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授予成人学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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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条为保证我校授予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和⾼等教育⾃学考试本科毕业⽣学⼠学位的质量,规范学位授予⼯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实施办法》和《⿊龙江省普通⾼校授予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作细则。

⼆、学位授予对象
第⼆条成⼈⾼等教育本科毕业⽣(以下简称成⼈本科毕业⽣),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学位。

我校成⼈⾼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系指国家教育⾏政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成⼈本科⾼等教育及通过⾼等教育⾃学考试的本科毕业⽣。

三、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成⼈本科毕业⽣获得学⼠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

2、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程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设计(或论⽂)考核成绩中等以上(含中等)。

3、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学⼠学位外语统⼀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或符合⿊龙江省成⼈⾼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外语考试免试条件者(⿊学位办函[2002]03号)。

4、对于⽆学⼠学位授予权院校委托我校授予学⼠学位的本科毕业⽣和通过⾼等教育⾃学考试的本科毕业⽣,除应满⾜第三条1、2、3款之外,还须加试专业课和学位论⽂答辩,且专业课考试和学位论⽂答辩通过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学位。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者,不授予学⼠学位:
1、有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影响较坏,经教育不改者。

2、学习期间受纪律处分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考试有严重作弊⾏为者。

4、有剽窃他⼈学术成果者。

5、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者。

四、学位授予程序
第五条我校成⼈本科毕业⽣的学⼠学位申请,由成⼈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办理。

第六条成⼈本科毕业⽣学⼠学位的申请、审核评审和授予⼯作程序如下:
1、成⼈⾼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按规定时间向成⼈与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学位的书⾯申请表和《成⼈本科毕业⽣申请学⼠学位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

2、⾼等教育⾃学考试本科毕业⽣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起⼀年之内,向成⼈与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学位的书⾯申请表和《成⼈本科毕业⽣申请学⼠学位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

3、学院初审。

成⼈与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的申报资料逐个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者按专业编造名册,并附相关材料送学院党政办公会审议。

4、学院党政办公会评议。

学院党政办公会按规定对上报的学⼠学位申请者审批名单进⾏审查,经过讨论后进⾏表决,结果记⼊《学⼠学位审批表》。

并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者名单,并提供相关资料。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对学院提交的拟授予学⼠学位的名单进⾏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授予学⼠学位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转成⼈与继续教育学院,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6、颁发学⼠学位证书。

成⼈与继续教育学院对同意授予学⼠学位者颁发学⼠学位证书,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学位证书⾃
批准之⽇起⽣效。

审批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学位。

五、附则
第七条对已授予学⼠学位者,如事后发现有舞弊⾏为或严重违反本规定者,调查属实,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复议,予以撤销。

第⼋条本实施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执⾏。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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