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版强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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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地铁的主体布局工程,以及因布局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平安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布局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该低于100年.之袁州冬雪创作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纳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纳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平安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平安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平安和人身平安;同时应具有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外部设施应使用不燃资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资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才能: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才能;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外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才能.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告急报警装置,乘客告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取无人驾驶运行形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尺度《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
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平安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克不及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克不及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顿位置应有分明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取平面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布局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该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布局地段不该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该低于C40,道床布局的经久性知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纳减振工程措施时,不该削弱轨道布局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该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该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该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平均沉降量,不该超出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别沉降不该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该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布局立柱、墙等与站台边沿的间隔,必须知足限界要求.
9.3.11 当站台设置站门时,自站台边沿起向内1m范围的站台地面装饰层下应停止绝缘处理.
9.4.4 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等标记.
10.1.3 区间桥梁应按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设计.
11.1.6 地下布局的经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布局和使用期间不成更换的布局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种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停止经久性设计;
11.1.10 地下布局的净空尺寸必须符合地铁建筑限界要求,并应知足使用及施工工艺要求,同时应计入施工误差、布局变形和位移的影响等因素.
13.1.4 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当列车在正常运行时,应包管地铁外部空气环境在规
定尺度范围内;
2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内时,应包管对阻塞区间停止有效通风;
3 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有排烟、通风功能;
4 当车站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有排烟、通风功能. 13.2.31 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所解除的气体必须直接排出地面.
14.2.5 管道安插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 给水管不该穿过变电所、通信信号机房、节制室、配电室等电气房间;
14.3.1 地铁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屋面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当依照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设计,设计降水用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才能不该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5 高架区间、关闭出入口、关闭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才能,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用时应按计算确定.
15.1.6 一级负荷必须采取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15.1.7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
15.1.23 在地下使用的主要资料应选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或耐火的产品.
15.3.26 接触网应知足限界要求.车辆基地内架空接触网应设置限界门.
15.4.1 系统采取的电力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线路应采取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
15.4.2 火灾时需要包管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取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铜芯电缆.
15.7.15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应为不接地系统,牵引变电所中的直流牵引供电设备必须绝缘装置.
15.7.16 正常双边供电运行时,站台出走行轨对地电位不该大于120V,车辆基地库线走行轨对地电位不该大于60V.当走行轨对地电压超标时,应采纳短时接地措施.
16.1.13 隧道内托板托架、线缆的设置严禁侵入设备限界;车载台无线天线的设置严禁超出车辆限界.
16.2.11 地下线路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应采取无卤、低烟的阻燃资料,并应具有抗电气化干扰的呵护层.
17.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平安的原则.采取的平安系统、设备应颠末平安认证.
17.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7.4.9 ATP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铁必须配置ATP系统,其系统平安完善度等级应知足平安完整性等级(SIL)4级尺度;ATP系统外部设备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也应符合故障导向平安原则;
2 在平安防护预定停车地点的外方应设平安防护间隔或防护区段,平安防护间隔应通过计算确定;
17.4.11 ATP车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P系统导致列车停车应为最高平安准则.车地持续通信中断、列车完整性电路断路、列车超速、列车的非预期移动、车载设备重要故障等均应导致列车强迫制动;
17.4.15 ATP设备应符合下列联锁功能要求:
1 ATP设备应确保退路上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连锁.连锁条件不符时,严禁退路守旧.敌对退路应相互照查,不得同时守旧;
7 车站站台及车站节制室应设站台告急关闭按钮.站台告急关闭按钮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平安的原则;
18.1.9 车站节制室应设置告急节制按钮,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当车站处于告急状态或设备失电时,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应处于释放状态.
19.3.1 消防联动节制系统应实现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消防广播、售检票机、站台面、门禁、自动扶梯等系统在火灾情况下的消防联动节
制.
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成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出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0.3.10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联动功能:
2 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形式节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
2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形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节制程序.
2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
21.3.3 执行防灾和阻塞形式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接纳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形式指令,执行车站防烟、排烟形式;
2 接纳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防排烟形式;
3 接纳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形式;
4 监控车站乘客导向标识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5 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
21.7.6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信号线与电源线不该共用电缆,其实不该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22.6.1 乘客信息系统的数据线和电源线不该共用电缆,其实不该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22.6.3 数据线应采取无卤、低烟的阻燃屏蔽电缆.
23.1.7 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知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有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有手动机械解锁功能.
23.1.8 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节制.车站节制室综合后备节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告急开门节制按钮,并应具有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24.8.1 节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系统.多线路中央节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5.1.10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传输设备应采取阻燃资料.
25.1.15 当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不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2块;当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等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大于0.65m/s时,上、
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4块;
25.2.8 当电梯兼做消防梯时,其设施应符合消防电梯的功能,供电应采取一级负荷.
26.1.7 站台门不得作为防火隔离装置.
26.1.8 地下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资料、密封资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取无卤、低烟的阻燃资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资料、密封资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取低卤、低烟的阻燃资料.
27.3.8 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平安防护罩.停车、列检库和双周\三月检库线采取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各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分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置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设施.
27.4.2 车辆段的定修库、大架修库和临修库均不该设置接触网或接触轨供电.定修段需在定修库内停止升弓调试作业时,应在库端设移动接触网.
27.4.14 油漆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并应采纳消防和环保措施.库内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设置商业场合,除地铁运营、服务设备、设施外,也不得设置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体.
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
道、风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3 节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8.2.3 车站平安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每一个站厅公共区平安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很多于2个直通地面的平安出口;
2 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平安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该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平安出口;
3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平安出口的数量不该少于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平安出口直通地面;
4 平安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平安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该小于10m;
5 竖井、爬梯、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不该作为平安出口;
6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该作为平安出口.
28.2.5
28.2.9 车站装修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资料及渣滓箱,应采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否则资料;
2 地上车站公共区墙面、顶棚的装修资料及渣滓箱,应采取A级不燃资料,地面应采取不低于B1级难燃资料.设
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尺度《建筑外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3 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记、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资料,应采取不低于B1级的难燃资料.装修资料不得采取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等制品.
28.2.11 车站站台公共区的楼梯、自动扶梯、出入口通道,应知足当发生火灾时在6min内将远期或客流节制期超高峰小时一列近战列车所载的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人员全部撤离站台到达平安区的要求.
28.4.1 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
28.4.2 下列场合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措施:
1 地下车站的站台和站台;
2 持续长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
3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
28.4.7 防烟、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背着乘客主要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
2 当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发生火灾时,应具有防烟、排烟、通风功能;
3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对阻塞区间停止有效通
风;
4 当地面或高架车站发生火灾时,应具有排烟功能;
5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发生火灾时,应具有防烟、排烟、通风功能.
28.4.22 通风空调系统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阀:
1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
2 每层水平干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
3 穿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
28.5.1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话网“119”的功能;同时,地铁内应配备在发生灾害时供救济人员停止地上、地下联系的无线通信设施.
28.5.5 地铁应设置消防专用调度电话,防灾调度电话系统应在节制中心设调度电话总机,并应在车站及车辆基地设分机.
28.6.1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而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消防设备应能包管正常工作.
28.6.5 下列不问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
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
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
3 区间隧道;
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节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
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前室).
28.6.6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记:
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
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及平安出口;
3 区间隧道;
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节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平安出口.
28.7.1 地铁车站出入口及敞口低风井等口部的防淹措施,应知足当地防洪排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