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沁政〔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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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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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沁政〔2017〕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8日
沁阳市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方案
为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市县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6〕161号)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投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民生托底;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统筹财力,保障重点。

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统筹四本政府预算及各项资金来源,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未来三年重大收支政策统筹考虑安排,为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2.依法理财,精细管理。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预算法各项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调整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式,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着力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3.突出绩效,科学引导。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项目安排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滚动调整,强化约束。

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财政规划,新一轮财政规划在上一轮财政规划基础上滚动调整形成;相应年度财政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在相应年度财政规划框架下调整完善形成;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5.审慎稳妥,留有余地。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收入安排实事求是,避免出现顺周期调节;注重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支出安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保持适度财政储备,应对不可预见因素。

(三)目标任务
按照“总结经验、正视问题、完善管理、稳步推进、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思路,全面总结以前年度预算编制经验和问题,结合当前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编制沁阳市2018-2020年财政规划,其中:2018年规划作为当年预算。

重点在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完善规划编制内容、强化规划编制基础支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年度预算到位率和执行率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努力形成比较成熟的财政规划编制框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收入规划
1.税收收入规划。

市财政局会同综合治税办公室和税务部门,结合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战略发展目标,认真研究国家税制政策,深入分析企业经营形势,科学测算2018年税收预计完成情况,编制2018年税收收入计划。

2019—2020年税收收入规划数暂按2018年计划数编列。

2.非税收入规划。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2017年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数为参考,充分考虑2018年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析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合理测算本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积极稳妥编制2018年非税收入计划。

2019—2020年非收收入规划数暂按2018年计划数编列。

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科学编制全口径预算。

(二)编制支出规划
1.据实编制基本支出规划。

(1)人员经费支出。

按照经费供给方式,以2017年9月份人员工资信息等为基础数据,综合考虑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保险改革等因素,认真核对机构编制数据、财政工资统发数据,准确填报单位基本信息,严格按照人员经费供给渠道和现行预算编制政策据实编列2018年人员支出预算,2019—2020年规划数暂按2018年预算数编列,提高教师工资标准、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政策性增资统一预留在市级财政总预算,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2)公用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是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保持机构基本运转方面的支出,分为基本定额公用经费、特殊定额公用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三类。

其中:基本定额公用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按“人均综合定额标准(生均经费标准)×预算人数”测算,预算人数按各单位2017年9月份财政全供人数确定(超编按编制、缺编按实有),或各学校2017年秋季入学学生数确定。

人均综合定额标准分四档,即:16000元/人/年,12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生均经费标准分三档:学前教育(农村)300元/生/年,学前教育(城市)350元/生/年,高中830元/生/年。

特殊定额公用经费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核定,即:各单位在厘清公用经费支出与项目支出界限的基础上,考虑正常运转需求,将公用经费缺口部分作为特殊定额公用经费申报,申报后项目支出中原则上不得再包含公用经费。

2018年公用经费要参照2017年预计全年支出情况分项编列到经济分类科目,2019—2020年规划数暂按2018年预算数编列。

2.合理安排项目支出规划。

各单位申报纳入2018—2020年财政规划的项目支出需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国家、省、市有明确政策要求,(2)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3)属县市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4)绩效目标明确,(5)规划期内可实施且有具体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6)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

纳入2018年预算的项目支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2)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3)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各单位必须以2017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因素)为控制数申报2018年由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有新增支出的,必须符合上述项目准入条件。

2019年和2020年项目支出在2018年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原则上不得超过2018年的110%。

上级财政提前告知的2018年转移支付指标,由财政部门结合相关单位列入其2018年部门预算中。

3.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努力节约行政成本。

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精简、压缩专项业务费和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数量和金额,除上级明文规定需要预算单列的项目外,原则上市财政对各部门、单位只安排一项特殊定额公用经费。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经费支出内容进行细化,并落实到具体经济科目,确保预算安排更加贴近部门履职需要。

三、重点任务
1.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一是调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按照财政部要求,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后的经济分类由“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构成,且两套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

二是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2018年预算。

各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对应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细化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细化后“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金额不得超过本项所有经济科目之和的20%。

市财政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市人代会批准后,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三是明确经济分类预算执行要求。

预算执行环节,单位支付指令要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填写,财政总预算会计按支付指令中记录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

单位申请追加预算的,要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编制预算明细。

执行中单位如需要对经济分类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审核同意后办理调整事宜。

2.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式。

一是推进预算管理理念“五个转变”。

即:支出安排确定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向“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向“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跨年度支出项目所需资金由“一次安排、分年支出”向“依据进度、分年安排”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

二是提前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及招投标工作。

对于2018年规划期延续性项目,需评审或政府采购的,各部门应在2017年提前开展项目评审或招投标工作;对于新增项目,各部门要提前商市财政,符合财政规划项目准入条件的,要提前开展项目评审或招投标工作,各部门要将评审或招投标结果于11月底前报市财政,市财政将根据评审或招投标结果、项目支出计划安排2018年预算;2018年可以对2019年规划期项目提前开展评审或招投标工作。

三是全面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各部门要对专项资金逐个进行梳理分析,核实现行管理方式是否与中期财政规划要求相适应,能否做到提前细化,对于未按要求细化的要深入分析原因,积极研究解决思路和措施。

3.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

一是加强结转资金管理。

对于市本级安排的资金,运转类支出一律不办理结转,下达到单位仍未支付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办理结转,一律收回财政,经甄别后处理;对于上级
安排的资金,最多结转两年,超过两年或者未满两年但仍无明确支付计划的资金,收回财政或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支出。

二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加强项目支出前期评审和规划论证,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依据项目进度安排预算。

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防止新的资金结转。

三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清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坚决予以撤销、合并。

撤销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属于财政结余结转的,统一缴入国库;长期滞留在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要加大收回及统筹使用力度。

四是发挥存量资金效益。

对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要及时统筹安排,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避免“二次沉淀”;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2018年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各部门、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全部实行政府统筹,相关支出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并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收入项目和标准,结合2018年非税收入政策变化情况,对非税收入规模进行认真分析、精准测算,认真编制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确保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科学、精准、全面、完整。

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后,市财政局将按月对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按非税收入完成进度审核相关支出计划,年终对非税收入出现短收的部门、单位,将按短收数额调减其部门预算支出。

5.严格控制追加临批预算。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期财政规划的严肃性、约束性和导向性,迅速转变财政财务管理观念,认真研究、前瞻谋划事业发展,科学合理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尤其要按照对口上级市局、市委市政府对相关领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细致梳理2018年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不重不漏、切实可行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既要避免“虽有预算但因项目进度慢导致难以支出”的情况,又要避免频繁追加临批预算、追加大额预算的情况。

为切实整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财政临批预算过大问题,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从2018年起每年前三季度原则上不予追加临时预算,特殊情况的,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执行。

6.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凡是以财政预算资金为来源,并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性支出,在编制部门一般收支预算的同时,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应当单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和超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

凡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不足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受理政府采购申请,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7.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监督。

加强部门预算执行计划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约束。

各部门、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规定的科目和项目,规范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资金用途与申报计划相一致,严禁擅
自调整预算科目和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要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重点加大部门项目推进力度,加快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当年支出要及时结算,严禁长期挂账不支。

要规范申报非税收入资金使用计划,申报非税收入资金计划应与部门非税收入实际完成进度一致,严禁超收入进度申报资金支出计划。

8.深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在市财政部门批复预算20日内,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预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确保预算经得起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审查和监督,切实提高部门预算透明度。

9.加强对乡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要参照本方案同步组织编制本辖区财政规划,收支范围按现行体制文件规定执行。

各乡镇、办事处编制综合预算,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体外循环。

根据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优先保障基本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必须按规定安排,对非法定和非必保支出项目实行严格控制。

要继续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经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逐步推进乡镇、办事处预决算公开,以公开为抓手促进基层财政管理工作。

四、编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编报流程
根据部门预算编审程序,结合规划编制特点,我市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划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报经批准”、“批复告知”等六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市财政局会同综合治税、税务、发改、统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设置,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2.部门建议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市直各部门根据规划期内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明确部门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安排、项目支出需求、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经单位评审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后两年规划,执行中完善条件。

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初稿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3.财政初审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等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包括:市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乡镇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等),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提出的分年度预算建议计划,结合市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财政评审情况等初步确定资金安排意见。

4.部门修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市财政局对市直各部门下达分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市直各部门细化完善后再次报市财政局审核。

5.报经批准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
市财政局再次修改完善规划期内收支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提取规划期内第一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市人大会审查批准。

6.批复告知阶段(次年人大会后)
人大会审查批准第一年预算后,市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通知部门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

(二)报送资料
按财政规划编制要求,市直各部门在部门建议阶段向市财政局报送的内容主要有:
1.部门规划期内经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各类规划和政策;
2.相关规划和政策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3.各项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投入领域;
4.规划期专项支出的可行性依据;
5.规划期专项资金支出需求及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内容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预期绩效目标、资金测算方案、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等);
6.分年度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
7.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增加支出会议纪要等。

8.2017年9月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以及其他需要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表等。

(三)其他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转变管理理念,夯实管理基础,建立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对预算的审核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不断提高财政规划编制质量,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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