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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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
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株政发[2012]9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30
【实施日期】2012.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株政发〔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库区污染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方案适用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治理。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构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库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管理的通告》(湘政函〔2012〕228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株洲段库区(以下称库区)水环境治理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综合治理、科学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与工业布局,加强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城镇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监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库区水环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形成良好的库区生态系统,实现库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把维护库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依据库区水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保护。

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库区治理与河网治理相结合、水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现科学治理。

3.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既要抓紧解决
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

4.创新机制,落实责任。

建立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

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定期公告制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

二、治理目标
(一)近期目标。

针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围堰蓄水至26米水位,建立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清理库区沿岸废渣,消除突出环境隐患,严格控制并着力减少库区污染物排放,库区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保障。

(二)远期目标。

针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大坝蓄水至29.7米水位(预计2014年10月大坝正式蓄水),全面完成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提升库区水环境容量,库区水环境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行,进入库区干流的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库区生态良性循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工作
(一)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库区水利工程建设,完成蓄水后淹没区水利设施补偿、涵闸处理和护岸工程等建设项目,对受影响的水利设施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库区蓄水要求。

(二)工业污染治理。

以清理沿岸工业废渣、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为重点,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

规范清理、安全处置湘江株洲段沿岸淹没区危险固体废弃物。

库区沿岸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废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实现园区废水100%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城镇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清理沿岸垃圾,开展沿岸垃圾场整治,垃圾场渗滤液规范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进入库区干流的城镇污
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有效控制城镇污水进入库区。

(四)水上和沿岸餐饮整治。

全面取缔库区水上餐饮,完成整治验收,加强后督查工作。

控制沿岸餐饮污染物排放,配套设置沿岸餐饮含油垃圾和污水收集设施,禁止非法向库区排污。

(五)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库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杜绝在库区冲洗船舶、直接排放生活垃圾和舱底水。

清理库区临时码头,对保留码头合理布局泊位,实行水域分区。

开展水上油码头、水上加油站(点)、加油船清理,取缔非法水上加油站(点),禁止船舶向库区排放垃圾及油污水。

(六)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合理布局规模畜禽养殖业,建设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蓄水后湘江干流株洲段禁止网箱水产养殖。

在湘江支流尾闾及尾闾前端采取必要的措施,阻隔沿岸农业污染物进入库区。

(七)河道采砂整治。

建立健全湘江河道采砂巡查等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取缔无证采砂行为。

对库区湘江干流株洲段已批准的采砂(石)场,限期实施退出,直至实现库区湘江干流株洲段全面禁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成立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市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第一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常务负责人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动。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库区污染综合防治的责任主
体。

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任务顺利完成。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各县市区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对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对污染防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环保部门对该区域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三)分工合作,加强协调。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市住建局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市城管局要整治库区沿岸垃圾填埋场,禁止向库区倾倒餐厨垃圾。

市交通局负责清理整顿沿岸码头,建设并维护库区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库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取缔库区非法油码头,规范设置水上加油点,禁止向库区排放油污。

市水务局要加强监督与指导,编制库区水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全面取缔库区河道非法采砂,督促库区湘江干流已批准的砂(石)场逐步退出,协调库区护坡、护岸、防洪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要科学制定库区周边规模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禁止库区内网箱养鱼。

市财政局统筹协调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市监察局加强对污染综合防治行动的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市环保局加强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库区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监管,妥善处置沿岸工业废渣,全面取缔库区水上餐饮。

(四)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创新机制,整合使用节能减排、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库区污染综合防治的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涉污企事业单位加大治污投入,完善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库区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加大对库区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

提倡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弘扬绿色文化。

附件:1.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方案
2.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工业废水、废渣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3.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
4.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沿岸垃圾治理专项方案
5.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水上和沿岸餐饮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6.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株洲段运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7.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水产养殖和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8.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河道采砂整治专项方案
附件1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是一个集航运、发电、供水、交通、生态等各种效益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水位上升,涉及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株洲县、醴陵市。

在围堰蓄水至26米和大坝蓄水29.7米的两个时间节点,水利设施补偿、涵闸处理和护岸工程等水利项目均应按设计要求完工。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底):完成满足长沙综合枢纽通航蓄水要求的26米高程以下的水利设施补偿、涵闸处理和护岸工程等水利项目。

远期目标(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完成满足长沙综合枢纽通航蓄水要求的29.7米高程以下的水利设施补偿、涵闸处理和护岸工程等其他水利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涵闸处理
为满足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到29.7米要求,共涉及到库区涵闸处理工程10处。

(二)库岸防护
整个库区株洲段共18段。

近期需完成10段库岸防护工程8.60公里。

(三)水利设施补偿
湘江长沙枢纽蓄水到29.7米涉及到的水利相关设施补偿包括:株洲水电站1处、水文站改造5处。

四、资金筹措
根据《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库区株洲市水利工程总投资0.92亿元,筹措渠道如下:在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5亿元中争取一批资金(主要用于株洲的水利设施补偿、涵闸处理和护岸工程等其他涉及水利相关的项目)。

其余资金由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实施过程中超出规划的投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实行市政府综合指导,各地负责并具体实施责任制度。

市水务局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移民安置工作进度和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参与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履责履约、工作质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附表1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表
附件2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工业废水、废渣污染治理专项方案
一、背景及必要性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后,湘江干流长沙至株洲段将形成河道型库区,水流速度减缓,水环境容量降低可能引起相关环境问题。

为确保工程蓄水后库区水环境安全,必须及时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工程围堰蓄水,全面清查库区沿岸危险固体废弃物堆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排污口和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隐患,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工程大坝蓄水前(2012年11月-2014年9月),完成沿岸主要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废水污染整治工作,实现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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