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供销大厦特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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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供销大厦特大火灾事

一、事故经过
2000年9月21日7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供销大厦发生特大火灾,建筑物过火面积7000平方米,烧毁家用电器、五金灯具、厨具、服装、文化用品、化妆品、小百货等各类商品价值454.9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6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大厦的建筑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重大隐患。

(2)楼内多家个体户装修中使用了大量可燃物,同时,临时搭建的隔层被做为临时仓库,储存大量易燃物质。

(3)灯具店连接灯具的导线密密麻麻,都没有穿金属管或阻燃管,导线接头没有焊接,极易造成接触不良,从而因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导线迅速升温发热,进而引发火灾。

(4)供销大厦主要领导长期不重视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是酿成这起火灾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三、事故处理结果
火灾发生后,经过当地公安、检察部门的共同调查,对这起火灾的责任人员作出了如下处理:
(1)分别于2000年10月28日、30日对大厦总经理付国成、副总经理王国坤实施刑事拘留,并于2001年1月15日对付国成实施逮捕,将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分别于2000年10月25日、26日对晟辉灯具店的业主韩有庆、徐波实施刑事拘留,并于11月1日逮捕,将以失火罪追究2人刑事责任。

——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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