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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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想体系,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这样一种世界观。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又把人道主义的内涵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
人道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着反对封建制度的积极作用。
关心人类幸福,尤其表现在对慈善活动和社会改革感兴趣;人道主义原则的实践或表现——亦称“博爱主义”、“慈善行为”
作为一种思潮或思想体系,人道主义最迟适于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它是以个人为着眼点的观点,主张每一个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他自己使自己的目的,尊重个人的平等和自由权利,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把人当做人看待,而不把人看做人的工具。
其最初形式是人文主义。
在反封建中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
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宣言书。
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理论基础是超阶级、超时代的抽象人性论,其追求的社会制度以私有制为基础,以个人主义为核心。
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性的丧失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高涨,逐渐失去进步的历史作用。
马克思主义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把实现一切人的解放和自由作为奋斗目标,是革命的人道主义。
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人道主义,但是反对抽象的人道主义。
它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哲学范畴。
人道思想是随着人类进入文明时期萌发的,但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时代的思潮和理论,则是在15世纪以后逐渐形成的,最初表现在文学艺术方面,后来逐渐渗透到其他领域。
人道主义一词是从拉丁文humanistas(人道精神)引申来的,在古罗马时期引申为一种能够促使个人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的、具有人道精神的教育制度。
在15世纪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人道主义是指文艺复兴的精神,即要求通过学习和发扬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使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人道主义反对封建教会专制,要求充分发展人的个性。
直到19世纪,人道主义始终是资产阶级建立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思想武器。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性的丧失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高涨,这种人道主义理论和思潮逐渐失去了其进步的历史作用。
在现代,西方的思想家们虽然没有放弃人道主义的旗帜,但他们的人道主义理论,或多或少都具有虚无主义或悲观主义的色彩。
真正批判继承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从而吸取和发展其合理内容的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不仅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把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解放的目标,而且指出了为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所需要的具体条件。
在中国,对人道主义问题有种种不同的理解。
其中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的人道主义是唯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要坚持和发扬的是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革命人道主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资产阶级人道主义
这种人道主义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人道精神的精华,冲破了中世纪教会统治下以神为中心的思想束缚,主张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并支配自然,认为追求快乐是人的天然权利和社会发展的动因。
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根据这种理论,无情地批判了封建教会视肉欲和世俗生活为罪恶的禁欲主义,肯定了人拥有享受人间一切快乐的权利,从而使征服自然、寻求人生快乐、进行自由创造、争取个性解放以及建立公正社会制度等等进步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
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在当时所起的进步作用,使它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教会专制的革命的思想武器。
从欧洲文艺复兴到18世纪启蒙运动之前的人道主义者,大多是艺术家、作家、思想家和科学家,他们在各自不同的领域里提出或宣传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的人道主义理论要求现实的一切都要合乎人的理性。
这种理性的人道主义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内直接抨击封建专制制度,并为即将胜利的资本主义制度描绘蓝图,从而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奏。
在法国大革命胜利以后,作为法国第一部宪法序言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胜利的记录。
但是,资本主义制度并非人类理想的社会制度,早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前,一些启蒙思想家就已发现人道主义本身的矛盾,并试图寻找解决方法。
但是,他们都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而他们所主张的人道主义恰恰是维护这种制度的,所以靠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本身不可能找到真正解决矛盾的出路。
从理论实质上看,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在考察人时,完全脱离了社会关系,把人只看作自然人,并以此为出发点论证人的追求和向往。
这就使它陷入抽象的人性论,具有超阶级、超时代的假相。
然而,在这种抽象人性论中
追求的自由和享乐权利及公正的社会制度等等并不抽象,它们以私有制为基础,以个人主义为核心,鲜明地表明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虚伪性。
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相应出现了公开抛弃人道主义旗帜的理论。
在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法西斯主义集团所推行的种种灭绝人性的政策,集中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反人道的本质。
但是,在世界上有一大批正直的公众,包括一些著名的学者、科学家、艺术家、作家等等,仍然信奉传统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并从这个原则出发抨击资本主义世界种种反人道的罪恶,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人道主义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人道主义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现代西方哲学中的许多流派,如存在主义、新托马斯主义、人格主义、实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等等,往往自命要褒扬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提高人的地位,以现代眼光研究人的状况、特点、前途和利益。
这些流派的代表人物尽管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立场相忤,却大都称自己是人道主义者,至少是人道主义的拥护者。
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人的本质、人格、人与科学技术以及实现人道的设想等等。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有不少流派及其代表人物提出了各自的拯救人类的设想。
萨特把超越性和主观性视作实现人道的手段。
在他看来,人要成为人,需要超出自身,寻求人生的更高目的。
超越的方向总是指向未来,而“投向未来”的选择是由个体的主观决定的,人道也只能实现于一系列的自由选择之中。
在雅斯贝尔斯看来,超越的目的是上帝,通向真正人的存在之路就是天启宗教和哲学,恢复人的本性要依靠爱的力量、理性的敞开性和同超越的存在交流的愿望。
马里旦试图以神道作为实现人道的手段,并用灵性的东西和宗教信仰鼓动人们创造人道化的社会环境。
他指出,基督教的人生哲学指导着基督徒的社会,这是一个享有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的社会,在此社会中,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传统的人同心协力,以完成人世间的人道事业。
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们大都把爱当作实现人道的杠杆。
弗罗姆认为,人的苦难是由于缺乏爱引起的。
缺少爱虽不能引起生理意义上的死亡,但却是促使人走向坟墓的根源。
然而,生命的意志深深扎根在人身上,作为生物的本能,它表现在肉体和精神中。
这是对生命的渴望,也是爱的基础。
马尔库塞设想在一种无抑制的文明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充分爱欲化,人的自由和幸福能在此获得充分的实现。
施密特认为,借助爱就能实现人道化。
因为,爱是幸福的状态,而获得这种状态又依赖于对某人或某物的爱。
而且,爱改善人的状况,提供人生的意义,使人充分发展。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中国理论界在关于人道主义的讨论中,形成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把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定义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是在伦理道德领域中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之一。
它要求社会对个人以及人们相互之间的关心和同情,尊重个人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尊重人格,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并促进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同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相适应,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为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革命人道主义”的继续和发展。
“革命人道主义”是同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革命斗争相联系的人道主义。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真诚的、具体的、现实的。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确立,使个人和社会的基本利益归于一致。
这种人道主义,从伦理方面体现出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对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利益、人格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出绝大多数人对共同利益的关心以及人民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心。
但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不是自发实现的。
这就需要大力加强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包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伦理道德准则在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从根本上说,人与人之间的人道关系,也只有在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中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全部社会生活包括若干层次和诸多侧面,道德关系和道德生活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因此,人道主义代替不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客观经济规律、阶级斗争规律、科学和文化发展规律,它不是支配全部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从抽象的人出发,以个人主义为核心,诉诸人性,乞求剥削者和压迫者的怜悯和慈悲,反对阶级斗争和革命暴力,它充其量只能对社会不公平现象提出抗议,或者在不触动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寻找某种暂时的满足和安慰。
所以,它在最积极的意义上,也只能成为空
想社会主义的思想根据。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唯物地揭示社会矛盾及其运动规律为基础,以推翻一切剥削制度为前提,以人民革命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实现条件,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统一的集体主义,这就使它成为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现实的人道主义。
【名称】:人道主义
【拼音】:rén dào zhǔ yì
【解释】:道:道义。
关心人类幸福。
【出处】:①殷谦《棒喝时代》:“一个记者倘若要人们尊敬,就必须摆脱病态的自私,有足够的勇气面对可怕的灾难和沉重的问题,并且将自己善念和祝福投向那些需要温暖和阳光的人们,要听到他们内心的哭泣,要看到他们眼中的泪影,更要热情地体现具有普遍意义的人道主义情怀。
人和禽售的区别就在于人有内在的精神,就在于人能从利他的行为中感受到快乐和幸福,就在于人懂得同情和怜悯,否则,人和禽兽又有何异?”②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如果你不是以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去对待他,那无异于落井下石、谋财害命,把自己的欢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红十字运动的强大生命力,蕴藏于它对人类不存歧见的人道主义思想。
这个思想主要体现在它所奉行的基本原则之中。
现行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是在1965年召开的第二十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正式通过。
这七项原则既是本运动全部组成机构所必须遵守的特定的准则,也是本运动的各种行为的标准和规范。
它是红十字会与其他人道主义组织不同的本质体现。
一、七项原则的形成
七项原则是以亨利·杜南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所提出的基本理念为基础,随着运动的实践和发展逐步形成的。
形成的过程大致如下:
1875年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5位委员之一的古斯塔夫·莫瓦尼埃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规定本运动的各个组织必须遵守,这四项原则是:深谋远虑,休戚与共,集中统一,一视同仁。
1921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修订章程,确定以“公正”;“对政治、宗教、经济的独立”;“运动的普遍性”;“各成员的平等”等四项为基本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红十字协会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项声明批准了这四项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十三项原则,成为十七项原则。
后来,不少人士以这些原则为主题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1955年,吉恩·匹克戴写了一本专著《红十字的原则》,分析和界定本运动在处事上应依循的各种准则,他把上述十七项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七项,即:人道、平等、适当、公正、中立、独立、普遍,为本运动存在的原因和行动的准则。
第二类十项,即;无私、免费服务、志愿服务、国家辅助、自主权、利众主义、各国红十字会平等、团结一致、休戚与共、深谋远虑,为本运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
1965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匹克戴所研究的原则浓缩为现行的七项原则,提交国际大会通过,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为本运动各成员组织所采用。
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经过投票决定,把这七项原则纳入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和序言之中。
这七项基本原则表明——本运动采取行动时要讲原则性。
不过,它们首先表达的是对人类的深切关注。
当然,这个世界并不是直到红十字出现之后才开始救助遭受痛苦的人们的。
正如本手册第一章所说的,休戚与共的感情和行为,同情和无私的道德情操,在所有的文化中都存在。
但红十字所关心的,同上述根本看法略有区别。
它吸收了世界上各种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却又超越了各种传统文化的局限性,它是从
多方面去研究了减轻人们痛苦的具体性质和方法。
二、七项原则的内涵
(一)人道
人道原则定义: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不管是国际冲突还是国内冲突。
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
对定义的诠释:
这个原则是红十字所有工作的基础。
本运动没有自己的“教义”,没有特殊的“哲学”,它只是关心人类的苦难。
无数的人陷身于战争之中或遭受自然灾害和袭击,为了活命在苦苦挣扎,他们遭受的痛苦大多是来自“人对人的不人道”。
本运动的宗旨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人类的痛苦不会受到漠视。
从这个方面而言,人道原则并不代表一种“教义”或哲学,它代表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道德精神及救助人间苦难的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同时,它还认同人类一项共同关注的、跨越了所有界限的大事:人类的将来。
人道原则是否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太模糊,太笼统,以致无法形成本运动的基础?我们认为不是的。
条文中使用的词——防止、减轻、保护、保障——都要采取非常具体的行动。
特别是保护,是人道原则中
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保护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1)帮助人们避开攻击和虐待;(2)阻止毁灭
人或使其失踪的做法;(3)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帮助人们生存和进行自我防护的行动。
保护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取决于受害者所处的不同局势。
在和平时期,对生命和健康的保护主要包括预防疾病、灾害和事故,以及通过拯救生命来减轻人们的痛苦和负担。
例如,各国红会的急救工作者抢救伤员就是履行一种基本形式的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讲,保
护也意味着对一个有益于健康的安全的环境的维护。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作用就是保护武装冲突的受害者以及保证他们在那种局势中的生活能够尽可能正常。
然而,法律条文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得到了遵守。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挺身而出,敦促有关当局对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则的履行,援助那些受到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的人员,确保他们不会死于饥饿,不会受到虐待,不会失踪以及不会受到攻击,更具体点说,对俘虏给予人道待遇,对伤员给予救
治,对平民给予饶赦,都是国际人道主义法在战争时期所要起到的保护作用。
定义中说“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这些疾苦指的是什么呢?原则中没有特别的界定。
但是,从红十字运动诞生之初开始,本运动就逐步扩展其活动范围,以便在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救助新类型的受害者。
这里要注意的是,本运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不追求在工作上囊括一,它们把重点放在其它组织所不能或不愿采取行动的那些局势上,如近年来国际委员会和国际联合会在阿富汗、卢旺达等战乱地区所做的那样。
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助手,但它们决不取代国家当局,而是根据需要作出自己独特的和不带偏向的贡献。
至于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怎样为和平作出贡献问题,主要体现于下列三点:一是通过在战时遵守人道规则并对受害者给予保护,从而能够在中远期起到促动敌对各方恢复对话、进而和解并最终恢复和平的作用;二是发展和扩大国际人道主义法,确保此法的保护性规则得到遵守并扩大这些规则的范围,促进人们对生命和人身尊严的尊重;三是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有关保护受害者和非战斗员的基本观念和知识,
推动和平精神的产生。
我们清楚知道,人道工作是困难的,最大的障碍不是武器,也不是灾害,而是自私、冷漠和灰心。
但
我们相信,人类良知总是会朝着保护生命的方向发展,支持人道的基本现念。
(二)公正
公正原则定义: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
对定义的诠释:
公正原则的第一内涵:不歧视。
不歧视,对受害者采取公平的行动,是红十字的精髓。
从一开始就在日内瓦公约中得到体现。
1864年的第一部日内瓦公约就规定,任何士兵因伤情或病情而不能继续战斗,无论他属于哪个国籍,都应给予收容和疗。
1949年的四部日内瓦公约进一步宣布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见解或其它类似标准”的有害区分是受到禁止的。
使用“其他类似标准”这一措词表明,所有类型的歧视都是受到禁止的,文中列举的具体类型仅仅是几个例子而已。
从理论上讲,不歧视就是拒绝对属于某种具体类别的人作出有害性质的区分。
从人道准则的角度讲,不歧视则要求放弃对人的所有客观区分,以使我们提供的救助能够超越最剧烈的敌性对抗;在武装冲突和
内部动乱中,对朋友和敌人都给予同样方式的救助,对一切处于危难当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给予帮助,不
论他们是谁和属于谁。
在实际工作中,本运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在提供物资援助时或在进行医务治疗时都必须严格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例如:1、国家红十字会的医院在收治伤员时拒绝敌方伤员入院,以便收容更多的本国同胞,这就违背了公正的原则。
2、在国家内部动乱中,国家红十字会只向冲突的一方的受害者提供食品援助而不试图对思想见解同国家红十字会不相一致的另一方提供救济,这也是对公正原则的违反。
3、国家红十字会必须向所有希望成为其会员的人开放,必须允许其成员来自各个不同的社会群体、政治群体和宗教群体。
4、国家红会必须向本国内所有愿意并且能够帮助红十字工作的人开放。
公正原则的第二个内涵:给予苦难者与其痛苦程度相称的帮助。
不歧视,意味着对所有处于困难之中的人都应给予帮助。
但是,如果不考虑他们不同的痛苦程度,不考虑他们需求的不同紧迫程度而平均给予他们帮助,这就成为不公正了。
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对某些特别易受损害类型的受保护者,如儿童和老人等,必须给予优先待遇;对伤者和疾者给予完全平等的照顾和
保护;出于紧急的治疗原因应在救治工作中作出优先安排。
因此:1、本运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必须保证食品和药品的分配能符合最迫切的要求。
2、医务人员在处理送来的伤病员时,必须根据相称性作出选择,首先抢救那些伤病情需要立即得到处理的人。
总之,当痛苦程度相同时,救助应是相等的;当痛苦程度不相同时,救助就应相称于各种不同的痛苦程度。
可是在实际工作中,要遵守相称的规则并不容易。
例如,国家红会为外国受害者募捐就比为本国受害者募捐困难。
因为人们一般都习惯按照人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决定捐献数额,本国的自利意识也希望本国人民先于外国人民得到援助来改善福利。
但是,本运动通过把最紧迫的痛苦作为优先工作的唯一依据,力图
尽可能严格的遵守这一原则。
公正原则的第三个内涵:排除个人偏见。
我们已知道,歧视意味着不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差别。
而公正,从本质上讲,则要求摒弃主观区分。
例如:1、国家红会拒绝向某个群体提供服务,因为该群体来自少数民族,这就是未能遵守不歧视的原则。
2、国家红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责时偏向自己的朋友,给他的服务要比给其他人的优越,这就是违反了公正的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努力去克服所有的偏见,排除一切个人因素的影响。
换言之,公正是指对问题的客观审视和人道工作的“非个人化”。
国家红会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在感情上偏向冲突的某一方是很自然的人性,但是,他们在开展救助工作时,在减轻所有受害者的痛苦时,在分配救济品时,他们都应将个人的感情束之高阁,不对冲突各方作出任何有害的区分。
公正,是一种不是天生的、要不断克服自身本性(弱点)的内在品质,是一种需要通过奋斗去达到的理想。
公正原则敦促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的成员做出艰苦和长期的努力,在工作中抛开自己的偏爱和偏恶,去实施纯正的公正行动。
例如:如果敌方受害者的痛苦比友方受害者要剧烈,那你就向敌方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救助;如果犯罪者的伤情比无辜者的要严重,那你就首先照料犯罪者。
(三)中立
中立原则定义: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
对定义的诠释:
中立原则是一种态度,本运动各成员的每一步行动都要采取这个态度,其目的是得到所有人的信任,
可以顺利地开展工作。
本原则规定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除非涉及人道职责。
中立可分为军事中立和意识形态中立两个方面:
军事中立——是指在武装冲突或动乱局势中不采取任何有可能促动有关各方加剧敌对行为的行动。
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家红十字会的医疗队同正规军事医务部门或民事医务部门一起工作,决不能以任何方式支持或阻碍任何军事行动。
这种中立是敌我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医务人员、医疗人员和医务单位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