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交楼期间维修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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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交楼期间维修服务制度
第一条交楼期间自分户验收合格、物业公司接收钥匙后的维保修服务由地区物业公司维保修中心负责。
维保修中心总经理由地区物业公司专职维保修副总经理担任。
物业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前1个月组织成立维保修大队,全面负责项目的维保修工作。
未按规定成立维保修大队的,给予地区物业公司董事长降三级工资处分。
物业管理中心考核。
第二条实际交楼前10天,物业服务中心须确定交楼期间维保修大队的办公、待命地点,完成接受业主报修的电话录音系统、接待业主来访报修房间的录音录像设备、登记报修内容的NC维保修系统的安排工作。
否则,给予物业公司董事长降一级工资处分。
物业管理中心考核。
第三条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报修后,物业服务中心1分钟内将报修信息录入NC维保修系统。
维保修大队接到指令后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
否则,给予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物业管理中心考核。
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
否则,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第二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处分。
售后服务部考核。
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其申请须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书面证明。
维保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全过程的取证工作,对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并由业主进行书面确认(需对维修项目、材料、工程量、施工过程、发生费用及满意度进行确认)。
未取
证或取证无效的,给予维保修大队长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维保修大队对交楼现场维修问题划分责任施工单位,由项目工程部每周书面通知责任施工单位。
责任施工单位对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项目工程部协调裁定。
未按时通知或及时裁定的,每次考核项目工程部经理500元。
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维修完成后,物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维保修大队与业主共同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维修工程签证单》并作为转扣依据(工程量、施工过程拍照和业主书面确认同时作为附件)。
慰问小组须对维保修大队已完成的全部维修工作在1天内进行回访。
否则,给予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物业管理中心考核。
第四条交楼之日起15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必须组织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
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