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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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说实践规定了人的本质,人只有通过实践才成其为人,才表现为人,才能生存和发展。
具体表现在:
一、实践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
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能够生活,所以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正是这种实践活动不断地创造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二、人的意识是在实践中生成、实现和确证的。
正是在实践过程中人的意识产生,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成为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
三、人类活动方式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实践活动中生成的。
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
四、人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己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
所以,实践构成人类的特殊生命形式。
实践并不是无懈可击!而人的存在方式就是人存在本身(躯体与意识的统一)只是意识的对象。
如果不通过实践,我们很难区分纯粹的表象和事物。
镜子中的物和事物,如果我们不去通过触摸镜面,我们就很难把二者区分开来,这在第一次见到镜子的原始部落中就会是这样的,实践全在感性上、感觉上,自在自为的一切行为。
内在意识本体与生命本体上矛盾的东西啊。
与认识只能是在概念上打转转,实践也只能养成一种老经验,这种老经验永远停留在子子孙孙的愚公移山。
所谓的老经验上,永远凝固在“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
”的主义上。
一般地说来﹐这个意思是不错的。
没有人能反对。
但是“实践”﹐有是道德的实践﹐有是政治活动的实践﹐有是成就科学知识的科学实践(实验)。
因此﹐知识或认识﹐亦因而有圣贤学问中的知识﹐有政治活动中的知识﹐亦
有科学的知识。
这三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但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却是只
拿成就“知识”中“了解客观对象的认识过程”这一认识为唯一的意思﹐而复将此意义的认识束缚于政治经济的活动中而不予以解放﹔同时﹐复只以成就“了解对象的知识”中之实践这一实践义为唯一的意思﹐实践只成了“去了解”的实际活动﹐而不能标明道德的实践﹐政治的实践之特殊的意义与价值。
因此﹐从其将“认识”束缚於政治经济的活动中而不予以解放方面说﹐他不能救住科学知识的独立性﹐学术的独立性﹔从其将“实践”只限为“去了解对象的实际活动”方面说﹐他不能救住实践的行为意义与道德意义﹐他只能说明“了解的实践”﹐而不能说明“道德的实践”。
因此﹐他既不能救住“知”﹐复不能救住“行”。
盗亦有道﹐盗亦有他的知﹐有他的行。
而他的知亦必须在他的行中真切完
成。
但是﹐所完成的是盗的知﹐不是有贡献于人类的科学知识﹔他藉以完成其知的行是盗的行﹐不是使人向上足以成就学术文化提撕人间的善的行。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首先是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而被确立起来,是人的存
在的现实表征和确证。
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观和确证。
首先,实践的动机包含着人对自然限制的突破和超越。
实践观念作为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的观念层面上的有机统一,它不仅体现着来自对象世界的他律性规定,即“不能做什么”的客观限制,而且同时体现着来自主体自身的自律性
规定,即“应当做什么”的价值取向。
二者的内在契合才决定了人们的当下选择,即“必须做什么”。
但是,只有主体尺度的规定才真正显示出属人的特质。
实践结果中所包含的那些无法被归结和还原为。
客观必然性和自在世界的“剩余”规定,最终只能来自主体的价值尺度。
其次,实践的过程及其产物使人的本质力量以直观的方式得以显现。
所以,马克思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
,,(《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人们正是在实践的客观结果中直观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
“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8页)这里所谓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人的实践活动所建构的产物,积淀并凝结着人的本质力量。
实践以其双重品格表征着人的存在的特质。
人的存在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得到
规定,诸如语言、思维、制造工具、符号、理性、心理、情感等。
但它们无法从总体上体现人的全部特质,相反,它们却都是有待被进一步界定和说明的,因为这些特征都带有外在的和描述的性质。
追溯它们更根本的前提,就无法回避实践范畴。
对于这一切属性来说,实践才具有本体的意义。
列宁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实践的普遍性品格不仅体现在参与实践的背景知识所具有的抽象普遍性特征之中,更重要的是体现为作为实践者的个体所积淀和浓缩了的类本质,即人的类的普遍性。
马克思写道:“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比动物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
”“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元机的身体。
这种普遍性在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个体的人通过文化符号获得的人的本质力量和类的一般能力;在客体方面则主要表现为自然界的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都能够被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对象化,从而进入人的视界,成为人们自觉把握的内容。
可见,实践的普遍性特征凸显了人对物的超越关系,标志着人的特质的生成。
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则表征着人的此在性,使人的存在成为具体的和历史的规定。
“劳动创造了人”的命题意味着实践对于人的存在所具有的逻辑先在意义。
恩格斯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命题:“劳动创造了人的本身。
”劳动对于人的历史生成所具有的前提意义,不仅表现在人类起源方面,而且表现在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成方面,它构成人类赖以存在的须臾不可离的永恒条件。
马克思说:“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因此,恩格斯把劳动看做造成“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的根本原因。
由此可见,恩格斯的“劳动创造了人”的命题只是一个人类学本体论命题。
离开这一视野去解读恩格斯的命题,就必然会陷入悖论。
而这一命题的独特视野所彰显的“劳动”对历史生成的前提意义,恰恰印证了人的实践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和不可剥离的联系。
因为从哲学上说,“劳动”也就是“实践”。
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把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
这一理解,对于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具有本质的意义。
因为以实践为前提和内在基础建构整个哲学体系,就意味着使哲学真正回到了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