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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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一、入学管理
1. 新生入学采用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应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手中。
接获通知书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送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即便休学一年后复学,亦应沿用原学籍号。
3. 学校需建立新生花名册,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审理备案。
二、转学与借读管理
1. 学生因家庭工作变动、搬迁(含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应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 对于确有特殊需求需借读的学生,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读。
学校在建立学籍时,需明确标注借读生身份,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及户口所在地。
3. 借读生在借读期间,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应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及借读年限等情况转交原学校登记备案。
若学生自起始年级起即开始借读,其学籍及学习成绩管理考核责任由借读学校承担,毕业时由借读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4.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小学借读生毕业后,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与复学管理
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准予休学: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存在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应由其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依然保留。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申请复学,并凭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复学。
原则上,学校会安排学生进入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 若学生在休学期未满时,休学原因消失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并由学校根据其学力程度和个人意愿安排至合适年级学习。
四、流失管理
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超过一定天数(具体天数由各区自行规定)或休学期满未复学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流失。
各学校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及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位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以杜绝学生流失现象的发生。
一旦发现学生流失,班主任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并敦促学生返校。
同时,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情况。
针对辍学学
生,区学校将联合当地政府依法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 对于个别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异且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批准。
跳级学生一般在新学年度开始时进入新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完成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核达到小学毕业标准的,由学校颁发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加盖“毕业”字样章。
对于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及“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 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及班主任依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及教学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文化课考试一般安排在期中和期末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 对于在学校、社会或国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将奖励情况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 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具体建议,对于发放奖状的奖励由教导主任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入学管理
1. 新生入学采用入学通知书制度,确保通知书直接送达至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手中。
接到通知书后,家长需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审核并批准其学籍,同时分配正式学号。
此学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即便学生休学一年后复学,亦应沿用原学籍号。
3. 学校需编制新生花名册,并上报至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备案与审核。
二、转学与借读管理
1. 学生因家庭迁居(含户籍变更)、家长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应由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 对于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负责考核评定。
借读期满或离校时,借读学校需出具相关证明,将学生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转交原学校登记入册。
若学生从起始年级开始借读,其学籍及学习成绩管理由借读学校负责,毕业时由借读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3.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与复学管理
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继续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影响正常学习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并颁发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保留。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复学,并凭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安排至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 若学生休学期未满,但休学原因已消除并具备相关证明,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并根据学生学力程度和个人意愿安排至合适年级学习。
四、流失管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达一定天数(具体天数由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或休学期满未复学且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视为流失。
各校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实行学籍跟踪调查制度,准确记录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防止学生流失。
一旦发现学生流失,班主任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开展家访工作,查明原因并敦促学生返校。
同时,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联合当地政府依法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 对于个别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异且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批准。
跳级学生一般在新学年度开始时进入新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完成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并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加盖“毕业”字样章。
学校应对在校生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德、智、体等方面。
文化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对于表现突出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奖励决定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处分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或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注重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入学管理
1. 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应将入学通知书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手中。
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一经确定,长期保持不变,即使休学一年后复学,也应继续使用原学籍号。
3. 学校需详细填写新生花名册,并上报至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审理备案。
二、转学与借读管理
1. 学生因家长工作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应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 确有特殊情况需借读的学生,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借读学校同意。
随后,需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
学校在建立学籍时,必须明确标注学生为借读生,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 对于中途借读的学生,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应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读年限等情况转交给原学校登记入册。
若学生从起始年级开始借读,其学籍和学习成绩则由借读学校负责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4.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需返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继续就读。
三、休学与复学管理
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准予休学: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应由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批准后,学校将发给学生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
期满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休学。
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仍予保留。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需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到校复学。
学校原则上安排学生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 若学生休学期未满,但休学原因已消失并具备相关证明,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将根据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管理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一定天数以上(具体天数由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按时复学者,均视为流失。
各校应严格执行防辍控流机制和相关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位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以杜绝中间环节的学生流失现象。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以查明原因、敦促学生返校。
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应与当地政府联合依法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 对于个别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且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学生,可由其本人和家长共同向学校提出申请。
经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批准后,方可允许跳级。
跳级生一般在新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于完成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学校全面考核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颁发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在证书上加盖“毕业”字样章。
1. 学校应对在校生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德、智、体等方面。
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 对于在学校、社会、国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将相关情况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 对学生的奖励应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具体意见。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四)
一、入学管理
1. 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度,确保通知书直接送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手中。
接到通知书后,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携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即审核并批准其学籍,同时分配正式学号。
此学号一经确定,将长期保持不变,即使学生休学一年后复学,亦沿用原学籍号。
3. 学校需建立新生花名册,并上报至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备案与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规定
1. 学生因家庭迁居(含户籍变动)、家长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应由其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 对于因特殊情况需借读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需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还需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借读学生在学籍注册时需明确标注借读身份,同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及原户口所在地。
3. 借读生在借读期间,其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则由借读学校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借读结束时,借读学校需出具借读证明,将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及借读年限等信息转交原学校登记备案。
对于从起始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生,其学籍及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全权管理,并在毕业时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4. 原则上,毕业年级学生不再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
小学借读生在毕业后,需返回户口所在地继续升学。
三、休学与复学流程
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准予休学: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影响正常学习进度。
2. 申请休学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并颁发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依然保留。
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凭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将安排其至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就读。
4. 若学生在休学期未满时,休学原因已消除并持有相关证明,可向学校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将根据其学习能力和个人意愿安排至合适年级就读。
四、流失学生管理
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达一定天数(具体天数需明确)或休学期满未返校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流失学生。
各校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实行月报制度,并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以准确记录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严防学生流失。
一旦发现学生流失,班主任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开展家访工作,查明原因并督促学生返校。
同时,学校需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针对辍学原因,区学校将与当地政府合作,依法对家长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政策
1.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 对于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异且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学生,可由其本人及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并上报区教育局批准。
跳级学生一般在新学年度开始时转入新班级学习。
六、毕业与考核
1. 完成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核达到小学毕业标准的,由学校颁发经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加盖“毕业”字样章。
对于符合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并加盖相关印章。
2. 学校领导、科任教师及班主任需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对在校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文化课考试通常安排在期中和期末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统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3. 对于在学校、社会或国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相关荣誉载入学生学籍卡及档案中。
奖励的颁发需经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名,并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对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则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校长公布。
七、学生处分原则
1.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