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各区(市)县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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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日80-8990-99100
150.00200.00500.00《成都锦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锦老办发〔

2017年6月12日80-8990-99100

1080.00300.00600.00《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都府办发〔
2017年6月12日80-8990-99100

1850.00200.00500.00《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建立经济困难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堂府办函〔
备注:根据《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成老办发〔2015〕24号)要求,发放范围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为:(一)80—89周岁津贴最低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二)90—99周岁津贴最低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三)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最低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高龄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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