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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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
省级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财规[2014]3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
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4〕38号)
各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
为加强、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4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
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发展环境,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资金。
在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将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政策导向。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业强省的决策部署和目标,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
用。
(二)突出重点。
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企业智能化装备技术改造、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大中型企业智慧化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绿色发展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有示范效应的重大项目。
(三)绩效优先。
实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加大整合统筹力度,以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区分不同类型、依据项目绩效,确定项目资金安排的标准和额度。
(四)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对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及新兴业态给予重点支持。
根据各地区发展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区域项目申报条件。
(五)规范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管理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建立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四)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经信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立相关重点项目库,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规定;
(二)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
(三)组织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提出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
(四)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包括项目合同签订、项目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