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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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制定书写和执行处方和药品医嘱制度。
(一)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住院病人用药医嘱单。
(二)作业内容:
1. 开具处方与药物医嘱应严格执行《处方与药物医嘱书写规范》,开具过程中如有系统警示应认真处理。
2. 门急诊处方处理流程:
(1)医师凭工号密码登录诊间系统开具处方并打印签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开具手工处方。
(2)患者凭就诊卡及处方到收费窗口付费后到门急诊药房窗口领取药品。
(3)药师严格按照《处方与药物医嘱审核制度》进行审核。
(4)药师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原则进行调配,即:A.查处方,对科别、姓名、病历号、年龄;
B.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C.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D.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药师发药时:
A. 进行身份核对,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
B. 逐条核对处方,认真做好用药指导,如交代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特殊保存药品的正确保存方法等。
(6)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患者自行到院外购买药品的处方,需到门诊办公室盖章。
3.住院药物医嘱处理流程:
(1)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凭工号密码登录住院医嘱系统开具住院患者的药物医嘱。
(2)护士确认医嘱(确认后医嘱发送至药剂科)。
(3)药师严格按照《处方与药物医嘱审核制度》进行审核。
(4)药师规范化调配药品。
(5)按规定时间,按《药品配送操作规程》,将药品及时发送至病区。
出院带药,按出院带药发放规范流程处理。
4. 给药: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给病人使用药品。
护士在执行药品医嘱时,需核对处方或医嘱,核对病人身份、药
品过敏史,确认药物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每次给药后须在病历上签名、记录给药时间。
5. 监测:执行药品医嘱后,医务人员要监察药品的疗效、不良反应。
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正确处理。
对需要上报的不良反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的要求上报。
6. 处方与药物医嘱的管理:
(1)处方完成调剂后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院主管院长或药剂科主任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2)住院病人医嘱按照“满页打印”的原则及时打印归入病历,病人出院后与病历一起归档。
(3)经药剂科调剂后的病人出院带药明细单由药剂科保存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