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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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是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是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五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六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七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八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九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十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十一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十二是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十三是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
彻执行。

二是做好用人单位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季度专项检查。

三是做好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及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

四是做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五是做好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促检查。

六是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各种涉及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案件。

七是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二、部门概况
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县本级一级预算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

实有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临聘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9.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9.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相关工作。

其中:
基本支出74.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
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5万元,其中社保基金征收经费15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80.19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社保基金征收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4.36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4.89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14.59万元。

主要开支
用于单位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印刷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日常项目。

七、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 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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