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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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3.07
•【字号】黔建建通[2011]103号
•【施行日期】2011.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
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103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省产业园区工程建设安全、合法、快速推进,现将《关于印发〈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安〔201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监管范围内产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领导干部要积极深入园区、服务园区,实实在在帮助解决产业园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困难,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暂停施工,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同时,要严格落实产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对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工程招标工作,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手续;二是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依法对其勘察、设计文件负责;三是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四是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做到组织人员保证、安全资金保证、安全设施保证。

五是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检测检验规程、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并由检测检验机构相关人员对检测检验报告签字盖章,对各项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园区,加强对产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省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到产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确保产业园区建设工程依法施工、安全施工、安全发展。

附件:关于印发《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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