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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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8月第29届大会批准
制定《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目的,是使其成为一份供各国国内和国际上收集、汇编和提出可比较的教育指标与统计数据的文件。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介绍了各种标准的概念、意义和分类法,涵盖了为儿童、青年和成人,包括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提供的所有有组织的和持续的学习机会,而不管是何种教育机构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这些教育。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是多用途的分类法,不论各国教育制度中各种教育结构的差异及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都可用于教育政策分析和教育决策。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可用于多方面的教育统计:诸如关于在校生人数、关于投入教育的人力、财力以及关于居民受教育水平等的统计。

因此,《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各项基本概念和定义的确定,都是为了使其普遍有效,不因某国教育制度的特殊情况而变化。

但是,作为一种通用的分类法,《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有必要包括对各种教育制度的定义与说明。

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原始文本是按照“教育级别”和“学科”这两个主要方面对教学计划进行分类的。

这两个方面的分类又称为交叉分类可变因素,在修订的分类法中均被保留了下来。

根据多数国家近20多年来实施和使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原始文本的经验,将教学计划划归某一教育级别的规则和标准已明确而易懂并更为严格;对学科划分也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

4.按《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汇编的资料可用以收集决策者与其他用户感兴趣的各种教育统计数据。

虽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收集在校生人数的资料方面用起来可能比较方便,但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它是教学计划的分类法,并不涉及教育系统内学生的流动情况。

至于在用于收集居民受教育水平的资料方面,这需要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这方面的情况将在使用手册里作详细介绍。

5.考虑到将要编写综合使用手册,所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修订文本便力求精简,共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包括什么内容;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怎样运作;
(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教学计划”(program)的概念;
(4)《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普通教育以外的教学计划中的应用;
(5)交叉分类可变因素:
A.教育级别的划分;
B.教育的大类与学科划分。

17.《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基本分类单位仍然是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按照其教学内容确定的,是为完成预先确定的某项目标或明确规定的一组教育任务而组织的有一定排列顺序的教育活动。

目标可以是,比如,为进行更高级的学习做准备,为取得从事某种或数种职业所需要的资格,或者只是为增长知识及理解力。

18.达到某项预定目标往往意味着学生要圆满完成一套组织严密的学业,有时还能得到为其颁发的证书或者其他形式的正式承认。

虽然教学计划包括上课和其他学习活动,但在通常情况下,教学计划并不仅仅是其内容的总和,因为它们应该是有组织地进行的。

在很多情况下,虽然不总是如此,但需要有一个机构或其他教育提供者承认这种计划的存在,并为完成该计划的人提供证明。

19.“教育活动”一词的涵义比“一门课程或一组课程”的涵义更广。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某一级教育不仅包括编人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而且也包括独立课程及非课程活动。

有时,教学计划还包括一些通常不带课程性质的重要内容,如穿插进行的企业实习,从事研究项目和撰写学术论文等。

A.教育级别的划分
28.教育“级别”这个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有关教学计划的内容要求学员应具有的学历及能力程度,如果学员在掌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知识、技能与能力方面必须有—个合理目标的话。

从广义上说,“级别”是指有关教学计划内容的复杂程度。

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级教育就像阶梯一样,只有圆满完成前一级学业的学员才能转入高一级的教学计划;也不排除参加某一级教学计划学习的人员当中,有的已经圆满完成了高一级学业的可能性。

29.因此,教育“级别”的概念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教学计划不论在一个国家内还是在各国之间,都可以统一地归人一系列有顺序的类别。

“类别”与学员按照合理要求圆满完成所属类别的教学计划所应掌握的总体知识、技能与能力大体一致。

这些类别就是在求学过程中由最基础的到更复杂的若干大的阶段,课程内容越复杂,教育级别就越高。

教育级别一览表:如何确定某项教学计划的级别
3级即(高级)中学教育
62.在有义务教育制度的国家里,此级教育一般从全日制义务教育结束后开始。

可以看到这一级比《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2级更为专业化;通常对教师也必须比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的2级有更高的要求或更专业化。

此级的入学年龄一般是15岁或16岁。

63.这一级的教学计划在入学时一般需要完成大约9年的全日制教育(从1级开始)或普通教育和职业或技术经历的结合,起码的入学要求是完成2级学业或具备掌握此级学业的实力。

64.界定此级的标准是:
主要标准
——一般的入学资格(从1级开始大约9年的全日制教育);
——起码的入学资格(通常为完成2级学业)。

补充标准
65.需要三项标准来细分这一级:
——后续教育种类或去向;
——教学计划定向;
——从3级开始相当于全日制的理论累计持续时间。

66.这三项标准的第一项产生不同的三个组;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3A:完成了3级计划者可直接进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5A;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3B:完成了3级计划者可直接进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5B;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3C:完成了3级计划者不能直接进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5A或5B。

因而,完成这些计划者可直接进入劳务市场或进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4级计划或其他的3级计划。

4级即非高等的中学后教育
7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4级的教学计划从国际上看介于高级中学教育和中学后教育之间,尽管从各国的情况来看它们也许很清楚,要么属于高级中学教育计划,要么属于中学后教育计划。

72.考虑到其内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4级的教学计划不能被认为是高等教育计划;它们往往不比《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3级的计划程度深多少,但能扩大已完成3级某些学业之学生的知识。

73.典型的例子是为学生进入5级学习而设计的教学计划。

这些学生虽然已经完成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3级的学业,但所学的并不是可以进入5级的课程,如学位前的基础课程或者短期职业教育课程。

第二阶段的课程也可以包括在内。

74.一般来说,要完成3级的学业,如3A级或3B级的任何一种课程,如果是3C级的课程,则理论累计持续时间一般至少为三年。

然而,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3级的标准应当根据教学计划所需时间的长短来定。

例如,按《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3级的一种两年制教学计划,其持续时间为4年。

这种计划通常都划归4级,虽然在3级的前两年学习不能算已完成了3级的学业。

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比高中更为专业化、更深人和更为复杂。

这与学校条件无关。

学生的年龄一般大于高中生。

4级的学习时间一般是6个月至2年的全日制持续时间。

补充标准
75.需要三项补充标准来细分这一级;
——后续教育种类或去向;
——从3级开始的相当于全日制的理论累计持续时间;
——教学计划定向。

76.根据这第一项补充标准,4级可以细分为:为准备进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5级的4A计划学习;主要为直接进入劳务市场而设计的4B计划学习。

5级即第三级教育的第一阶段(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
80.此级由比3级和4级教学计划内容更深的第三级教学计划,即高等教育计划组成。

进入这些计划一般需要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3A或3B的学业,或达到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4A相当的水平。

82.界定此级的标准是:
——此级的起码入学要求是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3A或3B或4A的学业;
——5级的教学计划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6级);
——这些计划必须从5级开始时算起至少有2年的理论累计持续时间。

补充标准
83.需要三项补充标准来细分此级:
——教学计划的类型可分成两类。

一类是理论型的/为研究作准备的/或可从事高技术要求的专业类计划;另一类是实用的/技术的/适应具体职业的计划。

——相当于全日制的理论累计时间。

——国家学位或文凭结构(第一学位、第二学位或更高学位,研究学位)。

把这三项独立的标准结合起来,是把各种各样的第三级教育(高等教育)都包括在内的唯一方法。

如何结合取决于要分析的问题。

84.第一个要考虑的标准是,区分理论型的/为研究作准备的(历史、哲学、数学等)/或可从事高技术要求的专业(例如,医学、牙科学、建筑学等)计划与那些实用的/技术的/适应具体职业的计划。

为了便于说明,第一类型将称为5A,第二类型为5B。

85.随着许多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长线计划和短线计划的区分是很重要的。

长线计划更侧重于理论,并可使学生进入高级研究计划或从事高技术要求的专业。

短线计划则比较重实际。

86.由于各国之间在第三级教学计划的结构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5A和5B级之间的界线。

下面的标准是把某一个计划定为《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5A的最低要求,尽管不能满足单项标准的计划不应被自动排除在外。

如果某一个计划在内容上类似其他计划,且各自达到其标准的话,该计划则应被划人5A。

87.《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5A教学计划属于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性的,目的是使学生进人高级研究计划和从事高技术所要求的专业。

5A教学计划必须符合下列大多数标准:
——至少有相当于3年全日制的理论累计时间(在第三级教育),尽管一般来说它需要4年或更长的时间。

如果一个学位的持续时间相当于3年的全日制时限,那么9在获得该学位之前通常至少要具有13年的学历。

在根据累计学分授予学位的体制中,需要类似的时间和强度。

——一般需要教员具有高级研究证书。

——可以要求完成一个研究项目或一篇论文。

——为从事高技术要求的专业或为进入高级研究计划提供所需的教育。

的教学计划一般比5A的短,并集中在为进入劳务市场作准备的具体的职业技能上,尽管一些基础理论会包括在各科的课程中。

89.《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5B的计划内容,是面向实际的/适应具体职业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

完成5B学业的学生一般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与资格。

90.符合下列标准的教学计划应被列入5B:
——比5A的计划更面向实际,更与具体的职业挂钩,但不能使学生直接进入高级研究计划。

——至少要有相当于两年全日制的时间,但通常是2年或3年。

在根据累计学分授予学位的体制中,需要有类似的时间和强度。

——入学要求可能要求掌握《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3B或4A的某些科目。

——能使学生从事某种职业。

6级即第三级教育(高等教育)第二阶段(可获得高级研究文凭)
103.此级专指可获得高级研究文凭的第三级教学计划。

因此这些计划旨在进行高级研究和有创新意义的研究,而不以上课为主。

104.界定此级的标准是:
主要标准
一般要求提交一篇达到发表水平的论文或学位论文,它必须是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成果并对知识的丰富有重要贡献。

次要标准
它培养的毕业生可在提供5A教学计划的学校中担任教师以及在政府、工业等部门中担任研究职务。

本文件使用的术语:
课程
这里所说的“课程”是指由一个主要提供者提供由一名或多名学生参加的在某一些具体科目或技能方面的一系列有计划的学习经历。

正规教育(或初等教育或正规学校教育及大学教育)
指在中小学校、学院、大学及其他正规教育机构这一系统中提供的教育。

在正常情况下,它应是为儿童和青年提供的一种有连续性的、“阶梯式”的全日制教育,一种一般自5—7岁开始至20或25岁结束的教育。

在某些国家,这种阶梯式教育高层的几部分是由一些有组织的、部分时间工作、部分时间参加正规学校和大学系统学习相结合的科学组成的。

在这些国家里,这种模式已被称为“双元制”或与之相应的名称。

非正规教育
指任何有组织的、持续的,但不完全符合上述正规教育定义的教育活动。

因此,非正规教育可以在教育机构以内和以外进行,并可以接纳各种年龄的人。

根据各国具体情况的不同,它可以包括旨在提供成人扫盲、校外儿童基础教育、生活技能、工作技能和一般文化的教育课程。

非正规教育课程不一定采取“阶梯式”的结构,时限也可以不同。

特需教育
指意在满足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教育干预和帮助。

使用“特需教育”一词,意在取代“特殊教育”一词。

原来的“特殊教育”的意思主要指在特殊学校里,或者在与正规学校、大学系统的机构不同的场所里,或者是在正规学校和大学系统的机构以外的场所里对残疾儿童进行的教育。

现在,在许多国家,很大一部分残疾儿童实际上是在正规系统内的机构里接受教育。

另外,“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这一概念,已经不仅限于那些可以被认为是有残疾的儿童,它也包括由于其他妨碍儿童进步的各种原因而在学校里跟不上班的儿童。

定义更为广泛的这类儿童究竟是否需要更多的帮助,将取决于学校需在多大程度上修订其课程设置,改进教学与组织工作和/或提供更多人力与物力,以促进这些儿童有效地学习。

成人教育(或称继续教育或再教育)
指被其所属社会视为成年人的人,借以提高技术或专业资格、进一步提高能力、丰富知识的整个有组织的教育过程;不论其内容、级别及方法,不论其是正规或是非正规,也不论其是延长还是取代早先在学校、学院、大学以及在学徒期间已受过的教育。

这种教育的目的是:
——完成某一级正规教育;
——取得某一新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更新或提高某一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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