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受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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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受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
请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布日期】2007.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第一审普通程序
正文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受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补
充通知
各报检单位及报检员: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令)有关规定,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珠海局”)已于今年2月初起开展报检员证延期审核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0月1日起,报检员延期审核须网上提交申请,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前30日到60日内(即不可提前,也不可推后,更不能逾期)向珠海局提交延期申请。
各报检员须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系统(网址:或
)进入“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企业用户)”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并打印《报检员延期审核申请表》。
二、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网上提交成功后,报检员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持《报检员延期审核申请表》、《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正本到九洲大道东1144号检验检疫大楼检务大厅一楼13号注册窗口办理审核。
审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将在其《报检员证》上加盖相应的印章。
咨询电话:3219233
三、延期相关时限规定的说明
(一)《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延期审核以两年为一个审核周期(以《报检员证》的初次发证日期算起,无论在此期间是否曾经办理过重新注册)。
符合有关规定的将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二)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前30日到60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延期申请并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三)有效期届满60日前,系统将不允许报检员提交申请。
系统将提示“报检员证未到申请期,不能延期申请”。
(四)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交申请的,系统不予自动通过,申请人应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即时到珠海局递交延期审核资料,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五)超过有效申请日期的将不予提交申请,系统将提示“报检员证逾期不能延期申请”。
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向珠海局提出延期申请的,其《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
四、延期审核不合格的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延期审核:
(一)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
(二)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计记分达18分或以上
的;
(三)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交申请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未通过审核的报检员,需参加我局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考试不合格的,其《报检员资格证》及《报检员证》将同时失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从2007年11月1日起,电脑系统将对延期审核的申请时间进行校验,相关规定及提示见前款三中的说明。
(二) 9月30日前已过有效期(经统计,珠海地区共有563名报检员在2005年9月30前注册领证,仍有187名报检员未办理延期审核)或有效期即将届满的(20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注册领证的),仍未办理延期审核的,11月1日前必须向我局提交延期审核申请,否则,其本人《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将同时失效,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