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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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1、各科各级别专业教师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并为学历达标不断进修。

2、教龄在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要通过教研组统一安排一位有经验的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配对培养,并把培养记录填写好上交教导处存档检查。

3、青年教师要积极主动向有经验的教师在教学方法、组织教学、教材处理、复习指导等各方面有针对性的请教,并要求每学期听“老”教师授课在15节以上。

4、青年教师要主动邀请本组组长、教师来听课指导,通过听课、评课,征求组内教师的宝贵意见,以改进教学,这类邀请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节。

5、新分配的青年教师在见习期内,每学期必须开设一次全校性的公开课(包括说课、讲课、评课三个过程)。

6、青年教师要勇于开拓,积极参与教研组教改工作,承担教研课题,每学期末交教导处一篇教学总结或教学论文。

7、青年教师都有义务承担见习班主任的义务,在学校根据各年段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基础上,指定到某班担任见习班主任,见习班主任要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熟悉班级管理的各个环节,参加班级的常规活动(如班会、课外活动等)向原班主任请教班级管理的技巧和方法,期末写出一份由指导教师(班主任)签名的工作心得上交学校校长室。

8、青年教师要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应变能力。

9、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品德修养,注重师德建设,认真学习并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治教,以德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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