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理财风波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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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理财风波案例分析
第1部份案例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背景
“2021年我国商业银行发行近3万种理财产品,其中针对个人发行的理财产品达
28000多款,同比增加25%,发行规模超过24万亿,同比增加%。
理财规模如此
庞大,因此也成为各大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的要紧业务[1]。
”很多商业银行以理财
为资金池聚集资金,资金池当中的资金以期限错配方式存在,商业银行又将这些资金以“影子银行”的方式投放到表外信贷当中,比如以“定向资产治理打算”投向公司债。
因为理财资金的具体投向细节可不能被发布,难以核算项目的信誉风险,但是一旦这些信用风险暴露出来,那么最终的损失会有理财的购买者来承担。
若是这种风险突然暴发,必然会造成较为严峻的负面后果。
从中国金融机构进展的历史来看,生存在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金融中介机构进展较为迅速,他们市场化程度较高,同时有较为灵活,即便是在近几年来中国经济进展增速放缓的情形下,他们仍然能够对准市场从事理财投资业务,和为企业与银行搭建非信贷资金桥梁的媒介。
2021年10月中旬,世界货币
基金组织对中国的现有的非银行类金融中介机构的流动性错配、信贷风险、和道德风险提出了警示,专门是理财产品和信托相关联的风险。
可是即即是如此我国理财产品的风险依旧专门大,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仍以较快的速度在销售。
“2021年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28239款,发行规
模达万亿元,同比增加%,同比增加%。
理财业务慢慢成为各大银行与
信托合作的要紧业务之一,规模也日趋扩大[2]。
”在2021年10月中旬,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非银行类金融中介的流动性错配、信贷风险、和道德风险提出了警告,
尤其是理财产品和信托的相关风险。
非银行中介信贷与理财的重要性依旧持续上升,从中国金融市场的进展和转变来看,因为我国实行分类监管政策,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却游走在银行与监管机构中间,监管难度较大,有时会呈现自由生长态势,即即是近几年经济加速放缓的情形下,仍然是如此。
商业银行以出售理财产品方式聚集资金,而这些资金又以泛信贷方式投到表外,尽管这种资金与项目错配的方式为私人客户提供了比较丰硕的金融产品和效劳,但同时也产生了较为突出的风险。
商业银行对理财资金对应资产和项目的具体细节并未对外发布,而是只告知客户投资的方向与业务类型,如此就很难计算潜在的信誉风险,而这些风险最终承担者是理财产品购买者。
即便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低于信托产品,这种风险若是突然暴发,仍有可能会造成较为严峻的负面阻碍。
关于理财产品的风险,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曾指出,“大多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足
一年,有些仅为数周乃至数天、一天,在某些情形下,短时间融资被投入长期项目,一旦面临资金周转问题,一个简单方式确实是通过新发产品来归还到期产品。
其危险性在于,一旦资金链断裂,这种击鼓传花就无法继续下去[3]。
”
“影子银行”融资模式与理财发行相结合是当下理财产品较为常见运作结构,该模
式模式业务通常投向都是国家限制的行业,而这些行业通常都是风险较大收益较高的项目,如房地产、钢铁、化工等产业的项目。
影子银行模式操作业务关于项目筹资速度
较快,这也必然程度上催生了银行短时间居民理财。
商业银行将项目传递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该项目成立信托打算,银行利用居民理财和自有资金出资购买该信托打算,信托公司将资金投放到企业项目。
这种模式看似完美无缺,可是项目风险较大。
在必然程度上这种模式提高了居民理财的收益率,丰硕居民投资渠道,同时银行通过时限错配即利用短时间资金投放长期项目,以此来规避居民理财的风险。
但从长期看一但项目显现风险,银行和信托公司发售的理财都会显现极大风险,因此居民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确实是这种击鼓传花方式理财模式的真实写照,华夏银行
所召募的资金为一年期理财资金,而其投资的项目很难在一年的时刻内取得较高回报,
乃至有些项目全然未收到投资,这种情形下投资者的损失几乎成为一种必然,而随着资
金链的断裂,项目的建设停滞,至此投资者的损失成为一种定局。
在我国的现实市场中,影子银行要紧包括两大块:一方面是我国比较典型的以高利
息贷款方式的民间借贷。
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是温州民间借贷融资危机和鄂
尔多斯民间借贷融资危机。
这种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充分显示了其不稳固性和风险的
积存性,比如最初在这两个地址民间借贷融资方才兴起的时候显现的是欣欣向荣的景
象,可是一旦危机暴发风险的积存性就充分显示出来了。
另一方面是各商业银行销售较
为超卓的理财产品,广义上讲这其中也包括各类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出售的类信贷类产品,例如各大信托公司销售的信托理财产品。
目前“影子银行”实践形式要紧以商业银
行理财产品与泛信贷类资产的结合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通道类业务为主。
因为“影子
银行”是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泛信贷类项目和理财资金期限错配的要紧参与者,因
此所有的项目和产品不可能显现共存而又全数盈利的情形,当其中一个项目或一个产品
显现风险时,那么对应的资金也会显现风险,例如工行2007年11月21日发售的基金股票双重精选召募规模为100亿元的理财产品,至今竟从未盈利,截至1月21日已浮亏约44%,去年某商业银行销售给客户的理财产品180万元兑付前竟亏成1万元等就充分表现了“影子银行”式理财产品的风险。
由此可见,“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并非是特例,这种模式的居民理财已是银
信合作的常规方式,而这种方式再提高了居民理财收益率的同时,也增加了居民理财的
风险,随着风险事件的几回显现,银监会8号文正式发布,从而使利用期限错配的理财
业务开始取得整治,并慢慢标准化。
事件通过
2020年10月起,华夏银行嘉定支行理财领导濮某(化名)开始向该支行的客户推荐中
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打算这一产品。
依照客户方兰(化名)事后的回忆,濮某的介绍是,
产品期限1年,预期收益率高达11%,投向是在北京开典当行,而且还有担保函,如此
的条件很有诱惑力。
2020年11月25日,第一期“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打算”成立。
以后,在濮某的介
绍下,方兰继续购买了第二期和第三期产品。
第四期产品也在该支行进行了销售。
依照
调查,四期产品共亿元的实际召募总额中,濮某销售了90%的金额,有1000多万元
是其他四名员工销售。
2021年11月中旬,依照事后濮某家人的描述,濮某在得知产品出事后马上汇报给行
长。
至此银行已经大体明白了该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的相关情形,为进一步了解具体细节,濮某与几位律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风险部门员工和第三方公司人员飞抵河南,对将
无法兑付的理财产品进行进一步了解。
从他们了解的情形看,第一期与第四期产品的资
金确实在这两家企业的账户上显现过。
截至目前,已经无法兑付的第一期项目(即河南
永久生典当行项目)中,典当行的股东中只有一名股东确认了资金确实到账,其余股东
对这一情形完全不知晓,这也部份致使了第一期项目无法兑付。
另外,相关担保公司承
认确实收取了部份担保费用,但由于项目显现问题,表示不肯履行担保合同。
12月2日晚,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发表正式公告称,公告中称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
限合股)入伙打算并非华夏银行发行,也不是华夏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
该款产品
各当事方中并无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自始至终未与该公司签定任何合同或协议。
在此
次事件当中,银行前员工濮某涉嫌违规私下参与推介该打算,公安部门已经立案。
后经公安机关持续数月的调查,“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股)入伙打算”理财
案件背后的主角新通商董事长魏某(化名)及该公司几十名高管、员工已因经济诈骗被刑
拘,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
通过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截止2021年1月22日,所有购买中鼎入伙打算的投资者
均已拿回全数本金。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对华夏银行及行业阻碍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无法兑付酿成行业事件后,转业股票全线下跌。
“早盘略微低开
后瞬即放量急挫,随后低位弱势震荡,最低见元,最大跌幅%,领跌A股银行股。
至早盘收盘,华夏银行收报元,跌%,较跌幅第二的宁波银行(002142,股吧)多跌
1个百分点。
华夏银行拖累了整个银行板块,A股16只银行股全线告跌。
建设银行跌
%,跌幅最小。
”
华夏银行中鼎财富系列理财产品无法兑付让监管当局感到忧虑,乃至在必然程度
上引发投资者对中资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产生了不信任感,这次危机也充分暴露出一些
商业银行的内控治理失效严峻。
事件发生后中国银监会就华夏银行员工违规销售中鼎投
资产品专门开会讨论,但由于司法已介入因此目前暂无结论性方法。
银监会表示会在公
安机关的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以后,再责令华夏银行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华夏银行
这次理财风波一事在社会上产生了较为负面的社阻碍,银监会后续还将召集各家银行开
会就此事展开专门讨论,并进行窗口指导,同时银监会将以这次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
为例强调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强化对银行代售业务的治理,增强案件送报和违规问责
制度,严格标准银行从业人员的行为。
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表内外风险进入一个更高的平台。
就信贷风险来讲,实体盈利
能力对贷款利率的支撑能力可能会在2021年进一步下滑,反映在EBIT/IC进一步下滑之上:预期企业利润明年大体没有增加,而贷款等投入资本仍会维持两位数增速。
另外,
银行的风险性已经不全部此刻表内的贷款项目上,而是涵盖了同业(专门是信托受益权)、债券(信誉债)和表外(除传统的担保等项目外,最关键的是表外理财产品)。
随着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做大至存款余额的8-10%之巨,不论是操作风险仍是信誉风险、
市场风险,乃至流动性风险都会涉及。
咱们以为,这次的理财产品兑付困难,要紧反映
的是操作风险。
该事件发生后通过监管层研究讨论,银监会于2021年3月25日公布《中国银监会关
于标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21年8号文),简称8号文文件中第2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一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一个产品单独治理、建账和核算。
单独治理指对每一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治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一个理财产品成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楚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一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置,确保每一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欠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关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对照自营贷款,依照《商业银行资本治理方法(试行)》要求,于2021
年末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5]。
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都以资金池方式聚集资金,而资金池里的资金都是以错配的
方式存在。
不同的理财产品、不同的期限、对应不同的项目都混合在资金池里。
关于单
笔理财资金很难做到分账经营、分户治理,因此不可幸免的很多资金投向了风险较高的
领域,如房地产行业、平台贷款领域等。
这种资金、项目及期限都错配开来的方式确实
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和信贷项目的种类,可是却让监管当局和投资者很难监管到资金的
流向和风险的品级,因此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缺乏必然的独立性和透明性。
据统计,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从2007年末的5000多亿元增至目前的万亿元。
一些比较忧虑的
投资者以为部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确实是一个击鼓传花式的骗局,当鼓声停止时也
确实是风险暴露的时候,而这些风险必然会由投资者来承担。
可是此规定一出台,必然会对该种模式产生阻碍,理财业务进展短时间放缓成为必然趋势,但可不能停滞。
同时8号文第5条对银行投资非标准债权做出了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操纵理财资
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
限[3]。
从理财产品的投向组成看,“据银监会披露,理财产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款的占60%以上,债权类项目类融资(银信合作、单据资产、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占25%左右,高收益型权益类资产占10%左右。
据此,依照债权、权益类投资占40%的上限计算,非标债权约为万亿。
”
“非标债权不超过理财余额的35%或总资产的4%,阻碍不超过3500亿。
从整体银
行业来观看,7万亿的理财余额等同于监管机构能够允许万亿非标债权的投资,
因此最多不超过3500亿非标债权需要银行进行有效处置。
”尽管现存理财产品的规
模关于商业银行来讲是可控的,可是其中的风险也需要足够重视,若是处置不妥当仍有可能引发理财市场的震荡和投资者的忧虑。
第2部份案例分析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暴露的问题
产品自身风险问题
华夏银行问题理财产品的全称是中鼎财富股权投资打算其中涉及的中鼎财富四
期产品,形式上、名义上看都属于有限合股型股权基金,都引入中发投资担保
作为担保方,产品架构见图。
存续期都是1年,1年到期本息一次性兑付。
每期产品均
许诺11%13%的预期收益率。
自然人认购金额门坎分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三档,相应许诺11%、12%和13%三档预期收益率。
四期产品各自的具体情形见表。
通过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即“中鼎财富股权投资打算”的结构解析能够看出该理财
产品的风险点。
一是产品投向把控不严产生的信誉风险。
依照产品的投资去向看,和产品说明书
的表达,通商国银发行的中鼎财富第二期、第四期产品所投向的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
、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效劳都是河南新通商集团直接下属的企业。
第
一、第三期别离投向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商丘市永久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汽车销售都是河南新通商集团的经营板块,这两家公司被新通商实际操纵的可能
性超级大。
也确实是说通商集团为了给旗下的企业召募资金而成立了中鼎财富股权投资
打算,而此前通商集团就明白旗下的几个企业已经显现了经营困难乃至有破产的危险。
而为关联企业召募资金本身就具有必然的危险性,因为总公司会想方设法的隐藏旗下企
业的财务危机,美化财务数据进而从银行取得资金支持。
银行对此类融资行为通常都是
十分谨慎的。
一样情形下银行会选择本分行或总行的授信企业,和通过信托公司或券
商及其他金融机构推荐的企业作为融资支持的对象,因为如此的企业银行更易于把控风险。
从全面风险治理的角度看,通常商业银行会选择自己的授信客户进行融资支持,因
为如此的客户与银行能够做到必然的信息对称。
对理财产品的投向也能过做到充分了
解。
而类似于华夏银行这种为非授信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在业内是极为少见的,因为这
样的方式召募资金,很难把控风险。
银行因为没有对企业进行授信调查,也就无法了解
企业的经营状况,更无从得知企业所经营项目的真实进展状态。
因此能够说华夏银行在
代售问题理财产品前没有对该产品及该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这是全面风险治理上
的缺失。
二是资金监管不到位产生的信誉风险。
该问题理财产品风险暴漏后,中发担保一名
负责人揭露了中鼎系列四期入伙项目所召募的亿元并无按合同约定投资相关项
目,一期项目的2850万按合同要求本应投入永久生典当行股权,但资金到账后便被通商国银划走。
二期项目按合同要求本应投资马自达4S店,但融完资后该公司就倒闭了。
三期项目的7890万按要求应投向奥迪4S店,但奥迪4S店的股东签名全数为伪造。
四期俱乐部的资金本应用于俱乐部装修建设,但最终也没有效到项目上。
一样情形下,一个信托
产品,在短短一年期限里,即便投资失败,也不大可能显现投资血本无归的结局,因此
大体能够判定,中鼎系列产品从其开始销售,发行人就成心违约,侵吞客户资金。
担保
危机与资金召募的缘故。
违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一,代售理财产品未向监管机构报批。
依照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
财业务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
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①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②拟
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和相关分析预测;③业务实施方案,包括
拟申请业务的治理体系、要紧风险及拟采取的治理方法等;④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
审核意见;⑤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关于不需要报银行
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审批的理财业务,依照方法规定也有明确的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其
他不需要审批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将以下材料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
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①理财打算拟销售的客户群,和相关分析说明;②理财计
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本钱与收益测算,和相关计算说明;③拟销售理财打算的对外
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④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4]”。
该方法也明
确规定了须经申请批准的理财产品范围,一种是保证收益理财打算,另外一种是须经中
国银监会审批的其他类型个人理财业务。
由此能够看出各商业银行在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时,要向中国银监会报送
相关材料,并在取得审批后方可进行销售。
即即是不需要申请批准的理财产品业务也要
依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银监会,但华夏银行所销售的问题理财产品并未按规定向银监
会报送相关材料,也即是说华夏银行问题理财产品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形下进行开发和销
售的。
第二,代售理财产品未向总行报备。
华夏银行肇事支行销售的中鼎系列理财产品也
没有在总行报备,华夏银行总行并非知晓肇事支行销售的该中问题理财产品。
在投资人
提供的所有合同上,都没有华夏银行的名字和公章,此种行为暴露该行内控风险的薄弱,而且已严峻违背监管规定,关于最后显现的后果难推其责。
若是将华夏银行销售的问题
理财产品看做是代销,仍然无法说明该商业银行的行为。
因为通常情形下商业银行在代
销理财产品时,会明确规定该种产品为代销银行不承担任何产品的相关信息和相关结算。
但华夏银行的问题理财产品一开始就取得了转业理财销售人员的极力推销,因银行
的信誉一样较高,因此客户被误导以为是华夏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
同时一样情形
下商业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都是与自己有合作的、信誉较高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
品,这些产品银行充分知晓并负责对客户进行说明。
但该行的理财产品并非知晓该理财
产品投资后的落地情形,是不是收回利润等情形。
最后商业银行通常会安排本行的专门理财领导负责销售相关理财产品。
但后期华夏银行说明说销售该理财产品的职员是被辞退
的员工,改种说明很难符合银行的治理老例,因为销售理财产品的职员不仅要有先关的
资质而且代表着一行的形象,让一个被辞退的员工在银行里销售理财产品从银行的治理
角度看是说不通的。
对华夏银行问题理财产品自身风险深度分析
中鼎财富打算信誉风险气宇
中鼎财富打算产品解构
信誉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指的是由于交易对手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
务,从而使得另一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不确信性。
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若是其理财
产品或打算包括的交易工具涉及到信誉风险,那么个人理财业务也面临着对应的信誉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信誉风险,要紧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
是,理财产品当中的债务也确实是银行所投资项目的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债务,失去了履约能力,如债务人所经营的项目因市场波动或客户违约等因素致使债务人没有能力归还
债务,此种风险在商业银行的治应当中属于市场风险的一类。
另一方面是,债务人也就
是银行所投资项目的借款人具有履约能力可是不肯归还银行借款,或是拖延支付银行
借款以此来为自身节省资金,这种风险在商业银行的治应当中属于信誉风险的一类。
因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项目主体的资产实力与信费用关于理财产品的风险起着
相当重要的作用。
因此商业银行会依照理财背后项目的情形计算信誉风险暴露数值,对
于抵押物不足值、项目运作不成熟等情形折算较大的E*值即风险暴露值。
华夏银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