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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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工作岗位说明
为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物品放行,防止公司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物品放行:
1.1.公司所有出门物品,必须与放行条内容相符,门卫核实无误,
方可放行。
(除个人私人生活用品外,无需放行条)
1.2.凡工厂因生产而需外派携带工具、维修的物品人员,需凭工厂
厂长或人事行政部门签署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例:
2、放行条的管理:
2.1. 填写放行条必须字迹清楚,内容详实。
2.2. 放行条,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及领取。
2.3. 放行条中所列物品运回公司时,经办人需在放行条上签字(如
运输货品,经办人需两名以上厂区负责人才可放行)门卫盖作
废章。
2.4. 每月5号门卫与人事部核销存档放行条。
门卫、保安队员须知
1、门卫、保安队员隶属行政人事部管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2、外来进入公司办公的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检查,并电话通知接待部门,
允许后登记放行。
出门时收回放行条。
3、非工作关系不准外来人员进公司找人,下午6点后严禁外单位人员进
入公司。
(特殊情况除外)
4、严禁儿童进入厂区,严禁无关人员在厂区门口逗留,如有发现,先上
去做确认并立即向人事行政部汇报。
5、严禁外单位车辆在公司院内存放,特殊情况需经综合行政人事部确认。
6、所有非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存入车棚,不准在外随意停放;外来人
员车辆放在指定地点。
7、坚决制止违法违纪、打架斗殴及寻衅滋事行为,对外来闹事者坚决予
以阻挡,严禁其进入公司。
8、对夜间的任何突发、可疑及重大事件需及时通知公司管理人员。
9、出入公司的货物票据由门卫保存、检查、核对,保安人员参加检查、
核对;门卫不在时,不准放行。
10、妥善保管收到的报纸、文件、信函、电报等,并予以登记,并及时送
达有关人员。
11、C区小门关闭紧锁时间
08:10-11:50 , 12:20-13:40
14:10-17:50 ,18:40-次日早晨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