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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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行业总体要求,强化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重点是打假打私、“打网络”,下同)和专卖队伍建设三项工作,促进全省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海南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正确引导的原则,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效监管的要求,推动全省行业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对各市级局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和海南红塔公司、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部分考核内容可延伸至县级局(营销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各市级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
监督、市场监管、专卖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实际效果。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落实了对国家局、省局重点抽查出的问题的整改。
2.内管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标准以及各项制度是否落实。
3.是否加强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设和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内控机制建设。
4.是否正常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和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是否组织开展卷烟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和检查。
5.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工作报告、工作考核等情况;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联系点建立和指导情况。
(二)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市场监管和打假打私工作是否安排有序,措施得力;辖区内制售贩藏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2.是否成立了打击涉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是否成立了公安、烟草打网络办公室,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相关部门的打假协作机制,办案必
备的设施和设备是否配备到位,能否有效查处制售贩藏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
3.是否完成了年内打掉1至2个较大规模的制售假烟网络的工作目标。
主要考核破获符合国家局标准和省局标准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情况。
要求各市级局必须破获一个以上符合国家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和一个以上符合省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
4.是否及时依法移送查获的制假售假等涉烟刑事犯罪案件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5.案件标准和结案合格率能否达到规定,有无错案和败诉案件发生,涉案物品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6.日常监管及市场净化率情况。
(三)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市级局本部及所辖县级局专卖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落实到位,并且全部持证上岗。
2.专卖管理和稽查队伍能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曝光。
3.是否依法行政(许可),有无违法行政行为被查处或曝光。
4.市级局本部及所辖县级局专卖管理和稽查队伍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专
卖管理和内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是否畅通,并坚持正确使用,痕迹化管理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5.是否能够严格按照省局规定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6.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专卖管理各类报告、报表、信息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价形式,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专卖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目标总体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年的1月份组织;专卖内部管理监督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在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组织。
市场净化率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
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定期考核由省局组成工作组对各市级局、海南红塔公司、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市场走访、对各单位专卖(内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日常检查由省局直接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专卖管理和稽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场净化率考核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由省局专卖处指定人员进行随机的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4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市场净化率年终得分;对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考核采取申请验收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对专卖管理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按照省局(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第十条凡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者为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成绩优秀;考核成绩在85分(含85分)至95分之间者为良好;考核成绩在80分(含80分)至85分之间者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市级局若在本年度被评为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先进集体,则该单位年终考核成绩加3分;若被评为本年度全省烟草专卖工作先进集体,则该单位年终考核成绩加1分。
辖区内县级局若被评为本年度全省烟草专卖工作先进集体的,则所在市级局年终考核成绩加0.5分。
打掉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3宗(含)以上的,奖励2分;打掉符合省局规定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3宗(含)以上的,奖励1分;辖区同一县级局查获3宗5万元以上案件的,奖励1分;省局在各单位辖区内查处的涉案烟草专卖品的案值占该单位全年查处案件案值50%以上的,考核成绩扣2分。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束后,省局将在全省行业通报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和打击制售假烟网络考核结果要作为对
各市级局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即对于年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和未完成国家局、省局打网络工作任务的市级局,在年度市级公司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确定的范围内,扣减市级局(公司)领导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省局对海南红塔公司专卖内管工作的考核结果通报中烟实业发展中心,并要求中烟实业发展中心将专卖内管工作列入对海南红塔公司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按照国家局国烟专[2007]49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年度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追究被考核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监管不作为的责任。
第十五条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海南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
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
附表2-1至4: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表
附件3-1至6:全省烟草行业卷烟市场监管工作考核表
附表1
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考核组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2—1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考核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附表2—2: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市级局)
备注:1.省局据此考核办法,对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进行。
2.各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半年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以上的为优秀;85(含85)至95分为良好;80(含80)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2—3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海南红塔公司)
备注:1.省局据此考核办法,对海南红塔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进行。
2. 海南红塔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半年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以上的为优秀;85(含85)至95分为良好;80(含80)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2—4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
备注:1.省局据此考核办法,对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进行。
2.省局(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半年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以上的为优秀;85(含85)至95分为良好;80(含80)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3—1
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
打假打网络工作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考核组长:考核人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2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市场净化率考核汇总表
(第季度)
被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考核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3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市场净化率考核表
(第季度)
被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考核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4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案件考核汇总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5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一般程序案件考核评审标准表被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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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考核组长:考核人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7
附表3—6:
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简易程序案件考核评审标准表
考核组长:考核人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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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