设置
根据《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对宗地字段、注记、面积、界址点编号、小数位数、宗地图等进行设置。

2、权属线绘制
权属线可以通过鼠标直接定位和由权属文件生成(必须先生成权属信息数据文件,才可使用)两种方式绘制。

一般工作中更多的使用鼠标定位绘制,这种方法直观。

权属线出来后系统立即弹出对话框,要求输人属性,点“确定”按钮后系统将宗地号、权利人、地类编号等信息加到权属线里。

3、生成权属信息数据文件
权属信息数据文件是包含界址点坐标数据和宗地权属信息的文件,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完成:
1)由图形生成权属
在外业完成地籍调查和测量后,得到界址点坐标数据文件和宗地的权属信息,在内业可以用此功能完成权属信息文件的生成工作。

先以展点为命令在屏幕上展绘出测点点号,再执行由图形生成权属命令,按照提示依次录入权属信息和界址点号来完成权属信息文件的建立。

2)用复合线生成权属
这种方法在一个宗地就是一幢建筑物的情况下特别好用,不然的话就需要先手工沿着权属线画出封闭的复合线,再执行用复合线生成权属命令。

选择相应的复合线后按提示依次录人权属信息即可建立权属信息文件。

3)图形编辑
在生成权属以后,还可以通过图形编辑功能来进行修改,内容主要有:(1)修改界址点编号。

(2)重排界址点号。

(3)界址点圆圈修饰。

(4)界址点生成数据文件。

(5)查找指定宗地和界址点。

(6)修改界址线属性。

(7)修改界址点属性。

4、宗地属性处理
(l)宗地合并。

宗地合并每次将两个宗地合为一宗地。

执行此功能后,按照提示依次选取两宗地的权属线,即可将两宗地合并为一个宗地,其属性为第一宗地的属性,然后可通过修改宗地的属性功能进行修改。

(2)宗地分割。

宗地分割每次将一宗地分割为两宗地,执行此项工作前必须先将分割线用复合线画出来。

执行此功能后,选择要分割宗地的权属线,再选择用复合线画出的分割线,这时原来的宗地分为两宗地,但此时属性与原宗地相同,需要进一步修改其属性。

(3)修改宗地属性。

执行此功能后按屏幕提示,选取宗地权属线或注记即可弹出对话框。

这个对话框是宗地的全部属性,可进行修改。

(4)输出宗地属性。

输出宗地属性功能可以将图上所示的宗地信息输出到数据库。

(三)数据输出
经过处理后的数据可以直接输出或通过数据库、地籍管理系统输出分幅地籍图、宗地图、各种成果表等。

1、分幅地籍图、宗地图
由于从数据采集到数据处理都是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在分幅地籍图、宗地图输出前进行必要的参数设置,就能得到满足设计要求的成果图件。

2、地籍成果表
在地籍管理系统执行相应命令,系统会自动生成各种成果表。

主要有:①宗地界址点成果表;②界址点坐标表;③以街坊为单位界址坐标表;④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⑤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⑥街道面积统计表;⑦街坊面积统计表;⑧面积分类统计表;⑨街道面积分类统计表;⑩街坊面积分类统计表。

四、宗地图的绘制
(一)宗地图的概念
宗地图是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前述)。

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

它是在地籍测绘工作的后阶段,当对界址点坐标进行检核后,确认准确无误,并且在其他的地籍资料也正确收集完毕的情况下,依照一定的比例尺制作成的反映宗地实际位置和有关情况的一种图件。

(二)宗地图的内容
通常要求宗地图的内容与分幅地籍图保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l)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号、土地等级、房屋幢号。

(2)用地面积和实量界址边长或反算的界址边长。

(3)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

(4)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

(5)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

(6)本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表、权利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日期、测点(放桩)日期、制图日期。

(7)指北方向和比例尺。

(8)为保证宗地图的正确性,宗地图要检查审核,宗地图的制图者、审核者均要在图上签名。

(三)宗地图的特性
根据宗地图的概念和内容,宗地图有以下特性:
(l)宗地图是地籍图的一种,是地籍资料的一部分。

(2)图中数据都是实量或实测得到,精度高并且可靠。

(3)其图形与实地有严密的数学相似关系。

(4)相邻宗地图可以拼接。

(5)标识符齐全,人工和计算机都可方便地对其进行管理。

(四)宗地图的作用
(l)宗地图是土地证上的附图,它通过具有法律手续的土地登记过程的认可,使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的使用或拥有有可靠的法律保证。

(2)宗地图是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

(3)在日常地籍测绘中,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检核与修改,可以较快地完成地块的分割与合并等工作,直观地反映了宗地变更的相互关系,便于日常地籍管理。

(五)宗地图的编绘技术要求
编绘宗地图时,应做到界址线走向清楚,坐标正确无误,面积准确,四至关系明确,各项注记正确齐全,比例尺适当。

宗地图图幅规格根据宗地的大小选取,一般为16 K、8K等,界址点用2 . 0mm 直径的圆圈表示,界址线粗0 . 3 mm ,用红色表示。

宗地图在相应的基础地籍图或调查草图的基础上编制,宗地图的图幅最好是固定的,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选定,以能清楚表示宗地情况为原则。

(六)宗地图的绘制
地籍图绘制好之后,一般可由系统批量输出宗地图,也可以单块宗地输出,再经过检查和编辑即可进行输出打印。

五、农村居民地地籍图的绘制
农村居民地是指建制镇以下的乡驻地及农村居民地住宅区。

农村居民地地籍图采用自由分幅,以岛图形式编绘。

农村居民地地籍图的范围轮廓线应与农村地籍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所标绘的居民地地块界线一致。

城乡接合部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地地籍图一般采用1:1 000 或1:2 000比例尺,按城镇地籍图测绘方法和要求测绘。

居民地内权属单元的划分、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类别、房屋建筑情况的调查与城镇地籍测量相同。

农村居民地地籍图的编号应与农村地籍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中该居民地的地块号一致,居民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按居民地的自然走向1 , 2 , 3,……顺序进行编号。

居民地内的其他公共设施,如球场、道路、水塘等,不作编号。

农村居民地地籍图表示的内容一般包括:
(l)自然村居民地范围轮廓线、居民地名称、居民地所在的乡(镇)、村名称,居民地所在农村地籍图的图号和地块号。

(2)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的界线、编号、房屋建筑结构和层数,利用类别和面积。

(3)作为权属界线的围墙、垣栅、篱笆、铁丝网等线状地物。

(4)居民地内公共设施、道路、球场、晒场、水塘和地类界等:
(5)居民地的指北方向。

(6)居民地地籍图的比例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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