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学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的自治机构,对全体中学教职工负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制度和工作待遇待遇水平,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和政策;
(三)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晋升机制;
(四)监督和检查中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情况;
(五)其他经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需要行使的职权。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尊重教职工的意愿,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履行职责使命。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代表由中学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为三年。
第二章代表选举
第六条代表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代表选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选民登记。
中学应当向全体教职工发放选民登记表,登记教职工的基本信息和意愿表达。
(二)成立选举委员会。
由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代表选举工作。
(三)制定选举办法。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选举办法,明确选举程序和各项要求。
(四)候选人提名。
教职工可自愿提名或者通过提名委员会提名。
提名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组织。
(五)候选人宣传。
候选人应当通过宣传材料、发言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主张。
(六)代表选举。
根据选举办法,选民按照候选人数量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代表选举结果应当即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选出的代表具有合法代表资格。
第九条如果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职,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和要求同前述代表选举相同。
第三章代表大会组织
第十条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代表多数的有效票额。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应当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组成人数应当为代表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的职责为: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校务会议的决议;
(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和检查校务工作情况;
(五)选举和罢免学校主要领导;
(六)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
(七)其他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主席团应当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确定代表大会的议程;
(三)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
(四)签署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可以成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六条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表决制,以代表过半数的有效票额通过。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报请校务会议批准并执行。
第十八条代表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中学的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决议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权益保障
第二十条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言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一条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决定教职工基本权益保障制度和待遇水平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参加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等活动的机会。
第六章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紧急召开。
第二十五条代表大会应当建立议事规则,明确代表权益保障、提案、审议决议等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代表大会应当及时公开工作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第七章代表大会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拨付必要的经费,保障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代表大会的经费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规定和学校章程的代表,可以进行警告、罢免等处分。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学校党委审议并公布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二)是指在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运行过程中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代表选举
1.1 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代表候选人可以由中学教职工自行提名,并在经过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确认。
1.2 代表选举方式: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确定。
二、代表资格
2.1 代表的资格条件:代表必须是中学的在职教职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有权参加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和讨论,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还有义务积极参与和推动大会的各项工作。
三、大会组织
3.1 大会召开时间: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中学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议定。
3.2 大会议程:大会议程由代表提出,并在代表会议上表决通过。
3.3 大会组织机构:大会设立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任和若干副主任组成。
四、大会程序
4.1 大会开幕和闭幕:大会在指定时间召开,并由大会主任宣布开幕,大会议程完成后宣布闭幕。
4.2 大会表决:议题通过和选举产生的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表决结果由大会主任公布。
五、责任与义务
5.1 大会主席团的职责: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管理代表大会的运行,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5.2 代表的义务: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大会的各项工作,发表独立和负责任的意见,并按时履行大会负给的任务。
六、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
6.1 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委员会对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6.2 代表工作的评估:委托中学领导班子和学校工会对代表大会产生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反馈给代表。
以上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一个示例,实际的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