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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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第条金属附件及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1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

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查、施工技术规定、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合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也许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镀锌钢绞线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器材检查3.1一般规定3.1.1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器材须有出厂实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对的;c)技术文献齐全。

3.1.4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实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规定: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范GB 50173-92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2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国标管理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对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1.0.2条本规范只适用于电压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这次修订对适用电压等级作了变动。

原35kV电压等级是在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内,这次放在本规范内,其理由:一、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35kV的电力线路工程,一般是在城市或农村,或在大城市内的工程,已不再是电网之间的联络工程。

调研中得知,不少城市已将35kV线路工程列为城市配电电网的一部分。

二、35kV线路在农村占的比重较大,大多采用单杆,档距不大,与10kV线路工程的特性接近,施工质量要求存在共性处多。

在审查规范会上,经原水利电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线路工程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第十二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1 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 镀锌钢绞线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正确;c)技术文件齐全。

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 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镀锌钢绞线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器材检验3.1一般要求3.1.1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正确;c)技术文件齐全。

3.1.4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2-16联合发布??????????????1993-07-01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专门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纳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纳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纳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纳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缘故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旧等缺陷;二、不应有严峻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坦、光滑、色泽平均,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专门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专门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纳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一、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二、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三章电杆基坑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二、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一、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二、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毫米。

电杆埋设深度表表3.0.3注:遇有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

一、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二、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三、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81)进行。

第四章电杆组立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二、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三、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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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本篇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二、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章电杆基坑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二、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二、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毫米。

电杆埋设深度表表注:遇有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

杆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米。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米;二、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三、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毫米应夯实一次。

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培设高度应超出地面300毫米。

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采用杆立杆,电杆坑留有滑坡时,滑坡长度不应小于坑深,滑坡回填土时必须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台。

采用现浇基础、岩石基础的工程,应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四章电杆组立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二、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三、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

如钢圈有偏心,其错口不应大于2毫米;四、焊口符合要求后,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点焊所用焊条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相同;五、钢圈厚度大于6毫米时,应采用V型剖口多层焊接,焊接中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头和收口的质量。

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将熔池填满。

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表七、焊缝表面应以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拆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

基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毫米,当钢材厚度超过10毫米时,不应大于毫米,仅允许有个别表面气孔;八、雨、雪、大风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焊。

施焊中杆内不应有穿堂风。

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九、焊完后的电杆其分段弯曲度及整杆弯曲度均不得超过对应长度的2/1000,超过时,应辖断重新焊接。

电杆的钢圈焊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设计无规定时,可将钢圈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与氧化层除净,先涂刷一层红樟丹,干燥后再涂刷一层防锈漆处理。

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电杆的倾斜不应使杆稍的位移大于关个杆梢;二、转角杆应向外角予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三、终端杆应向拉线侧予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向拉线侧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一、双杆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50毫米;二、迈步:30毫米;三、两杆高低差:20毫米;四、根开:±30毫米。

线路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90度转角杆及终端杆当采用单横担时,应装于拉线侧。

横担安装应平整,安装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20毫米;二、磺担端部左右扭斜:20毫米。

带叉梁的双杆组立后,杆身和叉梁均不应有鼓肚现象。

叉梁铁板、箍与主杆的连接牢固、局部间隙不应大于50毫米。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距离不宜小于200毫米。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2扣;双螺母可平扣。

三、必须加垫圈者,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立体结构:1、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2、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二、平面结构:1、顺线路方向者: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2、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3、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垂直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毫米;二、水平安装时,顶端应向上翘起5~10度,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毫米;三、全瓷式瓷横担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10千伏线路与35千伏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

同杆架设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毫米)第五章拉线安装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度,当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30度;二、终端杆的拉线及耐胀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三、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米;四、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3.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毫米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五股及以下者,下缠150毫米,花缠250毫米,上缠缠绕长度最小值表毫米。

4.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紧密,缠绕长度:三股线不应小于80毫米,五股线不应小于150毫米。

五、采用V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得损伤导线;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有可靠固定。

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400毫米;4.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作统一规定;型线夹或花蓝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

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蓝螺栓应封固。

采用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拉桩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杆长的1/6;二、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5~20度;三、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30度;四、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0.25米、距地面不应小于米;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用作拉线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其单股直径不应小于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

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回填土应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居民区、厂矿内,混凝土电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

在断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米第六章导线架设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防止发生导线磨伤、断股、扭、弯等现象。

导线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据断重接:一、在同一截面内,损坏面积超过导线的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7%;二、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般;三、导线出灯笼,直径超过倍导线直径而又无法修复;四、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导线截面损坏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17%时,可敷线补修,敷线长度应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长度不于100毫米。

铝绞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6%以内,损坏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坏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坏部分两端各30毫米。

导线磨损的截面,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以内,可不作处理。

导线连接前应清除表面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二倍,连接部分线股不应有缠绕不良、断股、松股等缺陷。

导线采用钳压接续管进行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三、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毫米,导线端头绑线不应拆除;四、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大于2%时应校直;五、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六、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油漆。

导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口尺寸表续表注:1.压接管上数字1、2、3、……表示压接顺序。

2.压后尺寸的允许误差为:铜钳接管±毫米;铝钳接管±毫米。

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米,有防振装置者应在防振装置以外。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不同金属的导线,不应在同一直线横担上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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