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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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

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

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工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模式。

为了推动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了专项资金,以支持相关的研究与应用。

一、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的意义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制造业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而专项资金的设立则能够有效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发展,推动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创新。

首先,专项资金的设立能够引导资金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倾斜,提升行业投资热度,吸引更多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参与。

这将推动行业创新,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其次,专项资金的引入能够降低企业的研发风险,减轻其负担。

通过资金的支持,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技术研发,加快产品的商业化进程,提高市场竞争力。

再次,专项资金的设立可以增加政府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态势。

这能够提升政府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服务能力,有利于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工业互联网的发展。

二、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通常,专项资金的分配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项目申报,企业或研究机构根据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申请。

申报内容通常包括项目的目标、计划、预期成果和经费需求等。

二是项目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三是资金拨付,经过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资金可以一次性拨付或者分阶段拨付。

四是项目监管,拨付资金后,需要严格监管项目的执行情况。

拨付资金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应按照约定的计划和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并及时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成果情况。

五是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的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经费使用是否合规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闽发改数字〔2020〕166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20〕16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广电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旅游文体局、党工委宣传办:现将《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2020年3月27日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发改高技〔2019〕1903号)要求,高起点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促进我省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作为推动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优势,释放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活力和潜力,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一批优质服务、打造一批行业平台、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推广一批创新成果,保持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档,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我省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民生。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引导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引导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引导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互联网平台经济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正在改变传统产业的运作方式,并推动新一轮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创新。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政策引导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

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趋势互联网平台经济涵盖了包括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在线支付、在线娱乐等众多领域。

随着互联网用户数量的不断增长,互联网平台经济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 平台化和生态化互联网平台经济呈现出平台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趋势。

各行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互联网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和提供服务,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同时,平台之间也开始形成联动和合作,构建起复杂的业务生态系统。

2. 多元化和个性化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特点。

用户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互联网平台不断创新,推出更多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在这种个性化的时代,定制化的服务将成为互联网平台发展的重要方向。

3. 移动化和智能化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推动了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移动化和智能化发展。

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使得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享受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服务。

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平台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

二、政策引导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政策引导在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1. 促进创新和创业政策引导可以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创新和创业。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补贴资金等方式,支持创新型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鼓励创业者投身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创新实践。

2. 打破行业壁垒政策引导有助于打破传统行业的壁垒,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政府可以推动相关部门共享资源和信息,加强行业协作,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3. 加强监管和保护用户权益政策引导还可以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监管,保护用户的权益。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的精神,按照《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资函〔2021〕106号),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资金引导作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将支持以下三个方面:(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组织实施的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榕政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已经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15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6日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社会性流动机会(一)壮大流动经济基础。

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重点建设福州滨海新城、福州大学城、东南汽车城、丝路海港城(江阴港城、罗源湾港城)、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现代物流城,打造海上福州、数字福州、新型材料、海港空港、闽都文化五大国际品牌,开展九大专项行动,全力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培育现代农业智慧园和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示范点),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物流集散中心,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专项,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发展物联网产业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我省物联网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一、聚焦发展重点实施“物联网+”行动,坚持扩大需求和补强短板一起抓、扶持龙头和创新创业一起推,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提升核心能力;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平台,抢先开发市场;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高端人才,增强发展后劲。

力争到2020年,新增培育一批服务全国的龙头企业和行业平台,物联网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二、强化创新支撑(一)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省科技厅最高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验收成果处于全国领先的,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提升实验室能力,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升级建设一个物联网综合性实验室,以及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实验室,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得国家检测认证资格的,再奖励200万元。

(三)支持福州市进一步提升马尾物联网产业基地集聚效应,深化打造国家级物联网产业集中区。

推动福州市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30%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四)建立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闽经信中小〔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29号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厦门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下简称类金融机构)监管,引导其合规经营,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我省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各级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提高风险意识、开展监测预警、加强风险研判;要进一步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重点关注类金融机构资金来源、资金流向、业务经营、代偿不良、准备金提取、内部管理等情况;要进一步督促类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引导类金融机构坚守主业,切实降低服务收费,强化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服务。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月23日福建省类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类金融机构监管,落实依法合规经营要求,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2〕3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申报条件,并未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及补助标准(一)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等;(2)申报范围:总体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安全生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部署安全防护模块或组件,确保接入安全、设备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在平台边缘计算或人工智能应用中,具备关键零部件的安全可靠能力;(3)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服务企业用户达到100家以上,或连接服务供应链产品/工业设备10000套以上;(4)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2023年数字福建 工作要点

2023年数字福建 工作要点

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摘要:
一、引言
二、数字福建的背景与意义
三、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1.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2.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3.提升数字政府治理能力
4.促进数字社会建设
5.保障措施
正文:
【引言】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正迎来数字化、智能化的新时代。

作为数字化建设的排头兵,数字福建在2023年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福建省数字经济全面发展。

本文将概述2023年数字福建的重点工作。

【数字福建的背景与意义】
数字福建作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柱,一直致力于推动福建省数字经济的全面发展。

数字福建不仅带动了福建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还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数字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1.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数字福建将继续加大投入,完善5G、光纤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速度和覆盖范围,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数字福建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动能。

3.提升数字政府治理能力
数字福建将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4.促进数字社会建设
数字福建将加强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数字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5.保障措施
数字福建将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数字福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5〕4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充分释放大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创新公共服务的巨大潜能,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迈向大数据发展新阶段,进一步提升数字福建建设成效,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树立大思维,充分认识大数据对经济社会运行、政府治理和民生服务带来的深刻影响;建立大格局,破除“小数据”应用条件下形成的技术、职能、机制和观念上的障碍,健全完善适应大数据发展的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开发和建设应用模式;投入大力气,在规划上、力量整合上、招商上狠下工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和创业活力,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

以提高应用新水平、培育增长新引擎、增强竞争新优势为目标,以扩大采集、整合汇聚、创新应用、开放开发为主线,坚持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互联共享,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万众创新,坚持抢占先机、应用导向、保障安全,充分发挥我省区位、政策、平台、产业、文化、资源等综合叠加优势。

着力创新管理,加快重点领域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开发,夯实创新创业支撑平台;着力创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激发数据活力潜力,率先建立社会治理新模式、经济运行新机制、民生服务新体系;着力创新业态,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积极打造创新驱动新格局、产业发展新生态,充分释放大数据红利,加快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的数字福建,助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政务工作、公共事业、城市运行、商事服务和生产生活等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全面建成,构建全国一流的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示范基地,涌现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数据平台与技术企业,以大数据为核心要素、以大平台为营运支撑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软件〔2016〕774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软件〔2016〕774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软件〔2016〕774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软件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项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我省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福建省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方向申报项目应符合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方向。

二、项目类型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分为前期、在建和已完成三类。

三、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软件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申报本辖区项目,省属项目由省电子信息集团汇总审核申报。

申报项目严格按《2016年福建省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申报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项目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并填报《2016年福建省软件产业重点项目汇总表》,将电子版发至***************.cn。

四、申报时间2016年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五、注意事项自2016年起,软件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均从福建省软件产业重点项目库中选取,未入库项目及项目主要信息与入库项目不符的均不得参与扶持项目评审。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集中申报1-2次,及时对项目库中项目进行补充或清理。

联系人:瓮红利,电话:*************。

附件:1.2016年福建省软件产业重点项目汇总表2.项目方向说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1月28日——结束——。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闽经信软件〔2015〕200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5〕200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省控股(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29号)、《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闽政办〔2013〕46号文)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类别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别分为软件产业、物联网、信息消费、两化融合和LED等五大类(各大类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5)。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分级管理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部分类别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因素法,省级将部分资金切块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具体金额另行下达)。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申报单位条件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闽商务〔2022〕108号•【施行日期】202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8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104号)精神,以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文件有关精神,现就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企业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已在境外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

(二)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通过备案(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

(三)申报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黑名单。

(四)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工作,履行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

(五)对外投资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资且数据已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月报系统。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一)投资奖励。

对赴境外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业,或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实施海外并购、创建国际品牌,且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2021年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区域项目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相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为落实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政策,更好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推进全省商务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一)支持企业开展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对企业2020年开展“两反一保”、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美国337调查和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等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律师费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实际支付总金额的60%,且每年对每家企业单个案件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应诉美国337调查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20万元,详见附件1)。

(二)支持我省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协作平台,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举办大型国际展会,完善各类配套服务,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综合成本,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创造条件等(详见附件2)。

(三)支持外贸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外贸贷。

对在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快服贷”专区“外贸贷”模块获得融资支持的外贸企业,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对新发放、符合条件的“外贸贷”,按照贷款年化利率予以0.5个百分点贴息(详见附件3)。

(四)支持开展涉台经贸促进活动。

支持设区市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闽台产业对接、接待台商团组实地考察,或组织在闽台企开展促消费等活动(详见附件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闽发改数字〔2016〕881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881号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推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互联网经济相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项目(一)“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试点申报相关要求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474号,可从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下载)。

试点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

(二)互联网创业孵化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与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6年和2017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526号,可从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下载,企业申报条件请参照修改后的《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由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组织当地相关企业申报。

二、大数据项目(一)购买应用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若干个行业大数据资源分中心,实施相关大数据应用重点工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闽发改数字〔2015〕532•【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5〕532号各市(县、区)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和《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5〕54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2014年以来,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农业互联网、文创媒体、智慧云服务、物联网、互联网基础服务等八个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2013年以来,企业投资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物联网、位置服务、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安全服务、数据管控、创新研发、测试等基础平台及行业应用平台。

(三)互联网企业营业收入:2014年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收入达到首超奖励规模(4000万元或10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符合《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需刻录成光盘,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等也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直接报送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

福建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福建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福建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通知附有17个申报指南(或奖励办法),具体是:国家和省级服务贸易项目、利用外资专项资金项目、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奖励项目、壮大商贸发展主体规模项目、促进汽车消费项目、“福酒”体验馆项目、“大众茶馆”试点项目、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绿色商场”项目、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商贸服务业项目(含夜间经济示范区)、闽货华夏行展会项目、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建设项目、自贸创新推广先行区项目、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项目、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

根据申报通知,我省商务发展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

因素法是指省厅选取客观因素、确定合理权重,指导地市部门制定具体申报通知;项目法是由省厅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由申报主体直接向省厅申报或先向市局申报、市局初审后将符合条件项目向省厅推荐上报。

直接向省厅申报的项目包括闽货华夏行一般展洽会补助、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项目;其他项目均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相关部门、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结合设区市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做好资金的申报。

有何疑问,可拨打申报指南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闽商务〔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关于推动福建省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闽商务〔2022〕75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2023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同一企业只能在所有4个支持项目中选择1项申报。

(五)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申报本年度项目,择优支持1家(“关联关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定义)。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1)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2023年实现平台实物商品(不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矿石等行业原材料)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B2B、B2C交易额可合并认定)。

(2)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全省共择优支持10家平台。

项目按沿海、山区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分别按交易额排序择优(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为山区地市,其他均为沿海地市。

下同)。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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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总投资、申请金额、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项目融资,获奖情况,项目实施期内预计实现收入(2015年、 2016年),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在国内同行业所处位置。 申请单位:名称,性质,法人代表,税务登记号,主管部门,企业注册 资本(万元)。 项目组成员:总人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 申报项目说明:包括项目类型、项目概述、项目商业模式、项目知识产 权、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情况,项目在国内细分市场中的地位和市场潜 力、项目融资情况(投资方)、推广方案和预期目标、项目经济效益等 ,合计不超过3知》: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 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 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 建成一批产业集中区,产业集群效应凸显。 到2020年,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 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


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新增引导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 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负责提出新增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和 年度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组织 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 督检查。
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
支持互联网创业孵化 支持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互联网创业孵化
新增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专项支出,以无偿补助方式或 委托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机构跟进投资方式,支持孵 化一批重点互联网创业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占 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25%。 采用跟进投资方式支持的,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按以下标准认定
平台为20家以上互联网线上线下企业提供服务,同 时面向互联网线上线下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互联 网公共服务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可提供跨部门的综合应用。 为各类应用系统提供应用支撑、公共信息、基础设 施底层能力服务支撑。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对符合要求的重点公共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



年度新增引导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 省数字办提交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 同意后实施。 对部门提出的从新增引导资金的安排申请,省财政厅会 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综合考虑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及绩 效目标情况,提出安排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新增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 统筹管理、分类支持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高效。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福建省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公司地址、法人类型、法人代表、成立时间、员工人数、大 学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数,总资产、固定资产、技术 装备原值 平台名称、平台专职服务团队人数、平台投资、审批或备案 文号、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平台公共服务年收入、平台服务 企业名单、平台提供应用 企业承诺(本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 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不诚信等行为, 一经发现,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意见、设区市财政部门意见
服务平台进行认定并授牌。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申请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平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平台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 业执照复印件); (三)平台建设情况、投入明细表、支出凭证; (四)平台专业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五)平台年度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六)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 (七)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福建省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平台基本概述 三、平台立项及投资情况 四、平台实施保障(对服务对象的熟悉程度及服务经验、团 队专业化水平及核心优势、基础条件及规范化管理程度、技 术成果及服务资源的储备等) 五、平台服务内容及效果①开展的技术服务业务内容、模式 和手段;②现有资源使用效率情况;③公共服务业务开展情 况及效果,包括:现有客户数量、公共服务对企业以及产业 的发展已经起到的效果等。 六、平台服务收入和运营成本情况 七、其它附件(按照《办法》要求)
支持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各类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完善 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并通过公 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企业活动。 新增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专项支出,对企业投资超过 1000万元(含)以上建设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给予 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数字福建综合规划处 潘榕
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是主 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 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 生态美的新福建的重大举措。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省互联网龙头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缺少有
竞争力的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 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化力度较弱,企业投资信 息化力度有待加强,投融资政策有待拓展。 人才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各类人才难 以满足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需要 。 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经济公共 服务体系亟待建立。
福建省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项目申报单位技术力量、人员结构、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概要、背景、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目标和内容 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前期基础、组织方式、技术路线、商业模式、项 目成员、项目进度安排等 五、项目投融资概况。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下一轮 融资规划 六、项目前景。用户数量增长、产品和服务推广情况等 七、需要资金扶持的理由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附件 (按照《办法》要求)

互联网创业孵化 :申报条件




申请重点互联网创业孵化补助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不 超过四年(以申报时间确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 必要的创业设施、仪器设备,创业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少 于80%;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 术,或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 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 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 不少于2亿元,省级预算新增安排3亿元。 其他未纳入整合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向互联网经济 倾斜。 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 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 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 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

互联网创业孵化:申报材料


申请重点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 “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公、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主要创业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学历及职称情况; (六)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七)创业孵化项目发展规划,含基本盈利模式、风险控制机制、目标 销售客户和营销方案等; (八)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互联网经济中的创新创业
对新生力量:尽管尚未进入发展深层
次,但已经感到公共资源欠缺、管理 团队欠缺所造成的制约。 对广大企业:人才培养体系、服务商 生态体系、众创与金融服务体系有待 进一步建立与完善。
您知道吗?什么时候知道?怎么知道?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的通知》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项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 》 《关于申报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的通知》
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职工总数,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互联网技术和业务人员数,互联 网技术和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学历(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三、企业承诺及设区市部门意见 (一)企业 1、本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本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 3、如有弄虚作假,不诚信等行为,一经发现,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设区市部门意见 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意见,财政部门意见(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
支持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互联网企业拓展产品市场, 新增引导资金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4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的互联网企业, 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申报条件
申请首超资金奖励的互联网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和纳税记录健全、 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二)企业通过自营网站、客户端、电商平台或第 三方平台实现产品和服务交付,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首次超过4000万元 或10000万元。 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建设、运行、应用为主 要业态的企业(《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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