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井安全防护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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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引言
楼梯井是建筑中常见的结构,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楼梯井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中,楼梯井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环节。

三、设计要求
1. 楼梯井净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宅建筑:不大于0.11m;
(2)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不大于0.13m;
(3)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儿童、老人活动场所:不大于0.10m。

2. 楼梯井的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高度:住宅建筑不应低于1.05m,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不应低于1.10m,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儿童、老人活动场所不应低于1.20m;
(2)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3)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
(4)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如:实心、网状等;
(5)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并增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3. 楼梯井防护栏杆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栏杆的连接件应采用不易脱落的材料。

四、施工要求
1. 楼梯井防护栏杆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坠落;
3. 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松动、变形等情况;
4. 施工完成后,应对防护栏杆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五、使用要求
1. 楼梯井防护栏杆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攀爬、跳跃、悬挂物品等危险行为;
(2)严禁在栏杆上挂晒衣物、摆放物品等;
(3)严禁损坏、擅自拆除防护栏杆。

2. 楼梯井防护栏杆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功能完好。

六、监督检查
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楼梯井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2. 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楼梯井净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楼梯井防护栏杆不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坠落;
(4)损坏、擅自拆除防护栏杆。

2.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楼梯井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本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2篇
一、概述
楼梯井是建筑中楼梯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防护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楼梯井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的建筑物中的楼梯井安全防护。

三、安全防护要求
1. 楼梯井宽度
(1)楼梯井宽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儿童专用场所的楼梯井宽度应不大于110mm。

2. 楼梯井防护栏杆
(1)楼梯井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
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栏杆应采用不小于1.2m的高度,并设置成垂直立柱,间距应不大于0.15m。

(3)栏杆立柱应采用不小于0.12m×0.12m的方钢或直径不小于0.10m的圆钢制作。

(4)栏杆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尖锐边缘。

3. 楼梯井防护措施
(1)对于儿童专用场所的楼梯井,应在栏杆立柱上方设置防护网,防护网应采用
不小于0.10m×0.10m的网格,网格间距应不大于0.05m。

(2)对于楼梯井宽度大于110mm的楼梯井,应在楼梯井内侧设置防护栏,防护栏
高度应不小于1.2m,并设置成垂直立柱,间距应不大于0.15m。

(3)对于楼梯井宽度大于200mm的楼梯井,应在楼梯井内侧设置防护栏,防护栏
高度应不小于1.2m,并设置成垂直立柱,间距应不大于0.15m。

4. 楼梯井警示标志
(1)在楼梯井附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采用红色底色,白色字体,并标注“危险”字样。

(2)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楼梯井上方或附近,便于人员观察。

5. 楼梯井日常维护
(1)楼梯井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楼梯井防护设施损坏、锈蚀、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3)楼梯井附近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

四、监督检查
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楼梯井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楼梯井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楼梯井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因楼梯井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3.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

第3篇
一、前言
楼梯井是建筑中常见的垂直交通设施,其安全防护直接关系到人员的人身安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楼梯井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中的楼梯井安全防护。

三、楼梯井安全防护要求
1. 楼梯井净宽
(1)住宅建筑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
(2)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建筑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5m。

2. 楼梯井防护设施
(1)楼梯井净宽符合上述要求时,可不设置防护设施;
(2)楼梯井净宽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3. 防护设施设置要求
(1)防护设施应采用实体栏板、玻璃栏板、金属栏板等材料,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2m;
(2)栏板与楼梯井的间隙不得大于0.02m;
(3)栏板与楼梯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防护设施应设置防踏空、防滑措施;
(5)防护设施应牢固、稳定,不得晃动、倾斜。

4. 楼梯井防护设施材料要求
(1)实体栏板: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如木、钢、铝合金等;
(2)玻璃栏板:应采用安全玻璃,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3)金属栏板: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等不易锈蚀、耐腐蚀的材料。

5. 楼梯井防护设施验收
(1)楼梯井防护设施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监督;
(2)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楼梯井安全防护管理
1. 建设单位应将楼梯井安全防护设施纳入施工图纸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楼梯井防护设施的质量;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楼梯井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4.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做好楼梯井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5. 住宅、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建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楼梯井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五、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1. 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规定的使用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对因楼梯井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七、其他要求
1.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楼梯井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2.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楼梯井安全防护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本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楼梯井安全防护水平。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确保楼梯井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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