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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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东署办[2010]74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7
【实施日期】2010.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农业示
范园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10〕74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各金融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农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农业示范园区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二○一○年五月)
农业示范园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载体和窗口,是新形势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有效途径。
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将对海东地区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力、促进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效益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青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四区两带一线”的经济发展区域布局,海东地委、行署明确提出了要按照“园区引领、产业集中、县域有别、培育主体、提效增量”的发展思路和海东地区农业示范园区“2008年打基础、2009年见形象、2010年出成效”的要求,园区将逐步发展成集研发、引种、育种、展示、示范、加工、流通、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互助、乐都和循化县已确定建设3个省级示范园区,民和、平安和化隆县确定建设3个地区级农业示范园区。
为进一步发挥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人行海东中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金融支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金融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金融机构要站在支持“三农”的战略高度,深入领会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2010年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金融支农的着力点和立脚点,牢固树立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就是发展海东现代农业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的重要性的认识,把金融支农的重点从传统农业转移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和优质生产上来,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是园区建设的关键一年,辖区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观念,简化审批流程,创新信贷品种,紧紧依托省财政新投入农业园区项目资金和支持启动2个省级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园区的信贷投入和金融服务。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