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面对公益告发_法理与制度的框架性分析_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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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该法虽相对独立,却仍然被作为 1996 年 《雇佣权利法》 的第 4A 部分实施。 〔 6 〕 参见 《多德弗兰克法 》 ( Dodd - Frank Act) 全称是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 》 ( Dodd
- 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由奥巴马总统签署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乃是 “针对重 创美国经济的金融危机 、信贷危机等问题所指定的相关处理机制,提供消费者更多的保护,并希望借由本法的 ” 该法的立法重点包括 “以有权而独立的政府单位负责消费 施行适用,有效避免美国的金融体系再次面临危害 。 ” 、“终结 ‘大到不能倒’ 的企业援助 ” 、“提升预警系统 ” 、 “特殊金融商品之资讯透明与责任 ” 、 “高 者之保护 ” 、“保护投资人 ” 、 “加强执法 ” 等七方面的内容。 参见胡韶雯 : “法学英文之多元 阶经理人的薪酬与公司治理 — —以二○一○年 Dodd - Frank 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之研习为例 ” , 《月旦法学杂 学习: 感官与之绝之间— ,《多德弗兰克法》 还在多个地方增添、修订了 《萨班斯法 》 、《证券交易法 》 、《商 志》 2011 年第 194 期。此外 品交易法》 等原有的公益告发制度的具体内容,目的在于调动告发者的积极性并强化对他们的保护措施 。 本文 将在后文中顺次讲到该法在公益告发制度方面的新规定 。
一、“天价酒 ” 事件引发的法制课题
2011 年 4 月 13 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天价酒 ”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 该公司专门开会要求
〔 1 〕 一位内部人 “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 ” 。
Hale Waihona Puke 士表示,出示酒单发票的一定是中石化内部人士所为,且 “不是一般的人,因为这样大宗的发票
〔 8 〕 类似的丑闻才会络绎不绝地纷 立法的缺漏,正是我国缺乏完备而切实可行的相关法律规制 ,
至沓来。另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其实经常见到各类机关 、 企事业单位为纠举不法行为、 失当 行为而设立的举报信箱、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告发途径, 可谓各该组织内部的一种自治性的治理 机制。尽管如此,但类似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天价酒 ” 事件的丑闻之所以不断上演, 从约束 机制角度来讲,可能归根究底还在于徒有自治性机制不足以自行 , 缺少有关公益告发的法律作 为后盾和规范框架,就不能形成强制性的规制力量和威慑力, 于是各种组织内部的公益告发机
〔 9 〕 具有可行性与效力的正式法律 ( formal laws) 对于像公益告发这类高风险行为的规制确有必要,类似
论 述 请 参 见 Janine Pascoe,Corporate Sector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in Australia—Some Regulatory Problems and Issues, 22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23 ( 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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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2012 年第 1 期
〔 7 〕 像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 公益告发制度的法理。 天价酒” 事件这类丑闻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具
有轰动性的比如三鹿奶粉事件、 双汇瘦肉精事件、 中航油巨亏丑闻等, 给企业自身以及社会公 众造成的损害可谓无法估量,这已然成了一个异常严重并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 虽然备选的方 案和正在实施的策略有很多,即便各自都有相当的实际效果, 但是论及从问题根源上对症下药 以务求及时、有效地根除不法,保持公司设置更为妥适、 具体的内部控制以增进公司治理质量 的弹性,发挥员工的参与精神以实践现代社会的民主价值等制度优势而言 , 公益告发制度自是 独占鳌头。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天价酒 ” 事件较为完整地呈现了公益告发制度可得规制的对象 事实及其外在特性,而该事件的后续处理之所以又引来无数诟病恰也反映出我国当前在这方面
〔3 〕 都有权力进行揭发和举报。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天价酒” 事件完整地展示了这样一个现象: 公司内部发生了不法行为, 该行为被告发,这一事件对于告发者来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被告发公司的社会评价甚至商业信 誉降低,被告发的不法行为引起了关注以及随后相关部门的调查,公司内部有报复告发者的动作。 透过法律制度来抑制、制止公司内部发生不法情事是公司法制不断完善化的要求 。 该类不 法情事一旦发生之后若能经由迅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到达有权机关 , 应当会有效控制事态, 并将 不法行为的损害降到最低,而且, 如果这一切都发生在公司内部, 将避免给公司的商业利益带
清华法学Vol. 6 ,No. 1 ( 2012 )
Tsinghua Law Journal
法律如何面对公益告发 ?
— — — 法理与 制 度 的 框架 性分析
李
飞
*
摘
要
公益告发制度是提升公司治理成效的一条重要路径 。 在法律构造上,公益告发的主体是
; 告发的对象事 以公司员工为主的可了解公司情况的内部人员; 主观上需为 “善意 ” 且 “合理相信 ” 实为已经发生或者可能会发生的公司不法 、 失当行为; 在处理程序上,根据告发者受到法律保护的门 槛的高低之别而分为内部告发与外部告发,公司应当结合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内部告发机制 。 为了发 挥公益告发制度的功能,应当注重激励告发者并为告发者提供法律保护措施 。 公益告发制度在公、 私 部门皆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我国在这方面亟待进行相关立法 。 关键词 公益告发 法律结构 内部告发 外部告发 激励与保护告发者
〔 9 〕 有鉴于公益告发的制度优势以及我国当前因法律缺失而呈 制很容易被架空或者被束之高阁 。
现出的窘迫境况,这迫切要求我们将公益告发制度提上立法日程 。
〔 7 〕 即便英美法系中成文法的崛起趋势日渐显现,但英美法系在传统上以案例法为特色,这就要求我们
不能简单地从英美法系的成文法中来理解其法律 。不过,就公益告发的法律来说,英国的 《公益披露法 》 完全 置既往的普通法上有关员工的抗辩与救济等内容于不顾,通过该法明文规定了全新的员工救济制度 。 Gehan Gunasekara,Wshistle - blowing: New Zealand and UK Solutions to a Common Problem. 24 Statute Law Review 1 39 ( 2003 ) . 这就意味着本文以英国的 《公益揭露法》 为中心来介绍英国公益告发制度的现状大体上没有问题 。 美 国也是一样,虽然此前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各自公益告发的法律,但是 2002 年的美国 《萨班斯法》 是针对金融危 机的严重后果而首次在联邦法律意义上涵盖了公益告发制度,反映了美国就公益告发制度形成的最新政策取向, 以 《萨班斯法》 中有关规定概要性地分析当前美国联邦法意义上的公益告发制度基本上可以抛开普通法的包袱 。 当然,本文根据需要也会就成文法中有待厘清的规定去引述必要的案例予以说明 。
〔 8 〕 若说我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肯定是不准确的,比如 2008 年 5 月 22 日由财政部、证监会、 审计署、 银
: “企业应当建立 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第 43 条就规定了公益告发的内容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 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 ” 纵观全文,也 投诉成为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 仅有此一规定而已,不但规定本身过于笼统 、简单,可操作性差,难以对企业设立公益告发机制起到有效指引 作用,而且,作为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过低,在实施层面也不足以产生令企业严格遵守的效果 。 Rachel Beller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等可以成功地实现对告发者的保护,但若 认为,尽管借助中国现有的 《劳动合同法 能借鉴美国 《萨班斯法》 和 《多德弗兰克法 》 中的公益告发制度将会提高这种保护并加强对公司的监控 。 See Rachel Beller.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Legislation of the East and West: Can It Really Reduce Corporate Fraud and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A Study of the Successes and Failures of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Legislation in the US and China. 7 NYU Journal of Law & Business 923 ( 2011 ) .
〔 4 〕 若公司内部无法 ( 期待) 有效化解,作为次优方案 , 把相关不法情事披露到 来灾难性后果。
公司外部,甚至进入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视野, 借助某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 约束公司不法情事的蔓延, 并最终获致解决。 其间的关键点在于, 其一, 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 规定架构这一路径,支撑公司以更为具体的内部控制疏导这类问题的框架 , 以实现法律遵循的 目标; 其二,有关不法情事的信息来源很重要, 如何激励身处公司的各类员工 ( 绝不仅仅是劳 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将了解到的各类不法情事告发出来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同时, 基本上公 司的各类不法行为均是在公司的管理者 、 控制者操纵下发生的, 于是, 告发了不法情事的员工 肯定会受到不可测的各种报复,如何充分有效保护告发者的利益即成为最重要的法律议题 。 这是一项比较新近的法制课题。 许多国家和地区均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
〔5 〕 、2002 年的美国 《萨班斯法 》 完成了这一法制建构。 本文以 1998 年的英国 《公益披露法 》 〔 6 〕 2004 年的日本 《公益告发者保护法 》 作为主要例子来阐明 、 及 2010 年的 《多德弗兰克法 》
,载 《重庆晚报》 2011 年 4 月 26 日。 〔 3 〕 参见 “中石化天价酒事件责任人被降职 官方不查举报人 ” 10 送 10 ” 除权的关键时刻却遭遇巨 〔 4 〕 这里仍举 2011 年的例子来说明: 2011 年 6 月 12 日,伊利股份 “ 量跌停,有消息称大跌原因来自于署名为伊利原董事长助理张三林的网络公开举报信,称伊利现任董事长潘刚 : “伊利 ‘网络举报事件’ 已立案侦查” ,载 《京华时报》 2011 年 6 月 14 日。 等高层非法敛财。参见胡笑红
同时违反内部行为规范首当其冲代表着公司内部风险调控机制出现失灵是公司择机而动进行违法活动的前兆于是违反了公司伦理行业惯例内部规章员工守则等行为均未尝不可成为公益告发的对象事实这些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失当行为o43这样既然公益告发机制是从公司内部控制层面而生那就意味着公益告发的事实不应是已经呈现出了违法或失当之结果状态的行为对于正在发生过程中或者有可能会发生的情形都应当一并归人作为告发对象的事实44特别是对于可能发生之不法非行若能预先告发则能预防事态之发生有利于公司风险之控制
〔2 〕 。 并不是放在桌面上谁都可以看得到的 ,私自披露公司内部财务情况也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 本文受到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 PAPD) ” 的资助。特别感谢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黄辉副
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邱琇侦提供了最新的研究资料 。 ,载 http: / / news. online. sh. cn / news / gb / content / 〔 1 〕 “中石化分公司追查 ‘天价酒 ’ 事件泄密人称严惩 ” 2011 - 04 /17 / content_4518137. htm,登陆时间: 2011 年 4 月 17 日。 ,载 《新京报》 2011 年 4 月 18 日。 〔 2 〕 “中石化天价酒调查组今日返京 将追查严惩泄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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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法律如何面对公益告发?
4 月 25 日中石化通报了 “天价酒” 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因 违纪被免去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承担已消费的 13. 11 万元红酒费用。天价酒事件涉及金 额近 159 万元,仍有 15 瓶高档酒不知去向。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表示不允许调查内部检举人 。 针对此前有网贴称,此次事发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召开三次内部会议 , 要查所谓的 “内鬼 ” 问题,傅成玉说,鲁广余在调查中否认了要查所谓的 “内鬼 ” 问题, 但据调查组调查, 在调查 组成立之前,广东分公司确实开过会, 但难以确认是否所谓的查 “内鬼 ” 问题。 中石化调查组 明确规定,不允许做这样的事。 社会大众、 媒体以及上级机构和内部职工, 发现公司有问题,
- 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由奥巴马总统签署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乃是 “针对重 创美国经济的金融危机 、信贷危机等问题所指定的相关处理机制,提供消费者更多的保护,并希望借由本法的 ” 该法的立法重点包括 “以有权而独立的政府单位负责消费 施行适用,有效避免美国的金融体系再次面临危害 。 ” 、“终结 ‘大到不能倒’ 的企业援助 ” 、“提升预警系统 ” 、 “特殊金融商品之资讯透明与责任 ” 、 “高 者之保护 ” 、“保护投资人 ” 、 “加强执法 ” 等七方面的内容。 参见胡韶雯 : “法学英文之多元 阶经理人的薪酬与公司治理 — —以二○一○年 Dodd - Frank 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之研习为例 ” , 《月旦法学杂 学习: 感官与之绝之间— ,《多德弗兰克法》 还在多个地方增添、修订了 《萨班斯法 》 、《证券交易法 》 、《商 志》 2011 年第 194 期。此外 品交易法》 等原有的公益告发制度的具体内容,目的在于调动告发者的积极性并强化对他们的保护措施 。 本文 将在后文中顺次讲到该法在公益告发制度方面的新规定 。
一、“天价酒 ” 事件引发的法制课题
2011 年 4 月 13 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天价酒 ”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 该公司专门开会要求
〔 1 〕 一位内部人 “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 ” 。
Hale Waihona Puke 士表示,出示酒单发票的一定是中石化内部人士所为,且 “不是一般的人,因为这样大宗的发票
〔 8 〕 类似的丑闻才会络绎不绝地纷 立法的缺漏,正是我国缺乏完备而切实可行的相关法律规制 ,
至沓来。另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其实经常见到各类机关 、 企事业单位为纠举不法行为、 失当 行为而设立的举报信箱、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告发途径, 可谓各该组织内部的一种自治性的治理 机制。尽管如此,但类似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天价酒 ” 事件的丑闻之所以不断上演, 从约束 机制角度来讲,可能归根究底还在于徒有自治性机制不足以自行 , 缺少有关公益告发的法律作 为后盾和规范框架,就不能形成强制性的规制力量和威慑力, 于是各种组织内部的公益告发机
〔 9 〕 具有可行性与效力的正式法律 ( formal laws) 对于像公益告发这类高风险行为的规制确有必要,类似
论 述 请 参 见 Janine Pascoe,Corporate Sector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in Australia—Some Regulatory Problems and Issues, 22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23 ( 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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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2012 年第 1 期
〔 7 〕 像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 公益告发制度的法理。 天价酒” 事件这类丑闻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具
有轰动性的比如三鹿奶粉事件、 双汇瘦肉精事件、 中航油巨亏丑闻等, 给企业自身以及社会公 众造成的损害可谓无法估量,这已然成了一个异常严重并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 虽然备选的方 案和正在实施的策略有很多,即便各自都有相当的实际效果, 但是论及从问题根源上对症下药 以务求及时、有效地根除不法,保持公司设置更为妥适、 具体的内部控制以增进公司治理质量 的弹性,发挥员工的参与精神以实践现代社会的民主价值等制度优势而言 , 公益告发制度自是 独占鳌头。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天价酒 ” 事件较为完整地呈现了公益告发制度可得规制的对象 事实及其外在特性,而该事件的后续处理之所以又引来无数诟病恰也反映出我国当前在这方面
〔3 〕 都有权力进行揭发和举报。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 “天价酒” 事件完整地展示了这样一个现象: 公司内部发生了不法行为, 该行为被告发,这一事件对于告发者来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被告发公司的社会评价甚至商业信 誉降低,被告发的不法行为引起了关注以及随后相关部门的调查,公司内部有报复告发者的动作。 透过法律制度来抑制、制止公司内部发生不法情事是公司法制不断完善化的要求 。 该类不 法情事一旦发生之后若能经由迅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到达有权机关 , 应当会有效控制事态, 并将 不法行为的损害降到最低,而且, 如果这一切都发生在公司内部, 将避免给公司的商业利益带
清华法学Vol. 6 ,No. 1 ( 2012 )
Tsinghua Law Journal
法律如何面对公益告发 ?
— — — 法理与 制 度 的 框架 性分析
李
飞
*
摘
要
公益告发制度是提升公司治理成效的一条重要路径 。 在法律构造上,公益告发的主体是
; 告发的对象事 以公司员工为主的可了解公司情况的内部人员; 主观上需为 “善意 ” 且 “合理相信 ” 实为已经发生或者可能会发生的公司不法 、 失当行为; 在处理程序上,根据告发者受到法律保护的门 槛的高低之别而分为内部告发与外部告发,公司应当结合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内部告发机制 。 为了发 挥公益告发制度的功能,应当注重激励告发者并为告发者提供法律保护措施 。 公益告发制度在公、 私 部门皆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我国在这方面亟待进行相关立法 。 关键词 公益告发 法律结构 内部告发 外部告发 激励与保护告发者
〔 9 〕 有鉴于公益告发的制度优势以及我国当前因法律缺失而呈 制很容易被架空或者被束之高阁 。
现出的窘迫境况,这迫切要求我们将公益告发制度提上立法日程 。
〔 7 〕 即便英美法系中成文法的崛起趋势日渐显现,但英美法系在传统上以案例法为特色,这就要求我们
不能简单地从英美法系的成文法中来理解其法律 。不过,就公益告发的法律来说,英国的 《公益披露法 》 完全 置既往的普通法上有关员工的抗辩与救济等内容于不顾,通过该法明文规定了全新的员工救济制度 。 Gehan Gunasekara,Wshistle - blowing: New Zealand and UK Solutions to a Common Problem. 24 Statute Law Review 1 39 ( 2003 ) . 这就意味着本文以英国的 《公益揭露法》 为中心来介绍英国公益告发制度的现状大体上没有问题 。 美 国也是一样,虽然此前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各自公益告发的法律,但是 2002 年的美国 《萨班斯法》 是针对金融危 机的严重后果而首次在联邦法律意义上涵盖了公益告发制度,反映了美国就公益告发制度形成的最新政策取向, 以 《萨班斯法》 中有关规定概要性地分析当前美国联邦法意义上的公益告发制度基本上可以抛开普通法的包袱 。 当然,本文根据需要也会就成文法中有待厘清的规定去引述必要的案例予以说明 。
〔 8 〕 若说我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肯定是不准确的,比如 2008 年 5 月 22 日由财政部、证监会、 审计署、 银
: “企业应当建立 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第 43 条就规定了公益告发的内容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 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 ” 纵观全文,也 投诉成为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 仅有此一规定而已,不但规定本身过于笼统 、简单,可操作性差,难以对企业设立公益告发机制起到有效指引 作用,而且,作为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过低,在实施层面也不足以产生令企业严格遵守的效果 。 Rachel Beller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等可以成功地实现对告发者的保护,但若 认为,尽管借助中国现有的 《劳动合同法 能借鉴美国 《萨班斯法》 和 《多德弗兰克法 》 中的公益告发制度将会提高这种保护并加强对公司的监控 。 See Rachel Beller.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Legislation of the East and West: Can It Really Reduce Corporate Fraud and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A Study of the Successes and Failures of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Legislation in the US and China. 7 NYU Journal of Law & Business 923 ( 2011 ) .
〔 4 〕 若公司内部无法 ( 期待) 有效化解,作为次优方案 , 把相关不法情事披露到 来灾难性后果。
公司外部,甚至进入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视野, 借助某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 约束公司不法情事的蔓延, 并最终获致解决。 其间的关键点在于, 其一, 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 规定架构这一路径,支撑公司以更为具体的内部控制疏导这类问题的框架 , 以实现法律遵循的 目标; 其二,有关不法情事的信息来源很重要, 如何激励身处公司的各类员工 ( 绝不仅仅是劳 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将了解到的各类不法情事告发出来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同时, 基本上公 司的各类不法行为均是在公司的管理者 、 控制者操纵下发生的, 于是, 告发了不法情事的员工 肯定会受到不可测的各种报复,如何充分有效保护告发者的利益即成为最重要的法律议题 。 这是一项比较新近的法制课题。 许多国家和地区均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
〔5 〕 、2002 年的美国 《萨班斯法 》 完成了这一法制建构。 本文以 1998 年的英国 《公益披露法 》 〔 6 〕 2004 年的日本 《公益告发者保护法 》 作为主要例子来阐明 、 及 2010 年的 《多德弗兰克法 》
,载 《重庆晚报》 2011 年 4 月 26 日。 〔 3 〕 参见 “中石化天价酒事件责任人被降职 官方不查举报人 ” 10 送 10 ” 除权的关键时刻却遭遇巨 〔 4 〕 这里仍举 2011 年的例子来说明: 2011 年 6 月 12 日,伊利股份 “ 量跌停,有消息称大跌原因来自于署名为伊利原董事长助理张三林的网络公开举报信,称伊利现任董事长潘刚 : “伊利 ‘网络举报事件’ 已立案侦查” ,载 《京华时报》 2011 年 6 月 14 日。 等高层非法敛财。参见胡笑红
同时违反内部行为规范首当其冲代表着公司内部风险调控机制出现失灵是公司择机而动进行违法活动的前兆于是违反了公司伦理行业惯例内部规章员工守则等行为均未尝不可成为公益告发的对象事实这些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失当行为o43这样既然公益告发机制是从公司内部控制层面而生那就意味着公益告发的事实不应是已经呈现出了违法或失当之结果状态的行为对于正在发生过程中或者有可能会发生的情形都应当一并归人作为告发对象的事实44特别是对于可能发生之不法非行若能预先告发则能预防事态之发生有利于公司风险之控制
〔2 〕 。 并不是放在桌面上谁都可以看得到的 ,私自披露公司内部财务情况也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 本文受到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 PAPD) ” 的资助。特别感谢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黄辉副
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邱琇侦提供了最新的研究资料 。 ,载 http: / / news. online. sh. cn / news / gb / content / 〔 1 〕 “中石化分公司追查 ‘天价酒 ’ 事件泄密人称严惩 ” 2011 - 04 /17 / content_4518137. htm,登陆时间: 2011 年 4 月 17 日。 ,载 《新京报》 2011 年 4 月 18 日。 〔 2 〕 “中石化天价酒调查组今日返京 将追查严惩泄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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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法律如何面对公益告发?
4 月 25 日中石化通报了 “天价酒” 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因 违纪被免去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承担已消费的 13. 11 万元红酒费用。天价酒事件涉及金 额近 159 万元,仍有 15 瓶高档酒不知去向。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表示不允许调查内部检举人 。 针对此前有网贴称,此次事发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召开三次内部会议 , 要查所谓的 “内鬼 ” 问题,傅成玉说,鲁广余在调查中否认了要查所谓的 “内鬼 ” 问题, 但据调查组调查, 在调查 组成立之前,广东分公司确实开过会, 但难以确认是否所谓的查 “内鬼 ” 问题。 中石化调查组 明确规定,不允许做这样的事。 社会大众、 媒体以及上级机构和内部职工, 发现公司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