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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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点)
清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1.12
•【字号】闽经贸市场[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清理
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9〕1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牲畜定点屠宰场清理和换发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现有屠宰场的清理检查工作
按照《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全省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置分为牲畜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牲畜屠宰点。
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设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辖区内现有的牲畜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逐一核查。
牲畜定点屠宰场和小型牲畜屠宰点的设置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生猪屠宰场应具备的条件和《省
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具体规定。
原则上县(市)城区屠宰场全部作为牲畜定点屠宰场并达到部颁标准一星级以上,目前达不到的要加快改造建设步伐,在今年底前达到星级标准。
鲜肉需求量大的乡镇或工矿区的屠宰场可改造达到部颁一星级标准,其它乡镇屠宰场一律作为小型牲畜屠宰点,按照《省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小型牲畜屠宰点应建立相应的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小型牲畜屠宰进点验收制度、小型牲畜屠宰点肉品品质检验追溯制度、小型牲畜屠宰点台帐管理制度、小型牲畜屠宰点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详见附件5-8),申请设立小型牲畜屠宰点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屠宰点生产用水应符合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有供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是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包括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审核意见。
三是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
四是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屠宰间(不小于30平方米)、病猪隔离间(不小于3平方米)、肉品吊挂设施的审核意见。
五是县(市、区)卫生部门出具的屠宰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二、抓紧做好设区市实施方案出台和牲畜定点屠宰证书及标志牌的换发工作
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要求2月中旬设区市政府批准设置实施方案,3月中旬完成清理,3月底完成换证。
通过清理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和《省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由设区市经贸部门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收回原牌证并予以销毁。
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商务部对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式样以及制作要求和定点屠宰代码编码规则已作了统一规定。
(一)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证书》规格式样以及制作要求参照附件1。
(二)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标志牌规格式样以及制作要求参照附件2,但牌匾上的字应按《省设置管理办法》要求,若属于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牌匾应改为“小型生猪屠宰点”,字体应一致。
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同时屠宰牛、羊的,另发一面《牛定点屠宰场》、《羊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式样参照附件2。
(三)定点屠宰代码编码规则。
按照商务部规定定点屠宰代码由英语大写字母A或B和一组8位数码组成。
A--代表定点屠宰场;B--代表小型屠宰点
第1、2位数--代表省级行政区划代号
第3、4位数--代表地(市)级行政区划代号
第5、6位数--代表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代号
第7、8位数--代表企业序号
商务部已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的定点屠宰代码做了具体规定。
我省的代码为09,各设区市的代码分别是:福州01、南平02、三明03、莆田04、泉州05、厦门06、漳州07、龙岩08、宁德09,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商务部也做了统一规定(见附件3)。
例如我省福州市闽侯县城区定点屠宰场的代码:闽侯县的行政区划代码为08,该定点屠宰场在该县的排序为01,则该定点屠宰场的代码为:A09010801。
三、按时做好牲畜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在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检查和换证后,要及时收集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基本信息,认真填写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含电子版)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以便汇总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统一制作的各地代码、证牌式样矢量图光盘随文下发你们,请按照光盘
矢量图要求规格、样式、排版形式统一制作证牌,并按汇总表式上报基本信息汇总表。
同时,按商务部《实施办法》规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由省负责统一制作,待商务部下达格式和制作要求后我委另文下达。
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朱南江戴教友
电话:*************传真:0591-87876647
电子邮箱:**************
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式样(略)
2、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式样(略)
3、福建省行政区划定点屠宰代码表
4、生猪屠宰场(点)基本信息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5、小型牲畜屠宰点牲畜进点验收制度
6、小型牲畜屠宰点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7、小型牲畜屠宰点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8、小型牲畜屠宰点台账管理制度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小型牲畜屠宰点牲畜进点验收制度
一、严格把好牲畜采购关。
牲畜货主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要求采购和运输牲畜,确保牲畜质量安全。
二、查验证物。
进点牲畜货主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外地调进的必须持有出县境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动物产地检疫证明;3、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4、规定的牲畜标识;
5、特别时期的准调证明。
上述证明和牲畜应经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驻屠宰点的动物检疫员确认无误。
三、进点牲畜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驻屠宰点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并签字认可方能进屠宰点内,未经动物检疫员签字认可不得放牲畜进入屠宰点。
××市×××屠宰点
年月日
附件6:
小型牲畜屠宰点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屠宰行为,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本屠宰点特制订肉品质量追溯制度。
一、凡进入本厂(场)屠宰的牲畜,本屠宰点配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实行进点验收和宰前检疫,并详细记载进场时间、数量、货主名称、牲畜产地、产地检疫证明编号、车辆牌号、车辆消毒证明编号、进场检疫结果及不合格牲畜处理方法。
二、本屠宰点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屠宰的牲畜均严格实行肉品品质检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实行宰后检疫,并详细记载检验时间、数量、货主名称、检验结果、产品检疫证编号、肉品检验证编号、不合格肉品品种数量及处理方法等。
三、本屠宰点屠宰肉品,凭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疫合格证和本屠宰点肉品检验合格证,并在胴体上加盖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疫合格章和本屠宰点肉品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出屠宰点上市。
四、销售本屠宰点屠宰肉品的货主和经销商应将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与肉品随行运输,并在销售场所公示。
五、本屠宰点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经销商和消费者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市×××屠宰点
年月日
附件7:
小型牲畜屠宰点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为确保肉食品安全消费,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本屠宰点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当出现消费者投诉因食用本屠宰点出场的肉品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并经有资格医疗单位初步确诊时,本屠宰点业务人员应详细了解消费者何月何日从何处购买肉品,并将了解情况详细记录,立即报告本屠宰点负责人。
本屠宰点立即报告县(市、区)经贸、动物卫生监督、卫生行政部门。
二、针对投诉记录内容,本屠宰点接到投诉记录的2小时内,追溯该可疑问题肉品的检疫证和检验证编号、货主及其经营者,通知该经营者及时在销售点张贴公告,告示消费者该批肉品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召回已售出的肉品,尽可能地减少影响,确保安全消费。
三、本屠宰点对该可疑问题肉品进一步追溯到牲畜进场的产地检疫证编号、来源地、产地经营者,通过经营者了解生产者有关情况并报告县(市、区)经贸、动物卫生监督等行政部门。
四、本屠宰点要求该可疑问题的肉品经营点,将肉品回收后送到本屠宰点指定地点,本屠宰点留样封存并取小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对其余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屠宰点
年月日
附件8:小型牲畜屠宰点台账管理制度
为做好肉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屠宰点台账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牲畜进屠宰点的台账管理。
本屠宰点指定专人负责进点牲畜的台账管理,仓管员对每批进点牲畜认真填写《牲畜进场交接登记表》(表一)。
二、屠宰肉品检验台账管理。
本屠宰点肉品检验员对每批屠宰加工的牲畜应认真检验,并填写《牲畜待宰及肉品品质检验登记表》(表二)上有关栏目。
三、肉品检验证章管理。
本屠宰点品质检验员对宰后检验合格的肉品,逐一在胴体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发放检验合格证,将检验合格证发放情况登记在《牲畜待宰及品质检验登记表》上并签字。
四、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
牲畜待宰或屠宰期间发现病死牲畜或不合格肉品,本屠宰点指定专人严格按动物检疫检验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认真填写《不合格牲畜及肉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表三)中的每个栏目,由经办人和本屠宰点负责人签字。
五、本屠宰点上述各类屠宰台账由各岗位负责人员认真保管备查,按月装订成册,年终移交本屠宰点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凡台账填写不完整、不及时、不认真或保管失当造成遗失损毁者,本屠宰点将严肃处理,予以相应处分。
附表一:牲畜进场交接登记表
二:牲畜待宰及肉品品质检验登记表
三:不合格牲畜及肉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略)
××市×××屠宰点
年月日
表一
牲畜进场交接登记表屠宰厂(场)名称:
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