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习惯性违章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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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习惯性违章及控制措施
在电力系统,习惯性违章现象由来已久。

80年代初,东北地区率先提出“反习惯性违章”的说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成了反事故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预防事故,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需对反习惯性违章若干问题加以研究探讨,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本章主要介绍了电力系统中习惯性违章的特点、场合、主要表现和预防措施。

第一节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资料统计,电力系统78%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经常发生的不良的违规行为,是长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以人为的失误为主要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

人们通过总结经验教训还发现,就诱发事故的原因来讲,习惯性违章与危险点是一对孪生兄弟,习惯性违章是导致事故的人为因数,危险点则是引发事故的客观因数,习惯性违章与危险点相结合,很容易造成事故。

习惯性违章的特点是:经常地、反复地发生;涉及面广,有操作者、指挥者和管理者;有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普遍倾向。

习惯性违章在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表现为:由于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而造成触电事故;由于未系安全带或未带安全帽等造成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由于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超载超速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等。

据有关部门统计,属于习惯性违章而发生的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可见其危害性之大。

它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不仅影响供电部门自身的安全和效益,还影响其因和对策,超前控制事故,对真正做到“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惯性违章与偶然性违章相比,习惯性违章造成事故的机会更多,概率更高,因此危害性更大。

这么说绝非主观臆断,而是由于习惯性违章诸多特点决定的。

1、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

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容易纠正。

只要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定势不改变,习惯性动作方式不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行为人受到事故的惩罚。

2、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潜在性。

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而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

“身在险中不知险”,容易使人对违章现象丧失警惕性。

3、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会危害几代人。

据对现有的一些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分析,他们身上的一些“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的”,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

看到老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地效仿,而且又用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去影响新一代职工。

这些不良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如不彻底根治,必然导致一脉相承,代代相传。

4、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有些习惯性违章的工人,对安全规程根本学不进,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性方式“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其结果,必然严重地妨碍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

综上所述,习惯性违章与事故之间已经构成了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一大根源,一些事故是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

据统计,电力行业70%~80%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而且有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就是某些单位现在发生的事故,在过去曾经发生过;造成事故的原因也基本相同,这就是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危害极大,既有害于国家和企业,也有害于职工个人和家庭。

因此,一定要对习惯性违章嫉恶如仇,一经发现,就必须坚决纠正。

第二节习惯性违章发生的时机和场合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人为的失误。

人为失误的原因有:操作者本身、作业特性、组织管理等,显然人的因素是主要的。

一、发生的时机
1、人的主观因素。

人的作业行为不仅受其技术水平的影响,还受其思想认识和心理活动的支配。

习惯性违章是人的一种有意差错,是明知故犯。

例如,作业者明知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是违章行为,但他认为工作票制度太繁琐,没有工作票照样也能安全作业,而且他本人或他人的几次经历也证实过自己的作法;再如监护人不认真监护或兼做其他事情,也是由于他主观上认为监护的必要性不大。

仔细分析,有以下几种失误心理作用:
(1)惰性心理。

作业者贪方便、图省事、怕麻烦、走捷径,因而越过某些规定,置规程于不顾。

麻痹大意的违章:在工作中粗心大意,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心不在焉;不安全因素始终围绕在这种人的身边,时刻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2)冒险心理。

有些同志干活特别粗心,爱冒险,师傅们怎么干,他们就怎么干,不动脑筋,有章不循明知故犯。

冒险心理常常导致他们跨越遮栏,带电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3)侥幸心理。

心存侥幸的违章:在过去的工作中偶尔别人有违章行为,但都没有出过事,便认为这样干也不会发生事故。

从理论上讲,著名学者海因里希得出过事故与违章之比为1:100。

事故确实属于低概率事件,于是,许多人产生了撞大运的错误心理,尤其是技术熟练一点的工人,认为违章不一定出事,“哪有这么巧的事故偏会碰到我身上,我从来就这么干都没事”。

这是麻木不仁、司空见惯、摆老资格的表现。

(4)自负心理。

有些同志过于自信而忽视潜在危险,致使他们违背规程而擅自操作、指挥、扩大作业范围。

(5)逆反心理。

对规程、制度缺乏深刻的理解,对其中的规定想有新的尝试,结果逾越了规定作业。

这几种心理状态都反映了个人的素质不高、不成熟、安全意识淡薄。

平时不注意学习,技术水平一般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一旦遇到任务或单独工作就容易违章操作。

若我们不能尽早控制习惯性违章,各种责任事故就有可能随时发生。

2、在节假日或夜间检修时,由于设备缺陷需及时处理而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开工作票时,往往也是习惯性违章容易发生的时机。

在此种情况下,履行检修开工手续,往往被“习惯性忽略”,仅对系统设备做安全技术措施,而在组织
措施上省略遗忘,因此也就埋下事故的隐患。

3、在工作结束或临近下班时因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而使得工作人员安全思想放松溜号;人的体力、精力下降,对事故的警惕性有所放松;遇到问题时甚至会急于求成省略工序而忙中出错;或怕麻烦越项操作,或因检修工期已到而工作还差一点儿收尾结束时,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一边工作一边拆除安全措施、联系送电的行为屡见不鲜。

4、在单独分散进行工作时。

资料表明,单独工作时(尤其是在偏远的岗位单独工作时)发生习惯性违章的概率要比集中进行工作时发生的概率高得多。

究其原因是因为在单独工作时,作业者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在思想上存在大意和侥幸的心理,甚至认为:“反正领导也不会来这儿检查,即使违章也不会被发现”。

因此,不戴安全帽、不执行操作票制度,不按规定执行操作监护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5、组织管理管理时。

领导安全意识差,不营造本单位的安全氛围。

如不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对个别人的偶然性违章不重视或处理不严肃,因而发展成为多数人多次反复出现的习惯性违章;对习惯性违章的治理,缺乏毅力、决心和持久性,措施不力,因而使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安全设施不规范,危险标志、出入口标志不标准、不醒目、不易识辨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新任基层干部缺乏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就不可能带领一班人遵章守纪,缺乏激励机制,奖惩不明,容易助长惰性和老好人风气,久而久之就违章成风,极易发生违章而导致事故,悲剧不发生就不能唤起安全意识。

二、发生的场合
电力生产中的习惯性违章主要发生在电气设备操作上作业、高空作业和交通运输作业中。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作业本身技术并不复杂,是比较单调的操作,然而有很大潜在的危险,所以必须用严格的规章制度来防止事故。

例如,重要电气设备操作,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了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之外,还要有监护制度,但由于操作本身简单,监护人容易失职,去兼职做其他事情,或操作者认为不必受监护。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了“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终结、转移制度”。

由于操作本身简单,监
护制度常常被忽视,事实证实,许多触电事故就是由于没有监护或没有认真监护才发生的。

再如,安全规程规定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这是为了防止现场高空坠物伤人,但并非每次去现场必有坠物而且必定“我被击中”,所以常有人不戴安全帽进入工作现场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安全措施都是经过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是非常有效而必须严格遵守的。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高空坠物击伤事故都是由于没有戴安全帽。

试想如果这些危险不是潜在的而是显而易见或是必然的,人们是决不会冒着受伤、死亡的危险去违章的。

规程规定的安全措施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非常有效而必须严格遵守的,但许多措施是为预防万一的,有的难免带来某些不方便,这正是作业特性决定的易发生习惯性违章的内在原因。

第三节习惯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习惯性违章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屡见不鲜,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其主要表现为:
1、作业前不认真填写工作票、不认真审核工作票、不携带工作票;作业前不交代注意事项、不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由于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而造成触电事故。

2、习惯性违章操作,即那些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统习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

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工具(器具)、没穿戴防护用品。

由于未系安全带或未带安全帽等造成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故。

例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倒闸操作的顺序、要领和安全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

按理说规程已颁布多年,操作人员应该养成按规程办事的习惯,但事实上,不在模拟图板上预演,木标示设备实际状态,不执行复诵制,不执行监护制等不良习惯,屡屡出现,致使习惯性违章操作成为造成误操作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3、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

作业时不认真进行“监护制度”、不履行“唱票制度”,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造成拉错刀闸等事故。

例如,1978年5月,某公
司五班在承建220kV元建线一次作业中,将杆整体立起后,发现由于永久拉线的交叉点碍事,提升木了导线,而要把导线提上去,必须重新打上所有的临时拉线,再解开永久拉线。

作业人员为了图省事,竟然在没有打临时拉线的情况下,解开了永久拉线,并提升导线。

结果,电杆偏心受力倾倒,2名在杆上作业的人员随杆坠落地面,其中一名当即死亡,另一名重伤。

事故后调查发现,类似的随心所欲的作业,在五班已发生几次。

有的工人竟然振振有词地说:“不论怎么着,我们把杆立起,把导线安装上去就行。

”正是这种习惯性违章作业的行为取代安全规程造成了严重后果。

4、习惯性违章指挥,即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例如,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线路已经送电的情况下,命令工作班成员到带电设备上检查柱上油断路器端子,工作负责人“必须交待清楚安全距离和安全措施”,“认真执行监护”。

可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负责人竟然简单从事,该交待的项目不交待,该执行的监护不执行,由此而带来的必然是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盲目指挥,必然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正如有的工人所说:“习惯性违章指挥无异于杀人。

”习惯性违章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四节习惯性违章的预防对策现
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是操作者的有意差错和几种失误心理,是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差,所以主要对策应是提高人的素质,使人适应作业需要,同时也要改善作业条件,以适应人的状态。

要杜绝习惯性违章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提高人员的素质,如果人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树立“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的良好风尚,就会有效地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1、人员培训
(1)对从业人员要逐条学习安全规程的具体条款,应着重理解它的系统性、整体性。

加强并落实各岗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要经常进行反事故演习,通过反复的、大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的作业训练,养成遵章作业的习惯,培养一支作风优良的作业队伍,达到杜绝习惯性违章和提高预防发生事故的
能力。

如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安全规程中规定,四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它们既互相独立,又互相补充、互相制约,是一个多约束的、有机的、完整的安全系统。

如果操作者都能全面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就能达到安全作业的目的。

若违反了其中之一,就有触电事故发生的危险。

既使安全规程十分完善,不认真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所以安全规程有效性的关键在人。

如果人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树立“违章可耻,安全光荣”的良好风尚,就能控制自己的违章行为。

(2)要分析事故发生内在原因,弄清偶然性违章与习惯性违章的关系,事故频率与事故后果的关系。

习惯性违章始于偶然性违章,若不认真处理每一次的偶然性违章,就有可能导致习惯性违章。

再者,不是每次违章都会导致事故,也不是每次事故都有严重后果,但发生事故多了,必然出现严重事故。

有人根据大量资料统计提出:1:29:300法则,即在发生330次事故中,有300次为无损伤事故,29次为轻伤事故,1次为严重事故。

这种规律的存在,说明要防止严重事故,必须防止一切事故,哪怕是偶然的一次。

(3)要坚持规范化训练。

电力生产是一个复杂的人、机、环境系统,电力作业特点是由客观需要决定的。

如电气设备上作业存在触电危险,高空作业有坠落危险,而人有很大潜能,通过训练,可养成遵章作业的习惯。

最好是在参加工作之初就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目的在于培养一支作风良好的作业队伍。

人的知识和技能会因种种主观因素而生疏或遗忘,所以要不断培训,以巩固和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4)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反习惯性违章还要提高职工的现场工作技能,针对个别职工在某个专业方面操作技能上的不足,举办一系列专业技术培训班。

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彻底纠正过去由于对操作规程不了解、不熟悉,长期不认真执行规程或错误执行的操作方法,杜绝因不懂规程、盲目操作而引起的习惯性违章作业。

2、人员选择
人的素质、性格各异,作业分配时应尽量使操作者性格与作业要求相适应。

对于电气设备上作业或高空作业,应挑选性格稳定、细致、耐心、自制力强的人。

那些富有冒险、性格外向者从事上述操作或管理,就容易发生违章行为,应适当更换工作岗位。

3、防止误操作措施
人的生理感官、心理承受力都有一定的限度。

人的意识水平有波动性,如人在正常情况下表现为工作主动、专心、高效,在一定外界条件下(如不良人际关系、环境、疲劳或疾病等),就可能处于低下状态,此时就容易出现无意差错。

因此,人的偶然失误是难免的。

针对人的这种特性,可装设各种防误操作的装置,如联锁装置、保险装置、报警装置等等,并改善作业条件。

要重视应用新的科研成果,重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馈,不断研究和探索。

同时安全规程也应不断完善,使之更简洁明确,更具可遵守性和可操作性。

4、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严执行制度,对习惯性违章行为敢抓敢管,在处理习惯性违章现象时,要对其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小题大做从重处罚使习惯性违章现象不至于蔓延。

5、发挥安全监察作用,落实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要靠好的监督机制来保证执行,除了日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外,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现场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每次开工前对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检查工用具的完好情况,检查安全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检查现场安全围栏、安全警告牌是否设置妥当。

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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