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学生退宿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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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专科学生退宿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2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23)
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23)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退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退宿的条件
1.出国留学;
2.去其他学校交流学习;
3.家庭所在地距离学校乘坐公共汽车两站地区域以内;
4.已婚;
5.毕业班在外实习半年以上;
6.其他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特殊情况;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在校学习期间可允许申请办理退宿。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申请退宿者,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方可。

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如出国学习、去其他学校交流学习,学习期满可重新申请住宿,需到公寓相关部门办理申请住宿手续,公寓部门视房源情况给予安排。

二、办理退宿时间
原则上每年1月、6月、9月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三、办理退宿程序
1.学生本人与学院签订《****在校生退宿协议书》。

2.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3.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总支公章。

4.主管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

5.学生持《****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四份,到所住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后分别交回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处和学生本人留存。

四、住宿费收取
1住宿不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不超过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用。

6.办理退宿手续后延期搬出的,按每天5元交纳住宿费和水电管理费。

7.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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