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勤上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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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勤上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的出勤情况,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师的出勤管理,包括全职、兼职教师。
第三条出勤上岗管理制度是教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当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出勤要求
第四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校历,按照规定上课、下课时间准时到岗。
第五条教师应当提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六条教师请假应当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事由,拟请假时间,争取学校领导的批准。
第七条教师请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教师须事先申请外出或外出请假,外出期间需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校。
第九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座谈及其他工作。
第十条对于连续三天未公派请假,或者超过规定天数请假(不包括事假),学校将视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出勤奖惩
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假条管理制度,对于虚假请假、未经批准请假等情况,学校将给予批评,甚至处罚。
第十二条学校为出勤率较高的教师进行表扬及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对于出勤率较低的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教师考勤制度,对于教师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及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人员,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对出勤率低于规定标准的教师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总结,对出勤较好的教师予以奖励,对出勤较差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出勤考核机制,对于出勤率较高的教师给与适当的奖励,对于出勤率较低的教师进行惩罚。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与学校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完善之处,学校保留对其修改的权利。
以上就是本校教师出勤上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所有教师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