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五种情况需办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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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五种情况需办临时税务登记
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 我想询问一下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江苏省连云港市读者王先生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以下5种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
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 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 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 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向项目所
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连云港地税12366解答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