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寻租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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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改革的许多外部性效应也随之产生。

权力寻租就是其中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它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政府部门在下大力气整顿官员权力寻租,国人也迫切希望权力寻租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一、权力寻租的含义和危害
(一)含义
权力寻租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政治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其代表人物包括美国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以及著名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克鲁格等人。

寻租理论的源流是1967年塔洛克的《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

他认为,寻租是指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1]。

1974年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正式提出了“寻租”的概念,并发展了塔洛克的观点,且在经验上估算了配额所造成的损失[2]。

后来的诸多公共选择理论学家如布坎南、巴格瓦蒂等发展了这一理论并运用于解释政治领域中的腐败、政府失灵等诸多政府行为。

布坎南认为,所谓“租”,原本是指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而应该获得的报酬;广义层次上的“经济租”是用来表示长期内某种产品或劳务的需求提高,而供给量由于种种原因(如政府干预、行政管制等人为限制)难以增加,导致该商品供求差额扩大,从而形成差价收入或要素收入。

只要存在这种差价收入所引起的超额利润,就会出现寻租行为[3]65。

公共选择学派将寻租从
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并与政治权力相结合,使
得权力寻租成为腐败的代名词。

综上所述,权力寻租是指国家公务员将其具有的
行政权力作为筹码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索取高额
回扣以牟求暴利的行为[4]。

(二)危害
据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完成的一
项有关腐败问题的研究显示,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
我国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
平均每年在9875-12570亿元之间,占GDP的13.2-16.8%[3]67。

近年来典型的142个腐败“一把手”按查处时间分,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9年)6人,
占4.2%;改革开放发展时期(1990-2002年)有47人,
占33.1%;科学发展新时期(2003-2012年)89人,占62.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查处案件数量处在不断上升的趋势,见图1[5]。

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权力寻租危害之严重性。

具体表现如下:
图1
历年查处案件数据趋势图
第30卷第4期
2015年8月柳州师专学报
Journal of Liuzhou Teachers College Vol.30No.4
Aug.2015权力寻租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探究
杨慧珍
(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摘要:权力寻租在我国的产生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

内部原因主要是政府“经济人”思想、官员素质觉悟不高和集体腐败;外部原因主要是市场经济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法律体系存在缺陷等。

抑制权力寻租行为的继续泛滥,需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满足行政官员合理的物质精神需求,加强对官员的素质教育,发挥市场经济的正面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完善法律法规,等等。

关键词:权力寻租;内因;外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20(2015)04-0071-04
[收稿日期]2015-07-21
[作者简介]杨慧珍(1990—),女,山西忻州人,硕士,研究方向:领导科学与人力资源管理。

1.削弱政府公信力。

官员贪腐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加剧民众与政府间的矛盾,直接影响政府今后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众的拥护度。

如在2013年“打虎”行动中落马的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因其与多个市政工程有经济利益的瓜葛,故而在南京大肆启动项目,特别是在担任南京市市长4年间,季建业启动“三中路改造”、迁移梧桐树、拆城西干道、上马雨污分流,将南京古城不断“开膛破肚”,引起南京市民强烈抗议,最后导致被举报落马[6]。

2.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中的寻租主要目的是取得许可权、配额等,这使得市场经济中的具有获取资格的合法企业丧失发展机会,造成非法企业的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大行其道而不受制约,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同时,寻租阻碍了更为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使本可以用在经济发展的资源用在了无效的活动中,造成资源的浪费。

如一些官员为取得租金而与多个工程队签订合同,使得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城市处于不断的拆迁、建设的循环中,扰乱居民生活且浪费严重。

3.恶化社会风气。

随着不断的官员通过寻租而“致富”,官本位和拜金主义思想也在社会中泛滥,引起社会道德的沦丧,让更多青年产生“当官就是为捞钱”的思想。

从行贿者角度而言,寻租使得更多的个体和企业认为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行贿,使逢年过节请客送礼成为常态和潜规则,严重腐蚀着国民的道德素质。

二、权力寻租的原因分析
我国处于转型时期,权力寻租的产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体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1.政府的“经济人”思想。

依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各级官僚都是“理性经济人”,而“理性经济人”有两条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二是主观利己客观利他。

各级官僚会千方百计地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利益面前,官僚也是自利的人。

寻租现象就此产生。

2.部分官员的觉悟较低。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少官员在执政过程中由于自身素质觉悟不高而抵制不住金钱名誉的诱惑,不能充分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受人之托办其事,一次次地冲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沦为金钱的奴隶,走向犯罪的边缘。

3.集体腐败的影响。

所谓集体腐败是指政府某个行政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成员,形成分利同盟,利用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实现权力互补来中饱私囊、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

1999年,中央查处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此案涉及的最核心的政府部门——厦门海关,全关共有151人涉案,其中两规审查89人,自首13人,逃跑6人,其他形式的被审查人员43人;审查结果是7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做违纪处理[7]。

在此案中,多名高官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而纷纷落马。

可见在一个组织中,组织氛围会对每一个成员产生影响。

在这样的一个政府机构内,不贪腐的个体很难生存,他会受到组织中其他个体的排挤甚至报复和惩罚,在这种氛围内不腐败的成本高于腐败的成本,故而很多官员宁愿选择腐败,即使他们在内心中存在良知和自我谴责。

(二)外部因素
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从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至今,我国依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也是权力寻租产生的根源。

首先,公共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政府掌握资源分配权,资源的稀缺性使不同的利益集团千方百计向官员提供好处。

其次,价格的双轨制。

价格双轨制是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一种特殊的价格管理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价格双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虽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却名存实亡。

只要存在价格双轨,就会产生经济租金,激励拥有权力的官员和拥有金钱的寻租人共同参与分享经济租金[8]。

2.监督机制不健全。

按照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在对寻租的监督机制中,两方面的监督都存在缺陷。

首先,政府内部监督不力。

第一,内部监督意识薄弱,甚至认为监督会影响工作效率,同时政府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怕得罪领导同事,惧怕打击报复。

第二,内部监督的主客体都是政府官员,很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使监督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合法拥有监督权,但由于缺乏常设的监督机构,不能切实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其次,民众监督途径受阻。

第一,民众掌握信息与政府不对称,不能全面了解情况,何谈监督。

第二,民众丧失话语权,如地方政府围追堵截上访户,民众的意见和诉求不能及时传达到上级,监督只能是空谈。

最后,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

外部监督较之于内部监督更加客观真实,而监督机构的设立必须通过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的批准,因此往往受到官员的阻碍和抵制,所以外部监督的实施是难之又难的。

3.法律体系存在缺陷。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律体系存在漏洞就会使官员心存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

2013年广东省清远市一名副局长的丈夫到法院打官司讨要百万“好处费”,牵出官员
信息腐败大案。

信息腐败一般发生在行业性、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具有隐蔽性,导致犯罪过程难监督,证据难掌握,事实难认定。

这使一些官员更加大胆,更有恃无恐地利用手头掌握的特殊信息资源牟利。

近年来官员参与内幕交易案件频繁发生,通过兜售政府涉密信息而大肆捞取好处,置国家机密和信息安全于不顾,违规操作,极大凸显了法律对内幕信息交易监管的漏洞。

另外,一些寻租者通过情色、古董字画玉石等雅贿方式进行非法交易,这些方式难以界定和发现,具有极大的迷惑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和惩处。

三、防治权力寻租的对策
基于权力寻租产生的恶劣后果,预防和治理寻租行为迫在眉睫。

当然,由于寻租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所以要抑制寻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多种手段相互结合,综合治理。

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寻租行为进行规制。

(一)满足公务人员合理的物质精神需求
基于对政府“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官员亦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因此需要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缩小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差距,让官员感到更加公平,高薪养廉。

当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要达到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公务员待遇还需更多时日,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不违背民意和超出国家支付能力的范围内给予公务员待遇保障,使其安心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同时,管理规则要人性化,充分考虑官员的心理需要,如积极解决官员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学等问题,在请假制度严格化的基础上更加具有人情味,防止制度执行的刻板教条。

(二)加强对官员的素质教育
高薪养廉要与对官员的素质教育相结合,因为对一个有无限欲望的人而言,待遇的提高是无底洞,所以在高薪的同时要提高官员素质和觉悟,在为人民付出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的回报,抵制妄图回报远大于付出的寻租贪腐心理。

使官员树立公仆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党的优秀传统和优良作风。

矫正“三观”,铸造高尚的生活观、享乐观和致富观,发挥道德伦理对官员的内在约束力。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加强市场经济的作用。

减少和优化政府干预,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政府服务外包,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实现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以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的局面。

不干涉在市场调节能够发挥良好作用的领域,在市场调节不力的范围进行调节。

同时,政府在选择干预领域时应进行成
本—收益分析,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

2.铲除价格双轨制。

除了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全部实行市场定价,打破如电信石油等国企的垄断地位。

在2014年5·17电信日来临之际,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也在面临着巨大的动荡和挑战,虚拟运营商入局,电信运营商“营改增”,一切都说明电信的市场化节奏正在加快。

市场化运作可以优胜劣汰,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提高市场活力,减少政府寻租空间。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实现对权力的监督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健全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外部监督。

1.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体系。

在政府机构内部各层次、各要素之间形成相互分工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达到权力制约与平衡;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在机构内部营造清正廉洁的氛围。

把硬制度和软文化高度结合综合运用,分化集体腐败的利益集团,打破集体腐败的链条。

2.科学制定官员绩效考核指标。

不仅要重视“量”的完成,更要进行“质”的优化。

如果只重视量的完成,可能造成官员片面追求GDP、滥用职权寻租腐败而忽视群众的真正需求。

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更要强调政府的服务质量。

3.发挥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第一,在人大内部设立专职监督部门监督官员作为,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化。

通过审查预算案对财政进行监督,建立财产公示制度保证官员收入来源公开化,真正发挥人大的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和宪法解释权等权力,将权力的来源与运行过程纳入监督的轨道,杜绝“黑箱”的存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加大对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管理力度。

4.提高权力寻租的成本。

加大对权力寻租的打击力度,在提高待遇的同时,使官员认识到腐败的成本也会随之加大。

首先,通过党纪国法的严格制定加大对贪官的处分概率,通过严刑重罚使寻租者为其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其次,通过媒体曝光引起舆论反响来增加寻租者的精神成本。

让人民大众知晓更多的贪腐案件,营造贪污可耻的舆论氛围,使得贪官不仅付出高昂的物质赔偿,更要经受舆论压力的考验。

5.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拓宽民众举报渠道,在传统举报方式如信访上访的基础上,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途径实行网上官员与民众的互动交流,保证民众的呼声能被传达。

建立政府网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的对称性,以树立和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完善法律法规
良好的法律体系不仅需要内容合理合法,而且要求运行过程公开透明,因此需要从这两方面同时着手。

1.健全法律制度。

尽快制定反腐败法,建立健全程序法和实体法,使得对寻租行为的审查和处分有法可依。

健全的法律可以使官员预见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使其在犯罪之前权衡利弊,有效起到预防作用。

在信息腐败等隐蔽性较强的寻租领域建立具体详细的法律条款,弥补寻租的法律漏洞。

对赠送礼品等行为加强监管,制定关于赠送礼品价值的最高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2.保证法律运行过程透明化。

使法律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

首先,公众参与和监督立法过程,法律草案要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民意,完善听证会制度,避免听证会成为听涨会。

其次,法律要公开,保证法律的制定可以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

不能使其成为部分官员的私有信息,使不法官员钻法律空子。

最后,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管。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灵活性的体现,可以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因地因时制宜,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官员将自由裁量权异化变通成为土政策,成为寻租的工具。

因此要将法律法规的内容表述尽量明晰化,明确权力界限,减少自由裁量权异化的空间。

权力寻租是一个自古就有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不在朝夕之间,其预防和治理需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在法制社会中
人人都应树立法制观念,让官员不能寻租。

此外,官员需要将清正廉洁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守则,加强内铄,这样在利益诱惑的面前才能保证不为所动。

同时,外部监督体制的建立会使寻租者始终存有被举报的风险,让官员不敢寻租。

从加强官员自身道德建设和政府机构内部机构的完善到政府机构外的监督,只有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才能标本兼治,根除乱象。

[参考文献]
[1]塔洛克.关税、垄断与偷窃的福利成本[J].西部经济杂志,196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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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戚小斌,曹家谋.“权力寻租”问题浅析[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3).
[4]秦军,王爱芳.论权力寻租的原因及对策[J].前沿,2003(2):64.
[5]乔德福.改革开放以来市“一把手”腐败案例研究报告——基于142个市“一把手”腐败案例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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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唐代喜.权力寻租成因的多维透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7):31.
On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ower Rent-seeking
YANG Huizhen
(College of Public Management,Yan’an University,Yan’an,Shaanxi,716000China)Abstract:Power rent-seeking in our country has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cause.The internal reason is mainly caused by the con⁃cept of“economic man”in government,the official’s low quality consciousness and the collective corruption;The external reason is main⁃ly because market economy is imperfect,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is not sound,there is defect on legal system,etc.Inhibiting power
rent-seeking behavior to continue,it needs the efforts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o meet the administrative offi⁃cials in both material and spiritual needs,strengthen the quality education of officials,play the positive role of the market economy,estab⁃lish sou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so on.
Key words:power rent-seeking;internal cause;external cause;strategies
(责任编辑: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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