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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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导向9国石油业适合我国企业投资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策引导”和“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的批示精神,国家发改委等于2月27日公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以下简称《目录(三)》,此由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
在目录所列的32个国家(地区)中,科威特、卡塔尔、阿曼、摩洛哥、利比亚、尼日尔、挪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9个国家的石油业被提及。
2004年7月,我国发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这是我国首次在对外投资方面对国别、产业进行方向性的指导。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二)》也于2005年10月发布。
“目录”的内容一是涉及国别,二是涉及投资领域。
投资领域的选择主要是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和优势及所在国吸引外资重点领域和市场特点,根据国家鼓励境外投资的相关领域确定的。
“目录”旨在鼓励和引导我国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优化我国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布局、防止境外盲目投资和自相竞争。
◆商务部发布《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规定》
商务部2007年第9号公告发布了《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规定》。
该规定是根据《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为加强对“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管理,规范“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而制定,且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按照这一规定,商务部负责“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协助对“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属商务部所有。
有两种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供选用,标识由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和标准色彩及辅助色彩构成,建议使用首选标识。
《规定》明确提出,被授予“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品牌,其企业可以在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
企业在使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相;而企业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规定》还在第八条指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只能使用在与获得“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而那些依据《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被撤销“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或个人,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
《规定》还考虑到品牌所有权的变更情况,明确指出被授予“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品牌所有权变更后,“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权随之变更。
《规定》最后明确指出,未被授权使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冒用和伪造“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而对于“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保护,依照《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执行。
◆我国调整部分汽车及配件编码
2月2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部分汽车及配件编码进行调整,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公告说,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进行调整。
新编码实施后,原《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同时废止。
◆商务部公告终止对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2007年3月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丁醇(英文称为butanols, butyl alcohols)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存在倾销,国内丁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决定自2007年3月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被调查产品丁醇(包括正丁醇及其他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
经审查国内丁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商务部依照WTO规则和我国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做出终止本案调查的决定。
◆商务部首次发布《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消费安全,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支撑作用,商务部于2月28日发布《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全面分析流通业标准化工作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流通产业发展总体需求,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流通现代化,改善市场环境为核心,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国流通标准化发展的总体目标。
即基本形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系统科学、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流通标准体系和科学促进机制,编制完成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及流通基础设施等6大领域300项重点流通标准,全面改善流通标准实施与监督环境。
《规划》作为流通领域第一个标准化发展规划,是编制和实施流通业标准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文件。
《规划》的颁布与实施,将加快流通技术的转化进程,提升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有效引导流通企业提供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流通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